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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看『申冤』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10-26 13:5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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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的规定,让百姓申冤望而却步,于是京城中有一些『丐流』之辈,干脆给申冤者当『职业代理人』,以代人叩阍(叩击宫门)为业,他们晓得『何时候驾,如何递呈』,收费并不高。
  古代百姓有冤屈,当地衙门不能伸张正义,便可越级向上级衙门或更高级别的机构申冤。这种行为有一个专门的术语:越诉。
  百姓申冤不太容易,会碰到很多困难。当地衙门有时会直接将申冤者押回原籍,有时也会官员官官相护,令申冤者无可奈何。那么只有最后的期盼"进京告御状",向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申冤。实际上,统治者也确实开启了一条可以"直达青天之上"的梯道给百姓。早在《周礼》里就有"肺石听辞"、"路鼓之制",这是百姓向皇帝、中央机关上控的最早记载。
  但百姓想见皇帝不是那么容易,想要碰上皇帝出巡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即使碰到拦驾申诉也是很难。康熙帝在南巡路过宿迁时,看到夹道申诉的民众,便明令侍卫不得收取沿途民众的申诉,以防止申诉者希取侥幸。
  申冤之路不容易,于是出现了很多申冤"代理人"。
  讼师双面性的代理人
  第一种"代理人"是讼师,相当于现今的律师,百姓对于诉讼纠纷的解决急于寻求法律援助,而官府的代书却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讼师以及讼师活动可谓应时而生,并满足了部分需要,收到一定的积极效果。讼师会帮助百姓写状纸,与官员怎样交谈、打理官司等一切事务。
  但旧时讼师的地位很低,名声不好,多与"恶棍"齐名。如《抚豫条教》中记载:"严讼师以遏刁告。豫省界连吴楚,地多讼棍,往往哄诱愚民。或小事而酿成大狱,或睚眦而妄指奇冤。及至审虚反坐,而彼脱然事外。惩恶棍以靖地方。中州五方杂处,醇顽不一,历有恶棍出入衙门,武断乡曲,颠倒是非。闾阎受其荼毒,良善何由安枕?"
  所以对讼师定位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辩饰,渔人之利。"
  但也不乏有使"冤者得白,奸者坐诬,大快人心"的好讼师。古代讼师的鼻祖,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政治家邓析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史书记载其往往"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生活中只要有纷争,就会有诉讼,有诉讼,就离不开讼师。何况,衙门中书吏、差役如狼似虎,若无熟悉门路的讼师代为打理,百姓打官司时一定会遭受更严重的盘剥。所以,尽管官府对讼师采取丑化、压制的态度,但讼师作为一个行当,始终消灭不了。
  "歇家"最早的申冤代理中介
  第二种代理人是一种中介的形式--"歇家",它本来含义是客店,但是又不完全相同,"歇家"在客店的基本业务之外又延伸到钱粮、词讼、治安等领域。
  明清后期百姓想要进行诉讼案件必须亲自到地方政府所在的州、县才能进行。而每个案件从告状的投递到案件审结往往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这就需要百姓在城市中住宿等待。在专为诉讼而来县城的乡民看来,"歇家"常常凭恃隐权力,运用潜规则掌握官府的情报,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明清时"歇家"是打官司一个必备环节。当时告状必须开具"歇家"姓名,以便稽查,故自强言:"一状中无写状人歇家姓名,不准,审出情虐(虚),系歇家讼师拨置者,重责。"
  "歇家"在百姓参与诉讼的过程中,给百姓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即使有一些"歇家"利用这个机会对百姓进行盘剥,从中收取利益,有时也会发生"歇家"诈骗粮户或诉讼人财钱的事情,"刁悍之地多有保歇诈骗,私向人犯称云,我能打点衙门,我能通相公涨稿",但是整体上来说,"歇家"对百姓还是有利的。
  不过"歇家"在官方的描述中名声不大好,清康熙年间,《于清端政书》中记载:"禁止保歇,省会府县歇家最为作奸犯法之蔽,故定例,歇家与衙蠢同罪,法至严也。有司恐有碍考成,勒令花户重赔,小民含冤莫诉。再而主唆原被刁讼兴词,及至两造明知悔悟,而词人公门,欲摆不能,彼且徐收渔人之利,此等歇家甚于陷阱。"
  "丐流"最特别的代理人
  第三种代理人比较特别,他们不是讼师、不会写状纸、与政府无任何关系,所以可以把这种代理人称为"丐流"。
  清代对百姓进京申冤管制比较严格,在皇帝看来,一旦上下尊卑的纲常紊乱,则大清的统治必然受到威胁。就像乾隆一面惩罚被告的渎职官员,一面严惩"越级申冤"的首领和指使者,以警示百姓不要以下犯上。
  对于百姓申冤,清朝规定:申冤者只可敲设于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之外的"鸣冤鼓",但不允许"邀车驾直诉"。咸丰元年,皇帝从西陵回京,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妇女们拿石头掷打兵丁。此事为首者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严格的申冤规定,让百姓申冤望而却步,于是京城中有一些"丐流"之辈,干脆给申冤户当"职业代理人",以代人叩阍(叩击宫门)为业,他们晓得"何时候驾,如何递呈",收费并不高。《清稗类钞》记载:"叩阍极难,其人须伏于沟,身至垢秽,俟驾过时,乃手擎状,扬其声曰'冤枉'。如卫士闻之,即时捉得,将状呈上,其人拿交刑部,解回原省。"
  编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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