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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9-23 14:1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刘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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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煤炭企业在开采过程和后期污水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特殊产品,最具代表性的产品就是煤矸石、再生水以及水泥。很多煤炭企业直接将这些产品销售用以获得额外利润,但忽视了税的因素,经常导致企业得不偿失。文章在分析煤炭企业特殊产品以及相应的纳税筹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煤炭企业实际案例,具体阐述纳税筹划在这些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应用。最后提出提升纳税筹划在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效性的方法。

  【关键词】煤炭企业 纳税筹划 特殊产品 销售

  一、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分析

  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矸石、水泥、再生水等这些特殊产品的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税项。同时,国家也对这些特殊产品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免税政策,如根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节税的目的,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同时综合考虑机构设置和时间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二 、A煤炭企业特殊产品销售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企业现有配套设置——污水处理厂。另外企业也从事副产品的销售,主要包括煤矸石,水泥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再生水的销售。

  1.再生水销售筹划分析。A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它有两个工作设备,一个污水处理厂用来提供企业的污水处理业务,另外一个设备用来将净化的水深度处理为再生水,并进行销售再生水的业务。2013年企业污水处理厂取得收入525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获得收入153万元,销售再生水获得收入37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企业自行进行的污水处理不缴纳营业税,于是企业在2013年并没有对污水处理的两项业务分开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因此2013年企业为该项收入付出的增值税为89.25万元(525×0.17)。

  筹划分析:企业的做法节省了日常财务工作的量,却也无辜承担了多余的税负。利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定能节省不少的税费。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企业销售的再生水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在企业污水处理厂税前收益一样的情况下,只要平时做好了财务工作,将两项业务的收益分开核算,就能降低一部分增值税税费。当分开核算时,实质上污水处理厂的两项业务所负担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为0。纳税筹划带来的节税效果不言自明。

  2.煤矸石销售筹划分析。A企业2013年销售煤矸石1.7万多元,实现收入5 800万元(含税价),进项税额650万元,货物全部都已经发出。其中一笔价值600万元的货款承诺2年后一次付清;另外一笔总价500万元的货款承诺1年后付250万元,1年半后付150万元,剩下的100万元2年后还清。该厂2013年对此项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93万元(5800÷1.17×0.17-650)。但是企业在实践中也应用到纳税筹划思想,企业将未收到的600万元和500万元的应收账款采用了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结算。因此,企业在2013年针对此项业务缴纳的增值税为156万元[(5800-1100)÷1.17×0.17-650×(5800-1100)÷5800]相对于原先的193万元,节省税费37万元。采用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获得的推迟效果,可以为企业获得大量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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