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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和管理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4-29 11:10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肖玲 张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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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妊娠期糖尿病(GDM)与多种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有关。未达显性糖尿病的不同程度高血糖与妊娠结局关系尚未明确,有关GDM诊断及治疗一直存在争议。根据“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结果,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在2010年提出了GDM诊断新标准,多国相继采纳。本文综述GDM的治疗,包括饮食控制原则、胰岛素治疗及口服药物治疗进展。
  关键词 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 不良妊娠结局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与围产期母亲与孩子多种并发症发生风险增加有关,提前筛查出这些高危孕产妇,对改善短期妊娠结局和长期孕产妇代谢结局均非常重要。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PGDM)和GDM。PGDM又称显性糖尿病,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GDM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显性糖尿病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已经非常明确,而未达糖尿病程度的高血糖与妊娠结局的关系并不明确。国内外有关GDM的诊断标准和处置争议从未停止,不仅反映了GDM诊断标准的确定非常重要,更对如何管理GDM、减少不良妊娠结局、改善孕产妇代谢紊乱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01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1]。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在2010年提出了GDM诊断新标准[2]。
   1 GDM诊断标准的变化
  最早出现的O’Sullivan和Mahan(1964)的GDM诊断标准及以后的改良Carpenter(1982)诊断标准,均是基于母亲产后发生糖尿病概率制订的标准,未考虑高血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3-4]。随后,由多个国家参与的HAPO研究表明,妊娠24~32周时,即使孕妇血糖水平正常,母儿不良结局发生的风险也随血糖水平升高而增加,且多数合并症的发生无明显风险阈值。基于此项研究结果,2010年IADPSG提出了新的GDM“一步法”诊断标准[2]。2011年ADA建议采用IADPSG标准为GDM的新诊断标准。2014中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也推荐采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GDM新诊断标准。
  1.1 PGDM诊断标准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可确诊为PGDM[2]:(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者;(2)妊娠前未进行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以下任一标准应诊断为PGDM:①空腹血浆葡萄糖(FPG)≥7.0 mmol/L;②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 h血糖≥11.1 mmol/L;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④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项目/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标化方法检测),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lc进行糖尿病筛查。
  1.2 GDM诊断标准
  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达糖尿病标准,应将其诊断为PGDM而非GDM。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2]:①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OGTT。75gOGTT的诊断标准为服糖前、服糖后1、2h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10.0、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对孕24周之前的GDM的筛查和诊断还存在争论,尚无足够的证据。IADPSG推荐早孕期FPG≥5.1 mmol/L,诊断GDM。我国研究显示孕早期FPG≥5.1 mmol/L不适合诊断GDM,而FPG 6.1~6.9 mmol/L是预测GDM更恰当的指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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