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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传统乡村自治治理的法治精神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9-27 11:0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王光良 夏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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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中并不缺乏法治,法治精神贯穿始终,其表现形式与现代法制不同。“情理法”结合的特殊形式产生了特殊的效果。对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深入研究,有利于我国法制社会建设,有利于西方法制精神的本土化,有利于形成与我国文化和国情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法治精神法制体系本土化
  回顾我国历史发展,虽有糟粕,也不乏精华,特别是法治文化也未尽是贻害。中国如此之多的盛世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与乡村治理下法治精神难以割离。中国传统社会是法制法律都比较完备的社会,结合家长制管理模式,社会发展在特定时期非常稳定,其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一、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与法治表现
  1.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主要是家族治理与乡贤治理两种模式。在明主治吏不治民和无为而治的传统观念主导下,自治逐渐形成。尤其是道家,促进了中国乡村自治的形成;家庭管理方式结合儒家思想,使无讼观念在民众思想中渐渐确立。
  2.法治精神的表现。古代典籍中记录了大量有关中国古典文化的灿烂成就,例如,中国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就已经写出《法经》,历史影响深远。据史料记载,早在夏朝时期就已经有“禹法”,商朝时期殷纣有炮烙之刑。原始社会的习惯与禁止逐渐发展成为法律条文与刑罚。法治精神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也体现在政治事件中,商鞅以搬运木头在民众心中确立法律说一不二,令行禁止;李悝射讼之法不仅是强国之道,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到秦朝时期,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
  二、中国乡村自治模式形成原因浅析
  1.国家治理的支持与乡贤文化对法治的追求。古代法律制度对各种事项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明清时期律法详细说明父母殴死子女的判处案例,《清律例》中有详细的关于父殴死子孙免罪的说明。一般乡贤都是宗族内比较重要的人物,社会地位比较高,同时又精通儒学教育,还有着自己的信仰和信念,特别是对规则的恪守,在国家治理中有着积极的意义,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家族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单位,每一个家族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秩序维护的前提。
  2.儒家传统文化的传承。以“三纲五常”为教化标准的儒学,在乡村的族长制度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父权中包含有通知、权力的意义,不仅局限与亲子关系中,也存在于传统的政治权利中。魏晋时期,《颜氏家训》提及父亲应对子孙的管束上,不能仅限于口头。由此说明,即使是管束过重以至于致人死亡,国家法律还是持支持态度的。
  3.家族与父权是自治的社会基础。中国是以父系来计算关系的亲疏远近的,特别是在传统的农村,最大的体现就是丧葬制度。家和族是不同的概念,费孝通先生将家看成是生产单位,而在家的角度上分析差序格局,解刨其社会关系如水波一般,家处于中心;瞿同族先生更细致的说明了家族概念,家族是一个共同生活团体,在家的概念上,跨越生产单位的束缚而达到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集体。父权是乡村治理的特色,不仅仅指家庭中地位最受尊重的男性,更指代家族中最有话语权的族长。直到今日,山东地区的一些农村仍然还保存有族长议事制度。
  三、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
  古代制度经历千年的沿革,有着非常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有新的国情,但是对于制度来说,改革的同时吸取传统精华,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同时又不背离时代的要求才是我们法制建设与乡村治理的宗旨。
  1.建立完备的法律,充分考量“情理法”的结合。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注重法制观念的传播与灌输,使人民能充分认识到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情理法”结合,在古代法律中,中国有对复仇的法律规范。在当代法制社会虽然不能提倡复仇观念,但是应提倡“情理法”结合,盲目的追求法律的调节,凡事必以法律为准的生活,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并未完全消解的社会来说,可能不利于社会发展。
  2.拥有法治精神的乡村自治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古代法律制度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制度也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的改革,所以我们要以正确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古代的乡村治理确实是一种市民社会比较好的一种发展模式。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也是社会规范,同时与社会风俗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将法律价值放在特定社会中分析,在利用传统形式与外国经验的同时,也要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把握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虽然传统自治其深层次的内容与现代民主不同,但是乡村自治的形式却是非常好的,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建设中央统一领导下带有法治精神的自治体系,符合现实的社会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江苏文艺出版社
  [2]李蛟,李汝涛.中国历代司法史话[M].中国盲文出版社
  [3]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商务印书馆
  [5]中国政法大学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五辑)
  [6]颜之推.颜氏家训[M].中州古籍出版社
  [7]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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