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2)
3 新闻传播中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
3.1 提高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法律素质
我国新闻传播中出现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普遍偏低,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思想政治觉悟不高。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工作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比如说,新闻工作者不应当以公布传播自然人的隐私、信息手段谋取利益,不能够采取偷拍、窃听等方式对自然人进行采访活动。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遵循的大的准则,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因此,加强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首当其冲是提高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对新闻工作者的选拔录用应当严格考核其思想素质、道德水准。加大对对新闻工作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新闻工作者对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认知,定期有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对新闻工作者开展相关隐私权的讲座,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常识,培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等。
3.2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完善法律法规,是加强对隐私权保护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不断完善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宪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文件都涉及到相关的隐私权保护条令,但没有明确的表述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处理行为完全按照名誉权损害的处理方式,而且处罚措施不够具体,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践;有关自然人的隐私权的权利义务较为笼统等等漏斗和不足。因此,完善法律法规,有效的结合现阶段我国隐私权侵害案件和隐私保护现状,建立隐私权的保护法,提高法律文件的实效性和可用性,做到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这需要在宪法中要明确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文献,构建较为完善的保护制度,在刑法中,规定侵害隐私权的犯罪行为表现、及其惩处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实现新闻立法,明确在新闻工作领域中,自然人隐私权保护内容,及其的新闻工作者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补救措施等。
总之,新闻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对社会生活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现阶段,我国新闻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层出不穷,新闻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严重阻碍了新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加强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促进新闻事业的不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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