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2)
二、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从客观上看,造成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有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不严格
财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和对财务监管工作的忽视,是造成公司财务管理岗位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属于自行制定,本身很难做到像法律一样严密,财务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很容易发现其中的漏洞,并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财务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也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我局查办的某旅行社会计王某贪污一案中,由于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款项交接、流转、记账均经王某一人之手,使王某有机会采取虚构支出项目、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六次从旅行社开出总金额为126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消费。
2.权力监督不力,监管措施缺位
虽然高学历人员所在单位都有相应的管理机制,但部分单位监督制约机制的执行并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高学历人员行为的作用。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高学历人员在本单位都处于领导岗位,容易在单位形成威慑力,使他人不敢监督。另一方面,部分单位认为高学历人员素质高、文化高,能够自觉做到自我监督,往往重使用轻管理,忽视对其的有效监督。例如,我局2012年查办的某货运公司刘某贪污一案,刘某身兼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公司经营和财务支出都由其决定,在该案中强令下级执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从主观上看,造成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有
1.权力观念歪曲,追求攀比享受
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生苦短、及时行乐"消极思想的影响下,部分高学历人员对自身相对清贫的经济状况开始产生不满,不能安于现状,面对各种诱惑不能自持,极度向往奢侈的生活方式,并将此当做自己的"奋斗目标"。在看到别人生活状况比自己好时,常常产生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就是应当利用职权改善自身生活。如2011年我局查办的某重工集团公司下属某研究所副所长洪某受贿一案中,洪某就是因为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当官就是为了发财,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财源的错误想法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
2.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高学历人员虽然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较深的文化底蕴,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在法律上表现的十分无知。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环节职务犯罪为例,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靠个人争取,课题经费理应任其处置,他人无权干涉。此外,部分涉案人员仅重视业务研究,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存在模糊认识,对化公为私的行为不以为然,以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安慰自己,浑然不觉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
职务犯罪问题作为社会毒瘤,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其危害就会蔓延到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安定团结。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毫不留情的将其铲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我们今后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提供了最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分析
针对我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扎实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认真落实"不敢犯"的惩戒机制
部分高学历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其心存侥幸,无所顾忌。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力惩戒,打击其嚣张气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快速增长的势头。通过对涉案人员的依法惩处,向全社会传递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强烈信号,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真正使惩戒机制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公职人员心中形成强大震慑力,使其不敢犯。
(二)牢固树立思想防线,及时筑就"不能犯"的防范机制
要想遏制职务犯罪,还必须从思想上对其进行规制与引导。为此,各用人单位要始终加强对高学历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特别是对高学历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进行党纪国法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在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活动,注重教育活动的针对性,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提高其法制意识、职业操守和拒腐防变能力,进而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三)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尽早确立"不易犯"的保障机制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必须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要完善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在工作中严格加以落实,真正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管理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同时,还应当灵活运用监督形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不同侧面对高学历人员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发挥不易犯的保障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减少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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