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室执法监督职能的强化
[摘要]基层检察室处于基层矛盾的第一线,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乡镇经济发展逐渐成为焦点,其伴随的各种违法行为也暗暗滋长,基层检察室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下更有作为,如何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强化执法监督。结合贵州省瓮安县猴场检察室的司法实践,本文从执法监督的含义和基层检察室强化执法监督的意义并结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猴场检察室的具体实践对基层检察室强化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检察室;执法监督;社会管理;法治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12—0030—02
一、执法监督的含义
执法监督是指对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活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谓的法律监督,是指采用合法的手段,依照合法的程序,对某一类对象实施监督。在检察机关中的法律监督体现为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而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对基层行政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负有监督的职责。
二、对执法监督职能的现实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基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执法行为愈加频繁,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行、以权压法、干扰执法、滥施处罚、越权执法、以罚代刑、以罚代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违法的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强化执法监督势在必行。
(一)强化执法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二)强化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矛盾纠纷凸显,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必不可少。
1.强化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必然要求
乡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因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强制性、涉及面广等特征,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不合法,甚至是不恰当的执法行为,倘若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极易成为一个“着火点”,如江西宜黄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就与执法行为的不合法、不恰当有着深刻的关联。基层检察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强化执法监督,督促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注重宽严相济,又要注重法、理、情的结合,进而实现执法行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切实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强化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面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活动,基层检察室既要注重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促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情合理。对违法的执法行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及时纠正,对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或查处。因此,强化执法监督是基层检察室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力的切入点。
三、猴场检察室发挥执法监督职能实践探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共瓮安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实施意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猴场检察室于2011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随着猴场片区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快速发展,执法机关执法行为、执法活动也日益增多,为保障猴场片区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猴场检察室在执法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
首先、立足检察职能,发挥诉讼监督。猴场检察室自成立来共受理民事申诉2件,立案1件,并促成当事人和解,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次、立足化解矛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猴场检察室自成立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次14人,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一解答,让5人以上的团体息访1件。通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对促进基层干部公正廉洁执法、防止矛盾激化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最后、立足社会安稳,依法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猴场检察室自成立来开展了一次社区矫正大监督活动,后陆续跟进监督,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台账,并与辖区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联系机制,通过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发社区矫正纠正意见书、和提出口头建议,有力推动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检察室执法监督的思考
基层检察室独特的地位与作用有别于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促进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作为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基层检察室的设立是对检察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此结合猴场检察室执法监督具体实践,浅谈一下如何进一步强化基层检察室执法监督职能。
(一)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强化诉讼监督
强化诉讼监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猴场检察室受理申诉案件量少,甚至半年来没有申诉案件的情况,其原因有二:一、所有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不存在不服,判决、裁定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诉之情形;二、当事人对于申诉意识非常缺乏,即使在诉讼中遇到有违法行为、不公正行为,也不知向何处申诉,导致申诉无门,只好采取认栽、忍气吞声的做法。对于第一种原因,那只是理想状态,是司法部门追求的最高境界,但永远无法达到完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丹戴尔指出:“人的审判是有限的,是一定会犯错的”。法官也是肉眼凡胎,不会时时刻刻、件件桩桩明察秋毫,做出错误判断当然不可避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种司法制度可以获得这样的断言:这一制度已经圆满解决了人在司法中可能犯错的问题,也没有哪一个法官敢打包票说,他在司法中不会受到虚假证据和提供虚假陈述的证人的欺罔,真正做到“明镜高悬”、“明察秋毫”。因此,导致申诉案件少、甚至半年来都没有一件的原因就更多的在于第二个原因了。所以,基层检察室要解决申诉案件少甚至没有的情况,必须拓宽群众诉讼渠道,除在集市进行常规法治宣传外还应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除被动受理申诉案件外还应该主动走访、深入村寨调查;还可以在每个村寨设立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申诉案件线索等等。通过最广泛的宣传、收集,打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刑事处罚的轻刑化和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已成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缓刑、假释的数量不断增大,故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也要相应增强,而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则填补了检察机关对基层社区矫正监督的缺位。当前前,猴场检察室已经与所辖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系机制》,对所辖区域社区矫正监督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要使基层检察室更加正确有效的行使其监督权,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监督体制来进行完善和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保障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强化(乡)镇、村寨干部监督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规范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等现象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更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违法犯罪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当下正是新农村建设得如火如荼之时,其伴随的职务犯罪也暗暗滋长,作为基层检察室应主动挑起监督大梁,强化对(乡)镇、村寨领导干部的监督。笔者认为基层检察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对(乡)镇、村寨领导干部的监督:基层检察室定期对(乡)镇、村寨领导干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构筑自我约束防线;对辖区内涉及支农惠农资金,重点是新农村建设、救灾救济、倒房重建、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机补贴、教育、卫生、土地开发等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和摸排;对派出所行政处罚案件及刑事案件进行定期排查,重点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结语
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开展,是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是当前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按照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基层检察室进行重新定位和严格规范,赋予基层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基层检察室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服务于一隅经济社会发展,担负着一方太平,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强化执法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自己独特的功能,在法治建设中更好的发挥建设者和实践者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本地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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