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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1-22 09:41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姜春风 侯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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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辽宁省食品安全存在着某些问题,就这些问题辽宁省出台了相应的通知和规定,也解决了许多问题,但是在某些方面立法能力还不够充分,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本文就辽宁省法律体系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为了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辽宁省政府正在不断完善着辽宁省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当前辽宁省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如下:

  一、发挥了地方立法优势,灵活应对了出现的食品问题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还有很多问题存在,面对这些问题,辽宁省政府发挥了地方立法的优势,制定了许多地方规定和通知,目前大致有《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统一负责、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让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管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在生产加工方面做了细致的安排和采取了有效的办法,通过风险信息收集、研判找出潜在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隐患;《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为了提高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了此项通知,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推动全省争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有效的应对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让不合理现象得到惩罚,鼓励省内各市群众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有效的应对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法生产现象的发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某些不良行为之一的,即列入黑名单,如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群众投诉的,或者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的禽、兽、等其制品。都将受到惩治。让一些企业不得不整改;《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辽食安委发[2011]7号)》;《辽宁省就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布通知》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关于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有关制度,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这些规定和通知,在一定情况下改善了辽宁省的食品安全情况)现状。

  二、对食品安全的规定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

  辽宁省食品安全规定和通知的制定,对辽宁省食品安全的规定比《食品安全法》更加具体。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居民小区)应按照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还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实施办法》在本办法中,省局设立食品风险信息举报投诉电话(12365)和举报投诉信箱(LNS12365@12365.ln.cn)。并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关于印发辽宁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具体要求每年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3-5个,示范街20-40个。公布了7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美食广场)基本标准,以及8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其中有10条关于列入黑名的条件,让企业更加明确了如何管理。

  三、发挥地方立法能力不够充分,食品安全环节和指标存在缺失

  在现阶段,食品安全的某些环节还存在缺失,某些环节的法律还不很健全。在食品法中能够找在生产,检验,存储,销售等环节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但是在食品源的管理方面存在缺失。例如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并为做出较明确的规定。如发生在某些学校食堂的中毒事件,就是食品源方面管理不慎造成的。而且《食品安全法》中仅对104种农药在45中食品中的291个指标进行了规定,这和国际食品法典中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的2439条农药指标相比还相距甚远。另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还没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存在监管空白。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四、立法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从总体上看,辽宁省负责食品相关部门较多,在食品管理方面多则有9个部门进行管理。有些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得当,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未能协调一致等等问题。某些法律未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种植、养殖等环节的行为规范,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有些相关的法规存在着相互交叉和矛盾;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也带来了不良的后果。从国外的情况看,都有一部比较成熟的通用法律,或者几个法律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例如: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共有七部法律,德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四大支柱,日本也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十多次修改,同时还于2003年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展望辽宁省在刚刚闭幕的会议上,辽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上天宇发表了讲话,强调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食品安全考核方面进行调整[1]。这次会议让辽宁省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赵万弟,宫模智.辽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沈阳召开[M].中国食品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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