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2)
三、第三方支付中的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监管,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质量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其已经具有一些银行的特征,但是我国目前的第三方监管十分松散,没有规范的管理法则与专门的法律来进行管理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势在必行,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明确监管机构,加强日常监管。第三方支付可以说是金融行业的一种衍生,涉及了IT信息行业和银行业。其中在银行的滞留资金安全需要由银监会对涉及银行进行业务监管,防止第三方非法使用滞留资金﹔涉及到互联网信息的部分则需要信息产业部负责协助监管,对于虚假网络信息给予彻查,删除﹔另外交易中买卖双方使用的可以说是一种虚拟货币,这应该由中央银行进行统一的规定与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设立、监督则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对于没有支付能力、信用能力低下的公司立刻撤销。在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交叉管理,既需要明确的分工,又需要相互之间配合,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没有死角,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2.明确监管对象,建立立体的监管制度。各监管部门首先需要确定各自监管对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终端即卖家需要进行严格筛选与准入机制,以防不法分子趁机获利;同时,第三方支付为洗钱行为提供了特殊便利,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的账户监控,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冻结开户银行资金,并进行网络的实时监控。而对于客户资金的监管则是重中之重,要严格区分客户资金与第三方平台资金,禁止第三方公司对客户资金随意挪用,进行其他投资行为。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弥补这种不对称,第三方公司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财务报告、日累计交易金额、实施风险提示、风险预警、强制准备等措施。
3.明确准入门槛,在动态监管过程中淘汰不合格对象。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第三方平台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着明确的门槛设定。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就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机构设置了严格的进入门槛,并实施了针对性的业务许可,欧盟《2000/46/EC指令》《2007/64/EC指令》《2009/110/EC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3]。而我国暂时对于第三方机构的准入制度尚不完善。而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不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及时要求其退出市场,从而保证第三方机构的整体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保证消费者的隐私权利,加强网络支付安全
隐私问题是网络中交易的一大特点,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交易,在交易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难免会提供给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样消费者的隐私就存在被泄露的风险,因而,第三方对于消费者信息的征集与收取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而对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与第三方勾结,私自转卖或者泄露消费者信息的买家,国家法律应该对此有明确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支付平台有义务加强安全技术开发,并加强与银行系统的合作,共同弥补技术漏洞和黑客的攻击,防止消费者信息的泄露。
1.一方面为了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律保障,法律部门应该为第三方平台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专门制定相应规定,全面的考虑到消费者的权益。而第三方交易如此盛行,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也很有必要,负责处理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相关金融服务投诉,解决金融消费纠纷。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消费者的教育也必不可少,使每一个消费者熟悉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流程和风险,让消费者可以在交易时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初步具有甄别网络虚假欺骗的能力。
(三)通过金融创新来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们可以以支付宝的发展创新历程来说明创新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支付宝最初主要是向淘宝用户在网上交易时提供担保服务。它采取了实名认证、数字证书、支付盾等方式来完善第三方担保和信用评价功能,很好地解决了网上交易的信任问题,使支付宝深入人心,2004年,支付宝作为独立法人,脱离淘宝网,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支付宝的业务与淘宝网的业务正式剥离,从买卖交易中脱离,更公正的进行第三方交易担保,并开始向在线支付平台转变;自2006来,支付宝为了应对大量资金沉淀问题,委托工行对客户交易进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的办法,并每月发布托管报告[4]。这种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举措,很好消除了各方的质疑。
在以后的第三方平台支付中可以提供实名认证,类似于网络微博中的实名认证,实名后银行可以更好地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而实名认证可以更好的追查进行了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商家,有关部门可以更方便的监督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另外,应该定期在网上公布第三方的信用指数,方便消费者了解自己选择的交易对象,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网上交易个人信用档案,定期公布,相关监管部门对存在可疑的交易进行及时的审核[5]。
参考文献:
〔1〕雷鑫,谢利平.互联网语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消费经济,2010,26(1).
〔2〕杨娟.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西南金融,2010,(10).
〔3〕杨彪,巴曙松.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4).
〔4〕约莫.支付宝发展历程盘点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09.
〔5〕刘建伟.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的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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