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摘要】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虚拟财产纠纷也随之增多。由于立法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内涵的科学界定,因此,在理论界,虚拟财产权的定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尚未形成权威定论。本文试对理论界几种主要观点进行辨析,以找到更全面准确的结论。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特性;财产性质
一、概述
在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的当下,虚拟财产纠纷也逐年攀升,因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疏漏,在实际处理虚拟财产纠纷的过程中,会遭遇各种阻碍。如今,关于虚拟财产要义的解读,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解释将重点着眼于“虚拟”两字之上,这种观点的主要支持者杨立新教授认为,“网络自身和具有财产性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代码,是一种能够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1]此种观点主张,虚拟财产既包含网络游戏当中的武器配备,还涵盖qq号码、电子邮箱的域名、博客以及论坛等等。几乎可以这样说,凡是涉及互联网的,以非物质的形式存在的财产,都可列入虚拟财产的范围之中。狭义说的支持观点则认为,虚拟财产仅仅出现在网络游戏的环境中。该观点支持者认为,虚拟财产就本质特征来说,是网络游戏者在虚设的游戏环境中,创造出的一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客体。举例子比如,网络游戏中的各种装置配备、怪兽和游戏币等。
笔者比较认同广义说的观点,在各种网络纠纷层出不穷的今天,虚拟财产已不单局限于网络游戏中,例如q币盗窃案件、网络著作权纠纷等。当下新的纠纷类型的出现,促使我们在密切关注网游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过程中,还要兼顾与之有关的各个方面,以期互联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换言之,虚拟财产不单单包括网络游戏当中的由玩家控制的,具备交换价值的武器、装备等,还应包含其他借助电磁介质,记录在虚拟空间的财产形式,如微博注册账号、网络邮箱、qq号码等。二、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代表性学说述评
在学术研究领域,学者们对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特性上的归属莫衷一是,其中较成气候,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说,无外乎知识产权说,物权说和债权说这三种。笔者将围绕这三种典型学说,进行分析与论述。(一)知识产权说
知识产权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的智慧结晶,网络用户既付出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支付了等额的现实货币。于是,网络虚拟财产有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可能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著作权,其理由是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服务商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要求产品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网络虚拟财产明显无此特征。比如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和道具是游戏设计师在开发游戏过程中就预设在软件中的,网络用户只是还原或恢复原先设计好的游戏装备而并没有创造出新的物品。因此,知识产权说不能诠释虚拟财产属性的应有之义。(二)物权说
该种观点认为,运营商只是对虚拟财产提供一个储存环境而己,玩家才是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玩家可以对它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法律行为,享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而且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作为物权保护的客体,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该观点的主要问题在于,如果玩家想行使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内容时,必须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请求运营商给予积极配合,而且根本不能离开特定的网络环境,而有其独自完成。所以,虚拟财产物权上的权利内容有时候是无法实现的。
最后,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的特征,也无法解释当游戏终止运营时,只要玩家没有明示抛弃虚拟物,运营商就要承担返还虚拟物的责任,这是无法实现的。(三)债权说
支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实际是用户与服务运营商之间的一种服务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说,虚拟财产系一种权利凭证,该权利凭证承载着服务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约定抑或是应有服务的义务。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用户债权请求权得以行使的根基。同时,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是一种涉及债权请求权的交易,绝非单纯的物的交易。
许多人认为这种观点能够很好地说明运营商和网络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其实不然。当第三人侵权时,网络用户则没有办法独立捍卫自己的利益,需要网络服务运营商的帮助,才能得到更好地救济。但现实生活中,多数的网络服务商会推卸自己的责任。很明显,网络用户出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利益极其容易受到损害,这其实违背民法的基本的公平原则。
况且,网络用户获得的虚拟财产通常是,存储在运营商的服务储存硬盘当中,它的变化和创造已经不受运营商的控制了,网络用户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和数量,只与网络用户自身的活动有关,已经不由事先订立的服务协议决定,用户对虚拟装备的独立买卖过程,便是最好的例子。所此,债权说也是行不通的。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解读,不能仅以一个角度作为切入点,而要结合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究。就其自然属性而言,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组容纳一定数据信息的,以电磁形式存在的数据记录,在产生的过程中,吸纳了一定的互联网程序性语言的特质。另从法律特性层面观之,“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固化了的权利凭证,合法占有虚拟财产的人获得了向运营商请求相应服务的权利——虚拟财产权,这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2]所以,它集债权特性与物权特性于一体,是一种复合型凭证。
客观地说,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兼采债权特性说与物权特性说的观点,具有一定优势,其一,在交易的过程中,以物权特有的方式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能够充分保障相对来说具备弱势身份的玩家的切身利益;其二,当游戏玩家和运营代理商之间出现矛盾时,凭借债权法理进行规制与解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游戏运营商承受过多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负担,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对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杨立新,王中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7.
[2]刘惠荣.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4.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辅导服务咨询与期刊合作加盟
陆老师联系QQ: 913775405(普刊)
蒋老师联系QQ: 867306987(核心)
刘老师联系QQ: 271374912(核心)
联系电话:18015016272
17327192284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
期刊推荐
- 《课程教育研究》 旬刊 国家级
- 《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技术)月刊 国
- 《价值工程》旬刊 国家级 科技统计源期刊
- 《高教论坛》 月刊 省级
- 《法制与社会》旬刊 省级
- 《中国教育学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语文建设》 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中国绿色画报》 月刊 国家级
- 《社科纵横》季刊 社科类优秀期刊
- 《求索》月刊 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艺术品鉴》 月刊 省级
- 《中华建设》月刊 国家级 建设类优秀期刊
- 《教学与管理》旬刊 北大核心
- 《当代经济》 旬刊 省级
- 《新课程研究》旬刊 省级 教育类优秀学术期
- 《文教资料》 旬刊 省级
- 《学术界》 月刊 双核心
- 《吉林教育》旬刊 省级 教育类学术期刊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继续教育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期刊
- 《财经界(学术版)》半月刊 国家级
- 《电影评介》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公路交通科技》 月刊 北大核心
- 《新闻传播》月刊 省级 新闻类优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