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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对策建议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4-30 16:11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龙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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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造势,构建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了新农保政策的影响力,增强了新农保制度的吸引力,促进了新农保制度的发展。但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部门协作不够,政策配套资金压力大,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民对政策规定知晓度低等,限制了新农保制度的发展步伐。政府一定要准确定位,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正确履行职能。

  关键词:新农保制度;政府职能;对策

  新农保制度中的政府职能就是指在全面建设时期,为了推进新农保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科学界定的前提下,规定政府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中应该具有和发挥的各项职能。新农保制度建设中政府正确履行职能不仅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源建设,还有利于发挥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力度

  要尽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旧农保向新农保的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要总结之前的教训,实现自身职能的转变。

  1、深入基层,强化服务意识

  政府工作人员要时刻谨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任何工作的展开,都必须要以人民和实际情况为依据。新农保工作具有艰巨性和紧迫性,它紧紧关联着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在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前,应该要深入到农村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到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农民面临的不同问题,千万不可一概而论。在群众中获得第一手真实资料,是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重要开端。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政府领导干部应该要一改过往推诿责任的态度,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强化其服务意识,实现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到个人的意识统一,强化做好新农保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快推行新农保事业的发展。

  2、将新农保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机制

  各地政府应当把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划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经济指标的考核体系,着重考核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额以及人数。当然,为了达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政府在拟定指标时,应该做到主观与客观、动态与静态的结合。同时,为了防止公务人员工作的包庇和漏洞,政府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其工作的批评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3、规范新农保管理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

  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新农保推广的进度,同时也降低了农民对于新农保的满意度。在新农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实现对各部门职责的分工,还要共济合作。各地政府都必须要持续并且不断创新在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方法。首先,要对于新农保的管理和服务流程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踏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很好地为农民服务,及时、准确地向农民介绍新农保制度的内容,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新农保,利用向农民服务新农保的契机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促进新农保相关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着实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逐步规范新农保管理和服务流程,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1、个人账户管理

  新农保制度个人账户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务院38号文对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小账户、大统筹”的管理模式,做实个人账户。目前针对农村经济的特殊情况以及低水平的缴费费率,不易采取名义账户的管理模式。在新农保制度建设不完善的这个时期,应该是积极鼓励个人账户的积累,同时充分发挥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互济功能。

  2、构建养老金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

  在运行新农保制度的过程中,农民群体对关乎自身的成本和受益问题都是十分的关注和敏感。特别是对新农保的缴费档次以及保险费的给付水平,都影响着农民对于新农保的满意度。因此,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个人账户浮动补贴的机制,将目前的固定补贴模式(政府财政每年为个人账户补贴30元)改成浮动补贴模式,引导更多的农民来参加新农保。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指数化的长效机制,每月补贴数额就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指数化的调整,使农民可以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采取建立个人账户浮动补贴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民群体对新农保制度的整体满意度,吸引和激励更多的农民加入新农保队伍。

  3、建立有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运营管理机制

  在基金的统筹上,对农保基金必须实行适度的集中管理,在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另外还要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做到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一般经办业务工作分离开来。①在对基金的托管方面,由托管银行成立一个封闭运营的账户系统,从而以确保农民为了养老而缴纳的保险费用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汇入托管基金账户。为有效推进基金的托管制度,适时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该机构的职责主要是选择、委托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进行信息的披露等。在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主要还是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为原则,坚持稳健的投资运营理念。时机成熟的时候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资本市场,但要进行投资比例的约束。逐步完善投资风险防范运行机制,实行多元化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成立风险评估委员会,对各种可能的投资活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三、加强政府财政和法律支持

  1、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要想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平稳运营,单纯依靠农民自己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条件。不管是在经济发达或者是欠发达的地区,只要有了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可以得以建立。日本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论是城镇人口或者是农村人口都享受到了这一国家福利待遇。即使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如我国的巴西、墨西哥,它们的政府也都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建立了城乡之间不存在区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根据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新农保的投入,建立正常的,稳步提高中央确定的,为解决农民的提供根本。

  2、健全法律法规,注重新农保工作推行的法律保障

  立法总是先于实践,法律的确立有助于各项制度的推行。政府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相关法律,进一步加强新农保立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确定新农保的性质和收费原则,确立新农保制度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保证其健康发展;二是划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依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规定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比例,并且把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三是制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方法,从每一个环节确保保险金的安全性,确保防止出现挪用或者分配不到位的弊端;四是规定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农民群众具有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入社会保险的合法权利。五是农村养老保险法还必须和其它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这样才能够保证其有效实施。(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昌平,殷宝明.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刘晓梅.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0.

  [3]卢海元.建立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农村工作通讯2008(2).

  注解:

  ①李毓萍.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农业与技术,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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