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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5-29 16:4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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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因素对刑罚论中的各环节都有重要影响,不管是对于刑罚目的的设置、刑罚功能的体现,还是对刑罚的具体量裁,都与被害人因素密切相关。以下,笔者将逐个开始谈起。

  (一)被害人因素与刑罚目的的设置

  为了保证刑罚目的的合理性、适应性以及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在设置和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是在确立刑罚目的时必须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罚必须要对被害人有着安抚效果,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精神的安慰使被害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而对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因为人的天性决定着被害人只有看到对自己造成侵害的犯罪者遭受同样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时,才能产生一种精神上满足感,以此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因此,刑罚必须给犯罪者带来痛苦,以此达到对犯罪者痛苦报应的目的。但是,实际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也就是被害人认为犯罪者所受到的刑罚痛苦不够,这可能导致被害人采用非法手段对犯罪者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被害人因为心理伤害过大产生报复社会的偏激想法,最终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被害人由最初的受害者变为犯罪者。为了预防这种情况,刑罚必须通过公正的判决来对被害人进行鼓励或通过刑罚的痛苦来对被害人加以威吓,总之刑罚要达到预防被害人成为犯罪者的目的。综合以上两点,考虑到被害人因素,刑罚不但要具有报应目的,而且还应该具有预防目的。

  (二)被害人因素与刑罚功能的体现

  我国刑罚学者很早就开始了刑罚对被害人所具有功能的研究,目前来看,得到广泛认同的观点是“刑罚应对被害人具有安抚和补偿功能”。其中“安抚”是指刑罚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要求或愿望,如被害人需要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希望犯罪得到惩罚等;而“补偿”是指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侵害和物质损失进行弥补。必须要注意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被害人精神痛苦的时间,刑罚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挥其安抚功能。而且在刑事判决中,相关法院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属于刑罚补偿功能,而是属于一种民事赔偿范畴。因为刑罚中的补偿功能是指在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国家没有将犯罪人绳之以法或犯罪人本身无法赔偿被害人时,由国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物质或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是与国家公权力对应的,和民事诉讼中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三)刑罚中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裁量

  从被害人学中的定义可以看出,被害人的过错在于主观上故意或过失,以此来诱发他人产生犯罪意识或激化犯罪行为。不少暴力犯罪等刑事案件都表明,被害人往往存在贪欲、挑衅、报复等明显过错,这时的刑事判决应该对犯罪人从轻处罚。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许多被害人都存在直接或间接过错,因此即使被害人家属压力很大,也不应该判处犯罪者为死刑立即执行,目前我国各法院基本都认同此观点。

  事实上,这种判决不仅是我国独有,这在其他国家也作为判决的一项规则。比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受害人行为不道德或者不合法,则应该对犯罪者从轻处罚;在《瑞士联邦刑法典》中,也有“在行为人由于被害人行为的诱惑如侮辱、非法刺激等造成行为人痛苦或愤怒等情况下,法官应该适当减轻行为人的刑罚”的相关规定。目前来说,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关于被害人过错的规定,一般只能将其作为量刑时的酌定情节,而酌定情节并不属于法律等相关明文规定范畴,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迫于被害人亲属、社会的压力或相应的刑事政策需要,往往没有考虑酌定情节。笔者认为,由于被害人在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且被害人过错对刑罚量裁的重要影响,应当逐步将“被害人过错可以使得犯罪者的刑罚减轻”这一酌定情节法定化,这也是完善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必经之路。

  被害人不仅在犯罪论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在刑罚论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刑法学视野中的被害人问题研究显得更加重要。本文从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概念的界定、犯罪论中的被害人地位以及刑罚论中被害人因素的影响这几个方面对刑法学中的被害人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在许多方面还没有涉及到。比如犯罪论中,被害人问题对是否形成正当防卫的影响;刑罚论中,被害人问题与恢复性司法问题的联系。这些内容,本文由于篇幅所限,都没有进行详细论述。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以上论述发现:如果仅仅进行犯罪人和国家双方刑事关系的研究或者仅从犯罪学的角度进行被害人问题的研究,则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因此,加强刑法学视野中被害人问题的研究不仅助于完善我国刑法理论体系,而且还能更好地保证被害人的权利,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井世洁.被害人社会工作:国外镜像及对我国的启示.学术交流.2012(11).

  [2]杨丹丹.浅谈刑法学中的被害人问题.法制与社会.2013(33).

  [3]叶前义.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的几点思考.法制与社会.2013(1).

  [4]王海桥,吴邲光.刑法中的被害人基本理论界定.广西社会科学.2011(3).

  [5]薛娜.刑法中被害人承诺的效力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0.

  [6]焦敏.论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问题.华东政法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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