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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的理念缺失与应对策略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5-01-23 10:21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蒋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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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由于理念的缺失,人们对于经济法的探讨长期停留在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等表层之上,而很少涉及到经济法更为深层的精神含义。鉴于此,本文就经济法的理念缺失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包括其价值取向、基本含义等方面,并提出了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探讨经济法与中国社会结合的相关问题,旨在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提升经济法的内蕴,为经济法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引导。

  关键词 经济法 理念缺失 应对策略

  当前的市场经济风云变幻,经济法需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分别是有效控制政府滥用权力和维护市场的相对稳定,而我国当前的经济法尚不能完全满足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此背景下,许多人提出了“经济法的理念该怎样去理解”的问题。古语道:“法为国之本”,经济法的精髓就在于独立与灵活两个方面,否则不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笔者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就经济法理念缺失的几点问题加以分析,促进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经济法理念的含义

  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它是人们对经济运行的本质与发展规律等方面所作的法律上理性的认识,经济法的表现形态具有整体性。经济法理念是对经济法的各种内在规定性的抽象概括和归纳,是一种非常直观的心理体验,是对经济理性认识的最高形态,与现实的法律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经济法领域的概念是相对特殊的,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1.经济法概念与经济法理念是相对独立而存在的,经济法概念是明确经济法“是什么”,而经济法理念则重在阐述经济法“应该是什么”,前者具有形象化的特征,而后者则具有法律学的抽象化色彩,重在理性的分析。

  2.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观念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对于经济法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于经济法现象的感觉,其中的经验状态是可变的,也是具有理性认识特点的。鉴于经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这种理性的认识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并不常见,更多的是作为法律之外的道德约束力。经济法理念可理解为“理性之原理”,通过探索经济法的表象而得出更深层次的认识,以追求经济法的最高形态,即是法律的本质为最终目的。

  3.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理想不同,经济法理想是对经济法内蕴的展望与逐步完善,属于动态的过程,最高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经济法的实际使用而逐渐完善,客观真理的追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经济法理念偏重于概念的考察方面,具有高度的现实性。

  二、经济法理念的功能

  从辩证主义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其中的过程存在着规律性,整体呈现出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回归到实践的趋势,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经济法理念的认识源自法律的实践,而又回归于法律的最终审视,以促进经济法的不断完善,起到指导经济法实施的具体作用。整体而言,经济法理念的功能可具体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预测功能

  经济法理念的预测功能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律的制定方面,具有高度的超前性。法律的诞生过程就是社会实践经验不断总结的动态发展过程,与经济的进步紧紧相依。同时,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都难以离开经济法理念,一方面,现有的经济法需要根据经济法理念加以补充,做出合理的评价,或改、或废都需要在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整个评价的过程比较科学而合理。另一方面,社会实践经验是相对抽象的,经济法的立法者需要在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在抽象的社会实践经验当中剥离得出具有价值的东西,提高经济法的实用性与灵活性。

  (二)指称功能

  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需要法律加以控制与调节,尤其是经济市场,对于法律的需求性更为突出。然而,社会实践只是法律的基础而非法律的本质,经济法的产生需要经济法理念的指称功能加以实现,根据社会经济的客观规律与实际情况,在经济法理念的指称功能之下,将法律概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高度的理性认识,并最终转化为可视的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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