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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调查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4-29 22:3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雷文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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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当前,从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改革实践看,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的优化成为改革的主要潮流。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正进入由粗到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深入改革阶段。文章针对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 监管 预算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172-03

  南宁市于1998年开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广西首个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城市,也是仅次于上海、深圳之后试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城市。1998年9月底,建立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网站——“南宁政府采购网”。2004年底,南宁市作出了对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将监督管理和组织采购彻底分开,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南宁市在不断地发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现状

  (一)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1.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断扩宽。南宁市通过建立与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的要求,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在采购人范围方面,将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2.政府采购监管规模持续扩大。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至今,南宁市政府采购规模、资金节约率一直排列全广西各市第一,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如表1。南宁市从1998年至2012年政府采购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从4217万元上升到1065300万元,其中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规模首次超过百亿;实际采购金额从3628万元上升到919000万元,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金额每年基本呈上升趋势,且上升的幅度比较大。

  伴随着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节约资金从1998年的589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46300万元,采购资金节约率一直较高,体现了政府采购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越来越高效。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南宁市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每两年制定并颁布一次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并明文规定采购范围;重新修订了《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作为南宁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准则;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补充完善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据。

  2.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文件的编制、信息公告内容和媒体、项目评审规则、合同格式和项目验收等活动的管理制度和规则,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项目采购操作。

  3.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2009年以来南宁市集中采购(含部门集中采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95%以上,“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得到充分的落实贯彻。2009年南宁市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规模占总规模的83.66%,2010年又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达到88.41%,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得到了的巩固。此外,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南宁市在2012年实行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管采分离”使财政、监察、审计的监管职责得以明确,各部门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同时,不断开发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监管手段: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建立系统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预算编制等业务培训班,不断增强采购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使“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理念深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心。

  2.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形成两年一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和资格证审核制度,定期举办专家培训班,提高专家依法评审的水平。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项目评审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公正行为等方面作出及时评价,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

  南宁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存在上半年偏慢、下半年尤其是年终突击采购现象。分析其原因,一是部门预算批复时间较晚,每年的人大会议在2月至3月召开,人大通过预算后财政部门才能批复到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真正可以开始执行的时间往往要到3月中旬甚至4月上旬。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的业主没有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征地拆迁、规划调整、设计变更、资金筹措等,而是以工程完工时间来倒算招标的时间,进而以时间紧、赶工期为由,要求更改法定的采购方式或压缩信息公告时间,给一些不法供应商提供围标可能。三是在南宁市的政府采购规模中,政府投资工程比重超过80%,施工的黄金季节在第四季度,导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在第四季度出现“井喷”现象。

  目前,南宁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财政部门更多的是注重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国库集中支付,但对采购的项目履约情况、质量等指标基本没有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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