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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计量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09-08 13:3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姜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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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由于大自然的长期进化、演变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几乎没有人工影响的因素或者即使有人工影响的因素但其所起作用也很小,因此在初始计量时根本无法采用历史成本。
  我国现行《物权法》、《土地法》等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土地资源拥有所有权。在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建设自有住房的宅基地。这就是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不能在资产市场中进行自有买卖。这一特点决定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在充分市场经济环境中所广泛采用的计量方法同样也不适合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因为预测所需资料难于或根本无法有效取得,因此也无法用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客观条件下,采用名义金额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是一个简便易行的选择。为了弥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按照名义金额来进行初始计量的某些不足,结合这些资产的自然特征,我们还可以借助设置以实物记录(数量)为主的“备查账或台账”的方法,来对这些“资源性资产”进行数量与名义金额相结合的、更加全面的双重计量方法来进行核算。该“备查账或台账”所登记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内容。
  (二)后续计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虽然不能在资产市场上进行自有买卖,但是可以承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此时,这些资产的计量方法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三)期末计量
  资产的期末计量具体包括资产减值测试和存量资产的清查核对两方面的内容。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非公开交易的特殊限制,因此其期末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可以不予进行,只需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即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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