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现象的分析与对策
[摘要]当前,围标串标现象在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发生,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滋生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招投标行为不规范,评标方法单一,多头监管力度不足等方面。我国应建立并健全真正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招投标体制,完善权威高效的招投标平台,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监控,从而真正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发挥招投标的优越性。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原因;对策
一、围标串标问题出现的背景
招投标是工程发包以及物资设备采购的一种方式,它带有竞争性。自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在建筑领域试点引进这一机制以来,招投标开始在多个领域逐步扩展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正式颁布,这一法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地位。并且在2012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一条例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招投标全过程的操作规范要求。但是还应当注意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屡屡发生,而且正在向着隐蔽化、复杂化的趋势发展,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防范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现象,成为当前建设领域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关于围标串标问题的危害及原因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
1.所谓围标,是投标人之间通过非法约定,进行横向联合的违法行为。投标人通过事前约定,相互抬高投标价格,进而排挤其他的竞标人,限制竞标竞争范围,实现相关利益人选中标,进而以此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所谓串标,则是竞标相关利益人之间的纵向联合的违法行为。它一般是讲招标人、竞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相关群体之间通过事先约定,拟定好带有倾向性质的标准,或者通过有意压低其他投标人得分来限制竞争,打击竞争对手,进而使得某个利益相关者成功竞标,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活动。
(二)围标串标的分类
本质上讲,不管是围标还是串标,都属于违法活动,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都是通过非法手段,限制竞争,排挤竞争对手,进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
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一般都是招标人在招标之前早已预定了中标人,只是通过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陪标,并事先约定好如果有其他投标人投标,则相互抬高报价,预定中标人成功中标之后会对陪标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或者是招标人通过为预定中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标准,以此限制竞争。
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多个投标人之间会结成联盟,投标时轮流坐庄、其他陪标;又或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事先约定好利益分配,中标人中标后互给陪标人相应的经济利益;甚者低价中标之后,有意放弃资格,递补第二名,并与第二名分享中间差价;投标人事先约定在竞标时相互抬高或者价低报价,以此来控制评标价格,获取不当利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会事先与招标人串通,按照招标人授意,帮助投标人中标;甚至招标人员出卖业主利益,与投标人串通,获取个人不当利益。
(三)围标串标的危害
围标串标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通过抬高竞标价格,直接侵害了其他招标人的利益,甚至损害了国家及公共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极大损害了招投标规范;围标串标常常会带来商业贿赂,通过围标串标,预定中标人中标后一般都会给相关各方支付经济利益和好处费等,这里面常隐藏着商业贿赂行为。尤其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此类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建设领域的腐败源头,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四)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原因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招投标方面的法律体系方面进了较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如我国的《招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传标行为进行了详细认定,并制定了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刑法中也对串通投标罪进行了规定,为该类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围标串标带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较好,难以被发现,查出较为困难,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机关对围标觇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2.违法成本过低。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对围标串标行为做了认定并制定了处罚标准,但是对该类行为的违法单位和违法人员的处罚较轻,造成其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其违法成本,给违法人员较大的违法空间。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如果竞标成功,会带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利润空间,通过围标串标就可以获得。而相对于围标串标的违法成本而言,巨大的利润具有很大的诱惑力,轻罚难以遏制违法分子的非法行为。
3.市场信用体制不健全。围标串标行为属于诚信缺失。我国尽管已经开始试点建设诚信体系,也在一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起步较晚,标准不一,在全国范围之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信用查询平台,也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诚信体系,投标人非法活动被查处后仍然可以换个地方继续活动,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查处。
4.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常常存在着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招标人在其中具有优势地位,因此有很大的发言权和主动权,因此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常会通过违规操作暗中串通招标人,以此中标获利。比如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多家投标人结成联盟,轮流坐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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