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中国参加区域贸易协定中反倾销措施的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5-07 15:4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胡薇
分享到:

 

  三、中国参加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竞争法替代反倾销法的考量

  (一)中国参加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竞争法替代反倾销法存在的障碍

  总体上看,区域贸易协定内部是否取消反倾销法并以竞争法替代,主要取决于所建立区域贸易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和程度,对区域一体化程度要求越深,对竞争法与反倾销法的协调要求就越高。对于多数区域贸易协定来说,成员国仍需要保留反倾销这种“安全阀”机制。这种“安全阀”既是经济上的,又是政治上的。从经济上来看,贸易救济制度可以协助国内产业进行调整,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从政治上来看,它有助于赢得国内在市场开放方面的政治支持。

  再者,竞争法的协调涉及各方经济政策的全面整合,实际操作上有很大难度。反倾销主要针对的是歧视性国际定价对国内产业所造成的损害,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卡特尔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如果跨国价格歧视的行为纳入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将引发竞争法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救济手段、损害判断标准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变化。中国的竞争法尚不成熟,执法经验也尚浅,且区域内各成员国国内的竞争法也不尽相同,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讨论取消反倾销法以竞争法代之,暂时还不太现实。

  (二)中国参加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竞争法替代反倾销法的基本思路

  首先,明确对反倾销问题的处理方式。目前,国际实践上对区域贸易协定中反倾销措施的安排大致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仅确认WTO《反倾销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种是在实体或程序上对WTO《反倾销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限制性的修改;第三种是在区域内取消反倾销法,或者同时代之以统一的竞争法或协调各国竞争法。

  其次,明确自贸区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或程度。在考虑上述哪一种方式更可行时,应综合考虑该区域是否可以取消反倾销法,明确各成员国对自贸区所希望达成的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或程度。倘若旨在通过区域贸易安排不断加深一体化程度,最终形成单一市场,那么就应将全面取消反倾销应作为终极目标。倘若所追求的仅止于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等浅度一体化,那么就应重点探讨各国政府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程度的相似意向,以决定何种方案可行;在判断相似意向时,须对各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既往加入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对反倾销所持态度、相互间反倾销摩擦情况、相关涉案调查产业以及利害关系人等各种要素进行综合分析。

  最后,不断完善我国自身的竞争法。我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正式实施,为我国的竞争政策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也为我国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政策提供了国内法基础。但是若是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取消反倾销法协调国内竞争法,就需要考虑竞争法的实体性规定和执行的问题。而我国竞争法律体系无论是立法水品、执法经验还是公众教育方面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阶段,与欧美等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要想一开始就取得其他国家以及外国企业对中国竞争法的信任并非易事,在与区域贸易协定条款的衔接时,可能一时会难以被各成员国接受。因此,需要循序渐进的、不断的完善我国自身的竞争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竞争法预期的效果,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和健康。

  参考文献:

  [1]毕莹:《中日韩贸易协定中反倾销制度存废之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05期。

  [2]张燕、谢建国:《区域贸易协定的缔结降低了成员国的反倾销威胁吗——以中国为例》,《国际贸易问题》2011年第8期。

  [3]李晓玲、陈雨松:《区域贸易协定下的贸易救济制度研究》,《武大国际法评论》2010年02期。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