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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5-22 20:3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赵庆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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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鹤庆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国土总面积359.2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55.8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5%;划入公益林区划林地面积有115万亩,涉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数额巨大,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分析了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116-02

  为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林业事业的综合效益;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林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护林权所有人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实质性确立,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2004年,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技术工作的原则要求》,鹤庆县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有513400亩被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后通过国家核查认定。2008年,根据《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08〕34号)和大理州召开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精神,鹤庆县开展了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并对全县两类林比例进行了调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558853亩,公益林面积调整为1151499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商品林面积调整为1407354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5.00%。公益林按事权统计:国家级公益林513400亩,占公益林面积44.59%;省级公益林611800亩,占公益林面积53.12%;县级公益林26300亩,占公益林面积2.29%。

  1 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方法

  鹤庆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和省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效果,鹤庆县制定以下资金使用和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9〕395号)、《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1〕15号)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公益林权属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分为公共管护支出和管护补助支出两部分。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管护补助支出中权属为国有的为每亩4.75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为每亩9.75元。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0.1元;州(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0.15元,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国家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等开支。公共管护支出安排的项目中,属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调查和监测、管护站点建设、林区道路维护由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属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森林资源建档项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验收。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为国有的,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劳务费的部分不得低于70%;其余的由县级财政列支,统一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和管护单位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检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管护站点建设、补植补造和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分为两种:权属为国有的每年每亩补偿5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每年每亩补偿10元。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包括公共管护支出和管护补助支出两部分。其中公共管护支出为每亩0.25元;管护补助支出中权属为国有的每亩4.75元,权属为集体或者个人的为每亩9.75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补偿对象为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认定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0.1元,用于省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省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责任状检查考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补偿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培训等开支;州(市)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补偿面积每年每亩列支0.15元,用于当地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省级公益林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森林资源档案建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林区公路维护和建设以及管护站点建设、补偿政策和业务的宣传培训等开支。

  为了使补偿基(资)金兑现到户,在核查中编制了公益林补偿农户面积信息统计表,个人的采集林地使用权人的姓名,身份证、补偿涉及的林班、小班、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信息;集体的采集村集体名称,补偿涉及的林班、小班、面积,涉及的农户姓名、身份证、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相关信息。力争将款项直接发放到业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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