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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与劳动收入比重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7-01 16:3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苏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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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对我国劳动收入比重变动的原因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与劳动收入比重之间互为因果。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会使行政垄断行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下降,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导致劳动收入比重下降,进而会使资本实际价格下降,增强行政垄断企业的市场力量,加剧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程度。因此,减弱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是稳定劳动收入比重的关键。

  关键词:劳动收入比重;资本价格;市场力量;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4)02-0039-07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53.42%下降至2010年的45.01%,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微观层面上,劳动收入比重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宏观层面上,劳动收入比重通过投资消费比例,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因此,关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对我们研究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解决现实具体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有研究文献

  针对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现有研究主要从产业结构变化、要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市场结构变化和制度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解释。

  首先,产业结构的变化。罗长远和张军(2009)发现,我国产业结构的演变会引起劳动收入比重的相应变化,劳动收入比重与经济发展阶段存在U型关系。目前,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原因在于我国正处在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1]。石涛和张磊(2012)认为,劳动报酬占比变化反映了产业结构变迁中的劳动边际产出效率变化[2]。

  其次,要素市场结构的变化。李稻葵等(2009)认为我国劳动收入比重变动呈U型规律。由于劳动力在部门之间转移存在阻力,劳动力的流动速度低于资本,劳动收益也低于资本。随着劳动力转移完成,我国劳动收入比重将上升[3]。龚刚和杨光(2010)发现,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二元经济下劳动力的无限供给[4]。

  再次,产品市场结构的变化。白重恩等(2008)发现,产品市场垄断加剧是近年来资本收入份额上扬的一个重要因素。垄断加强对于工业部门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贡献度达到30%[5]。

  最后,制度因素。白重恩等(2008)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改制是近年来资本收入份额上升的一个主要因素[5]。罗长远和张军(2009)发现地区分权背景下各地区的招商引资竞赛恶化了劳动者的要价能力[1]。

  对于中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问题,学者们已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我们认为现有研究还有待完善之处:第一,现有研究认为劳动收入比重的发展呈U型趋势,我国现处于下降阶段,随着劳动力在不同产业和部门之间的流动,劳动收入比重日后会呈现上升态势。这背后一个隐含的假设是劳动力的流动是自由的。目前,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正处在由政府统一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型期,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因素,劳动力行业间的流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没有劳动力的流动是自由的这个假设,劳动收入比重日后会呈现上升态势这个结论就很值得商榷。第二,产业结构的演变、产品市场垄断和制度对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产生影响必须要有劳动力市场这个媒介,这其中的作用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们认为,劳动力市场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市场,劳动收入比重下降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还不是很完善,劳动力行业间的转移受到很大的限制,行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日益封闭,形成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因此,本文从劳动力市场的视角,研究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与劳动收入比重的关系,剖析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变动的体制因素,可以形成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探讨我国的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问题。

  三、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

  (一)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的涵义和存在性证明

  行政垄断行业分割是一种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形式。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行政力量对特定行业的竞争进行限制,设置较高的进入壁垒,使内部企业拥有垄断经营权,获得超额利润,并利用该优势,在人事领域实施独特的运行规则,限制外部劳动者的流入,形成相对封闭的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竞争行业劳动力市场和行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这两个劳动力市场有不同的运行规则,劳动者在就业、收入、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差别很大[6]。

  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是否存在呢?我们可以作如下推理:如果劳动力市场不存在行业分割,那么拥有相同人力资本的劳动者在不同行业就业应该可以获得相同的收入。即使拥有较多人力资本的劳动者恰巧在低效率行业,获得了较低的收入,他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劳动力流动消除这种差异。但是,如果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劳动者不能在行业间自由流动,这种收入差异就不能消除。因此,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存在收入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不能用人力资本的差异来解释,那么我们就能证明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的存在。

  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收入差异一直是学术界和舆论的焦点。我们根据2008年、2010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对2007年、2009年中国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工资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代表性的行政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要远远高于一般竞争行业(见表1)。

  以上数据只是基本工资,并没有包括福利、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我们计算了部分有代表性的行政垄断企业的年报数据,通过与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的相关数据对比,发现如果工资收入再加上各种隐性收入,包括福利、社会保障、补贴等,行政垄断企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是一般竞争性企业平均收入的8倍多。

  行政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否与其劳动力较高的人力资本有关呢?苏永照(2011)对我国的行政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垄断行业高工资的主要来源是行政垄断因素,人力资本特征只能解释部分高收入的来源[6]。因此,我国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的现状。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1978年以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制度,私有产权是被排除在经济体系之外的,所有的非农行业都由国家或者集体按照政府的指令经营。这一时期,行政垄断是所有非农行业的经营常态。

  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渐放开对私有产权的限制。1988年出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指出,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某些行业,成为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国家并非对私营企业放开了所有的行业。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量,私营企业是限制进入或者禁止进入某些行业的,如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了私营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范围。形成竞争性行业和行政垄断行业并立的局面。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不少计划经济管理部门被撤销,行政垄断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垄断企业仍然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

  行政垄断行业主要是一些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诸如交通、电信、能源等,是为其他行业提供生产资料和基础服务的行业。这些行政垄断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利用其市场上的特殊地位和行政权力,获得超额的利润。这些利润很大一部分以各种形式留在企业里,成为行政垄断企业职工的各种隐性收入。同时,因为这些企业是垄断性经营,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也就没有动力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垄断经营的方式同样存在于其人事管理工作中,劳动者一旦进入,成为正式员工,失业的压力就很小。高收入、高稳定的工作吸引大量的人才进入此行列,但是只有少数非常优秀的人可以幸运的通过招聘的方式进入行政垄断企业,大部分外部劳动者受到行政垄断企业的排斥,尤其是农村户口的劳动者。据张展新(2004)统计,拥有同样人力资本的农村劳动者进入行政垄断国企的概率要小于城市劳动者[7]。行政垄断行业的劳动力市场经常出现进少出多的局面,愈来愈封闭化。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程度不断加深。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对劳动收入比重的影响

  我国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阻碍了劳动力在竞争行业和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这种阻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限制外来人口进入行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农民工主要集中就业于竞争性行业,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占35.7%,建筑业占18.4%,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9.8%,在没有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外来人口的就业应该是分散在各个行业而不是集中在几个竞争性行业。即使考虑到农民工整体人力资本偏低的情况,他们的就业集中在竞争性行业也可以充分证明行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对外来人口就业的排斥。其次,通过较高的招聘门槛限制本地劳动者的进入。行政垄断行业较高的收入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但是除了少数非常优秀的幸运儿以外,大部分求职者没有机会通过社会招聘的正规方式进入行政垄断行业。其余进入行政垄断行业的人员一般通过找关系和支付入门费的方式进入行政垄断行业企业。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某高校,学生靠关系找到工作的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这些关系户找到的都是电信、电力等行政垄断企业[8]。天则研究所《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的调查则显示,近些年,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行政垄断企业招聘过程中出现入门费货币化现象,一个人事指标可以卖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元[9]。

  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阻碍了劳动力在竞争行业和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愈来愈封闭,它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越来越弱。下面我们考察一下行政垄断行业的就业状况。(由于行政垄断企业一般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来了解行政垄断企业的情况。本文以后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是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代表行政垄断企业。)

  由表2可以看出,从2001年以来,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而且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例和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都呈下降趋势。这说明,行政垄断行业吸收就业的能力在逐年下降,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创造了一个愈来愈封闭的行政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这个劳动力市场排斥外部劳动者,就业人数基本保持慢增长和不增长。

  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在使行政垄断行业吸收就业能力下降的同时,也会使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收入差异逐渐扩大。主要原因在于,由于行政垄断企业利用其经营优势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些利润很大一部分以各种形式留在企业里,成为正式职工的收入,行政垄断企业的职工人均收入要高于竞争行业企业。如果不存在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劳动者行业间自由流动会使这种收入差距逐渐减小。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限制了劳动力行业间的自由流动,这种收入差距就很难消除。下面我们考察一下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收入差异的发展趋势。

  由表3可以看出,2005年以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其他类型企业。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首次超过其他类型企业,之后,这种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2009年,这一差距达到最高值,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比城镇集体单位高65.62%,比其他单位高8.87%。说明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存在明显的工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呈扩大趋势。

  以上数据仅仅是行政垄断行业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比较,因为行政垄断企业职工收入有很大一块是隐性收入,如果我们仅仅比较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是不全面的。为了全面了解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类型企业职工的人均总收入。我们用名义工业增加值减去折旧、生产税净值、利润表示劳动者收入。然后,我们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看做是非行政垄断企业。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行政垄断企业人均收入和私营企业、非行政垄断企业人均收入进行比较分析。

  从表4可以看出,2004年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2004年以前,行政垄断企业的人均收入要低于私营企业和非行政垄断企业。2004年以后,行政垄断企业的人均收入开始超过私营企业和非行政垄断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差距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尤其是2008年,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气候下,行政垄断企业人均收入逆势增长,比私营企业人均收入高0.643倍,比非行政垄断企业高0.362倍,这说明,行政垄断企业员工在工资收入和工资外收入方面,均远高于非行政垄断企业。而且,行政垄断企业的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刚性。

  综上所述,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阻碍了劳动者在竞争行业和垄断行业劳动力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一方面使行政垄断行业吸收就业的能力下降,行政垄断行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下降;另一方面使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的收入差异逐渐扩大。因此,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出,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对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会产生负面影响。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行政垄断行业分割程度的加剧会使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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