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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股权结构模式与企业组织模式的选择研究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1-05-17 22:17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中国期刊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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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美制造业企业对外包的依赖程度截然不同,用股权结构差异引起高管风险偏好差异,进而决定企业是采取纵向一体化或外包模式的理论逻辑来解释日美在组织模式选择上的差异,为理解日美组织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日本集中的股权结构,使高管决策时风险规避程度下降,从而较少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而更多采用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式来得到更多的利益。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高管决策时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规避风险。 
  关键词:股权结构;风险偏好;外包;纵向一体化 
   
  一、引言 
   
  日美制造业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截然不同,形成了鲜明对比。正如威廉森和克斯特等学者所关注的,美国的制造业公司向来倾向于利用高度的纵向一体化来应对专用性资产投资的风险;而日本制造业企业则广泛依赖外包合同来获取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供应,其外包程度要比美国高得多。 
  学界常用日美文化差异来解释日美制造业企业组织模式的差异。在他们看来,许多日本企业的管理实践似乎太特殊,以至于非用企业忠诚、工作伦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才能解释。而把日美形成鲜明对比的股权结构模式与其截然不同的企业组织模式之间的关系理解为没有内在因果联系的巧合。本文并不否认文化的作用,诸如企业忠诚、工作伦理、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可能大量存在于日本,可能有助于解释其制造业企业广泛采用分包体系获取零部件的做法。但是由于文化因素很难量化,用文化解释经济现象容易发生纯逻辑的推理问题。本文指出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组织模式之间的因果联系,用可以客观度量的股权结构来解释日美分包体系的差异,这更符合实证科学的精神。 
  日美股权结构模式与企业组织模式之间这种因果联系被学界忽略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治理理论关注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及企业风险的影响,却往往忽视了股权结构对企业纵向边界影响的研究;另一方面,研究企业边界的交易成本理论也很少把股权结构作为影响企业纵向边界的一个因素。本文认为,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边界决定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联系,这种联系是通过决策者的风险偏好因素这个中间变量建立起来的。具体来说,日本以企业法人和银行持股为主、交叉持股比重高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提高了对公司高管的有效监督和激励,使高管目标与股东目标趋同,降低了风险规避度,决策时较少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而更多采用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式来实现更多的利益。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由于股东缺乏监督动力,致使高管目标与股东目标偏离,高管决策时更注重安全性而不是股东的经济利益,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权结构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机制分析 
   
  本文利用决策理论的研究范式来解释日美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异。认为企业对自制与分包模式的选择既受决策环境因素的制约,也受决策者风险偏好因素的影响。由于代理理论的经验研究表明,做“自制”或“外包”决策的主体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因而本文的决策者指的是公司高管。具体来说,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和变化将会引起高管风险偏好的差异和变化,而高管风险偏好的差异和变化又会影响企业的自制或分包选择,从而影响纵向边界的范围。 
   
  (一)股权结构差异对公司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 
  公司治理理论一直关注着股权结构对公司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问题。如根据Bede和Means等学者的观点,在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的股权结构下,职业经理和股东之间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及风险偏好的差异。股东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经理经营企业的目标不只包括个人财富最大化,还关注职位安全和声望。这种目标的差异使经理比股东更规避风险。青木昌彦也认为,“即使股东不考虑风险,管理者的职业生涯和收入却是与企业经营业绩密切相关的,他在制定决策时会更注重安全性。” 
  根据公司治理理论的观点,代理问题最严重的股权结构是股权集中度很低且高管完全不持股的极端状况。因为一方面股权集中度很低,每个股东都把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很多公司,这就容易产生股东之间的搭便车问题,而缺乏对某单个公司高管的监督动力。另一方面,高管完全不持股,领取固定工资的话,追求的必然只是自己的职位安全,而不会为股东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考虑而承担任何可能影响到职位安全的风险行为,哪怕只需承担极小的风险就可能换取巨大的收益。这种股权结构在现实中是不能在竞争中生存的,本文以其为分析的基准类别主要是为了理论分析的方便。 
  公司治理理论认为要解决代理问题就要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思路有两条:一是强调通过提高股权集中度加强对经理监控的办法。其理由是既然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股东出于“理性的无知”而采取“搭便车”行为,那么依照这样的逻辑,提高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股权相对集中,就可以提高股东的监控动力,降低经理的经营行为对股东目标的偏离。二是提高经理持股比重,赋予其股东身份来使职业经理和股东的目标一致,降低经理的风险规避行为。当然,采用终身雇佣制之类方法提供职位安全,免除高管的职位安全考虑,同样能使职业经理和股东的目标一致,降低经理的风险规避行为。此思路主要关注激励机制的作用。 
  股权结构对高管风险偏好的影响可概括为:股权集中度、银行持股或交叉持股比重越高的公司,管理者越难以偏离股东的目标,风险规避程度就越低;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或受终身雇佣制的保护,其风险规避程度也越低。相反,股权集中度越低或管理层职位越缺乏保障,管理层风险规避程度就越高。 
   
  (二)高层管理层风险偏好的差异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影响 
  管理层风险偏好的差异会对企业纵向边界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为了更好地说明引入决策者风险偏好差异因素后对企业有效边界的影响,我们把它与风险中性假设下企业有效边界决定理论作一对比。 
  在科斯提出的企业有效边界位于市场组织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边际成本之处的假说基础上。威廉姆森在风险中性的假设下,认为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及不确定性是决定采用何种组织模式来组织交易时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他在这三个因素中又着重强调资产专用性对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治理成本的不对称影响,从而影响企业有效边界的位置。如下图所示,用表示资产专用性的程度,c表示企业内部治理成本或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小,△表示企业内部治理成本减去市场交易成本之差。则资产专用性企业边界的影响可由向下倾斜的△Gm曲线来说明。当资产专用性为0时,由于采用市场来治理能得到高能激励的好处又不存在机会主义风险的困扰,而采用企业治理则只会徒增官僚成本,因此此时AG>0,企业应选择外购。但是,随着资产专用性提高,会下降。这是因为,虽然资产专用性提高会使得企业治理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都上升,但威廉姆森(1991)认为,后者上升得更快,最终赶上了企业治理成本,即AG=0。此时,无论企业是决定自制还是购买都一样有效率,这就是纵向一体化的边界点。资产专用性大于此临界值,选择自制;小于临界值,则外购。 
  上述推理是建立在决策者的风险中性这一同质性假设基础上的,只要资产专用性程度相同,任何决策者都会作出同样的组织模式选择。但是,按照决策理论的分析框架,无论是市场交易成本还是企业治理成本的高低,都跟决策者的风险偏好有关,因此AG可进一步细分为AG、AG和AG三种与决策者风险偏好相关的成本曲线(ra、m和rs分别表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以及风险爱好)。图中AGm、AG。和AG与横坐标轴的交点k…kk点,即为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决策者决定的企业纵向边界点。 
  在面临同等资产专用性程度时,若决策者为风险规避者,则他会给市场治理受到机会主义行为攻击造成的损失赋予更大的权重,因此他所估计的市场治理成本高于风险中性者,更可能采用企业来组织交易而不是通过市场。如当资产专用性处于(k,k)区间时,由于其位于风险规避者的企业纵向边界点右边,风险规避者会选择自制;但它仍位于风险中性者的企业纵向边界点左边,因此风险中性的高管会选择外购。相反,一个风险爱好者面临更高的资产专用性程度时才可能采用企业来组织交易(k>k)。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可知,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公司倾向于分包,而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的公司则更倾向于一体化。本文的思路为理解日美股权结构与其组织模式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日本以股权高度集中、法人及交叉持股比重高为主要特征的股权结构增强了股东对高管的监督动力和能力,使高管难以偏离股东目标,风险规避度下降,从而在面临同样高的资产专用性时,较少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而更多采用外包的专业化分工方式来得到更多的利益。而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由于分散的股东缺乏监督动力,而使高管决策时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规避风险。 
   
  (三)日美不同股权结构模式决定企业不同组织模式 
  1.日本股权结构特征与分包模式 
  (1)股权高度集中对分包选择的影响 
  从股权结构及其相关特征的角度出发,公司治理体制分为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盎格鲁撒克森(Anglo—Saxon)治理体制和以日本为主要代表的治理体制。美国治理体制的最明显特征是股权分散,而日本等国的公司总的看来是股权集中,两种体制下公司股权集中度差异很大。如表所示。 
  从表可知,日本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平均水平为33.1%,明显高于美国。尽管近十几年以来,日本和美国相互借鉴了对方公司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但总的说来,日本的公司股权集中度仍然较高,交叉持股、主银行制度等的影响仍然存在。美国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则仍然较低。 
  而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一方面,大股东参与有效监管后带来的财富增量,往往高过监督成本,因而具有足够的动力去收集信息并积极地监督管理层,从而克服了股权高度分散情况下的“搭便车”问题;此外,大股东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从而解决了外部股东和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控股股东既有动机去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又有能力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足够的监督,使高管目标难以偏离股东目标,从而使高管风险规避度下降,在面临同样高的资产专用性时,较少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来规避风险,而是更多采用非一体化的专业化分工来得到更多的利益。 
  (2)法人持股为主与分包选择 
  日本公司中法人持股比率高,个人持股比率低。虽然从20世纪8、90年代开始这种格局有所变化,但到2003年时,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及产业公司合计的法人持股比重仍高达71.5%。由于法人股东主要是以获取公司支配权为主要目的,因而往往与被持股企业之间建立了长期稳定和相互依赖的交易关系,这会增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稳定股东比例虽然也从20世纪8、90年代开始下降,到2003年,日本企业的稳定股东比例仍高达27.1%。根据调查研究,日本的这种法人相互持股结构仍将持续,日本劳动政策研究机构2005年的调查显示,66.4%的公司在未来5年内将继续保持稳定股东的持股比例。而稳定股东与公司高管之间这种长期稳定和相互依赖的交易关系,使股东监督高管更容易,从而使高管难以与股东目标偏离,高管决策时更多地选择外包来获取专业化分工的利益。 
  另外,日本法人股东在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也防止了因股份分散化而被人恶意收购的状况,更大程度上免除了高管的职位安全考虑,也会降低其风险规避倾向,使高管更倾向于选择外包方式组织交易。

  (3)银行持股与分包选择 
  日本的法人持股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和银行,而其银行持股比重与美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003年,日本上市公司中商业银行和信托银行持股比重合计高达29.1%。 
  在银行持股为主的公司中,银行通常既是公司间接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又是公司股份的主要持有者,这样银行就有很强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同时银行也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因而银行也有能力治理企业。在既有监督动力又有监督能力的银行监督下,高管风险偏好与股东偏好越趋同。正如Aoki et a1.(1994)等学者的分析,日本高银行持股降低了代理成本并使股东可以比在美国更有效地监督经理们。因此,日本公司高管风险规避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在面临同样资产专用性时,采用外购的倾向更大,这也是日本人依赖分包合同的程度要比美国大得多的原因之一。 
  (4)交叉持股对分包选择的影响 
  交叉持股是日本企业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独特的企业股权结构。而在美国,即使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也只是单向持股。 
  日本企业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促进分包选择的途径是多方面的。一是通过为相互持股股东提供更多信息、降低监督成本,从而促进分包。Kaplan和Minton等学者认为,日本企业的交叉持股制度使得内幕信息通过相互持股网络和直接交易,在经理与相互持股股东之间分享,使日本企业的监督更容易。这样就提高了股东对高管的监管力度,使高管难以偏离股东目标,从而更多地选择外包来获取专用化分工的利益。二是通过提高对经理的激励,促进分包。Sheard等学者认为,日本企业的交叉持股制度提高了经理对于企业利润分享的参与程度,而且通过将经理的薪酬与企业业绩相联系,提高了对经理的激励。这样就会使高管的风险偏好与股东趋于一致,从而更多地选择外包来获取专用化分工的利益。三是由于法人相互持股使相互避免风险成为可能,当一个公司业绩不良或经营遇到困难时,常常会得到其他持股公司的救助,从而提高了抗风险能力。这样就降低了高管职位安全的考虑,降低了高管风险规避度,决策时更多地选择外包。 
  (5)高管持股和终身雇佣制对分包的影响 
  与美国不同,日本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以终身雇佣、年功序列制为特点,终身雇佣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公司高管的职位安全考虑,从而降低高管风险规避度,使高管决策时更多地选择分包。但另
一方面,日本企业高管人员持股比重却明显低于美国,比美国低1/4至1/2。这又不利于分包。日本高管的低经济激励高职位安全的制度特征对分包的最终影响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对比。从当代日本企业广泛的分包实践来判断,日本的高管激励机制以低薪成功地实现了对经理人员的有效激励。 
  2.美国股权结构特征与纵向一体化模式 
  (1)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与纵向一体化选择 
  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为分散,往往一家公司有数以百万计的股东,但是单个股东持股的数量却非常有限,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很低,公司最大股东的持股比重也很少超过5%。虽然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比例很大,投资规模也相当大,但是单个机构投资者在某个公司的持股比例也都不高,仅仅占单个公司总持股的1%左右,因而公司股权的分散程度是很高的,从非金融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来看,美国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明显低于日本,呈现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 
  美国公司这种极为分散的股权结构使个人小股东具有较强的“搭便车”心理,缺乏动力也没有能力参与公司的监督,导致公司内部监控和约束机制乏力,高管目标与股东偏离,而更规避风险,从而给市场治理受到机会主义行为攻击造成的损失赋予更大的权重,因此他所估计的市场治理成本高于风险中性者,更可能采用企业自制而不是通过外包等市场方式来组织交易。 
  (2)个人和机构持股为主 
  美国公司以高度发达的个人和机构持股为主,到2001年第3季度末,个人和非盈利组织持股占49%,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占46.7%。美国个人由于受财力限制,其持股比重未能达到控股的程度。而机构投资者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大多将投资分散到多个公司,使得他们在单个公司中也只是一个小股东,依靠某一机构投资者也不足以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由此决定了机构投资者具有小股东的行为特征。因此,总的来看,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是“消极股东”,他们对公司高管经营行为的约束不是来自于直接监管,而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方式的间接约束。 
  虽然,从极端意义上说,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替代对高管的内部监督机制而起到同样的约束作用。个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反应,并对代理问题严重的公司的高管实施惩罚,但是,这种极端的结果通常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因而,正如Jensen指出的,市场竞争充其量只是为了有效治理公司而采用的一个迟钝的手段。 
  该类公司常常表现出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很少投资于高风险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项目。这种风险规避型的行为表现,是由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高管监督约束乏力,致使高管风险规避度上升之故。这类公司的高管在做自制或购买决策时更倾向于用纵向一体化方式来规避风险。 
  (3)职位缺乏安全保障与企业纵向一体化 
  美国公司拥有发达的外部控制权市场,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和流动性降低了公司并购和接管的成本。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必然导致股票价格的不断跌落,由此使公司面临外部接管的压力。对管理层来说,外部接管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工作,失去高工资以及与职位有关的种种特权。 
  缺乏日本式终身雇佣制提供职位安全保障,美国公司经理决策时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学者往往以美国公司研发投入低作为个人和机构股东目光短浅的证据。本文认为,美国公司这种规避风险型项目的行为表现正是由于美国高管缺乏职位安全保障,从而风险规避度更高之故。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公司高管在面临同等资产专用性程度时,更多地采用企业纵向一体化而不是通过外包方式来组织交易。 
  (4)高管高股权激励对纵向一体化选择的影响 
  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分散的小股东缺乏监督的动力,为了使代理成本最小化,消除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强管理层激励,美国公司普遍对高管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强化管理者的股东身份,将高管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起来,从而激励他们以公司的利益为追求目标。例如,在美国最大的1000家公司中,经理人员总报酬的1/3左右是股票期权收益。 
  可见,与日本企业对高管实施高职位安全低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相反,在美国,公司高管享受不到职位安全的保障,公司对高管实施的是高股权激励制度。美国企业高管人员持股比重明显高于日本,这种高管持股激励会通过强化其股东身份,而鼓励其更多采用外包方式。美国公司高管这种低职位安全高经济激励的组合对纵向一体化的总效应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对比。只有当高管持股比重高过临界值时,经济激励的作用超过了职位安全的考虑,高管才会选择分包;当高管持股比重低于临界值时,职位安全的考虑超过了经济激励的作用,高管会选择一体化。从日美的高管激励制度与分包选择的对比来判断,美国的经理持股比重还未达到临界值的要求,若想在避免终身雇佣制弊端的同时激励经理以股东利益为目标,则仍须进一步提高高管持股比重,加大经济激励的力度。
  综上所述,本文尝试用股权结构差异引起高管偏好差异,进而决定企业是采取外包模式还是自制模式的理论逻辑去解释日美企业模式的差异。具体来说,日本股权结构的高度集中、法人持股为主及交叉持股等特征加强了对高管的监督,使高管风险规避度下降,从而更多选择外包来获取专业化分工的利益。美国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对高管监督乏力,高管决策时风险规避程度更高,从而较多采用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规避风险。 
  本文并不否认文化的作用,但由于文化因素很难量化,要把握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就十分困难。本文只是尝试从理论逻辑上指出股权结构差异与企业组织模式选择之间的因果关系,为理解日美分包模式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而用可以客观度量的股权结构来解释日美企业组织模式的差异也更符合实证科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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