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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反补贴\反倾销措施的重要补充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1-10-07 13:2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中国期刊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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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反补贴措施可以加强反倾销措施效果的角度,分析了双反(反补贴反倾销)措施并用的动因,美国通过创造了新的规则规避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NME)并用双反措施的矛盾,并且这一做法得到他国回应和模仿,从而对我国出口造成很大的挑战。最后提出应对反补贴的对策。 
  [关键词]反补贴;双反;矛盾

  1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基本概念    
  1.1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国范围内的倾销行为受到该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而跨国的倾销行为要受到1994年WTO反倾销协定的制裁。反倾销就是进口国有关机构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对国外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不利影响的一种措施。 
  1.2 补贴与反补贴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和倾销行为相似的是,补贴措施也会造成贸易扭曲。进口国政府往往以反补贴措施来反制。 
   
  2 美国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历史回顾    
  2.1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历史 
  自1980年7月2日以来美国对华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美国就成为了对华实施反倾销最为频繁的国家。从1980—1989年美国对华共发起反倾销18起,年均1.8起;1990—1999年共发起54起,年均5.4起;2000—2004年发起39起,年均7.4起。按照WTO的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共有784起反倾销调查是以中国为被调查国发起的,占世界全部反倾销调查的20.9%。而其中美国对华反倾销占了101起,约占国外对华反倾销的12.9%。 
  2.2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历史 
  在20世纪80年代对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碳钢条反补贴案中,美国商务部裁定,反补贴法不适用于NME国家,因为补贴在NME国家广泛存在因此不可计量。而针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立案调查是在1991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电扇进行立案调查。商务部裁定反补贴不适用于中国,但是提出可以对个别行业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市场经济导向行业。我国产业没能通过审查。 
  进入21世纪后加拿大率先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而美国在2006年首次针对我国出口铜版纸的双反调查。这是美国商务部首次裁定将反补贴法适用于NME国家。此后对华反补贴措施愈演愈烈。 
   
  3 美国频繁对我国实行双反措施的动因分析    
  3.1 反补贴可作为反倾销的重要补充工具 
  我国长期以来就是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如前文所述,我国从1995—2010年所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次数居各国之首,而且几乎每一年我国都是世界上被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而美国又是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 
  美国国内的相关行业在竞争力日渐衰落的形势下,要借助反倾销等工具来打击外国产品。美国企业希望得到一切可能的武器以对抗“中国制造”。人民币汇率问题,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等都是美国业界施压政府以期望得到新援手的表现。而从新页公司诉国外铜版纸案开始,美国政府就赋予了本国厂商一个新工具——反补贴,以此来打击我国等NME国家输美产品的竞争力。 
  3.2 美国政府规避了双反措施并用的矛盾 
  (1)双反措施并用的矛盾。根据2005年6月美国联邦会计总署(GAO)报告,美国政府不将反补贴税适用于NME国家是基于1984年乔治城案联邦上诉法庭所作出的裁定,认定美国商务部:①缺乏明确的可以行使的权力。②由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关于在NME国家的补贴不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2005年由众议院通过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核心内容就是授权商务部对NME国家施用反补贴法,但法案没能生效。 
  美国商务部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采取多种方法。首先可以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像对待市场经济国家那样施用反补贴措施。但是美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有着难以达到的标准。 
  美国也可以把中国的个别产业判定为市场导向产业,从而给予NME国家的个别产业以市场导向产业认定。但由于其标准也同样过于严格,至今也没有中国的产业通过测试。而美国商务部只有推翻1984年联邦上诉法庭裁定,对非市场国家施行反补贴法,其对华反补贴就是采取这种方式。 
  实际上对中国等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有着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反补贴税率有着低于反倾销税率的倾向。由于技术性问题,外国补贴的存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降低反倾销税率,而对华追加的反补贴税率却不一定能够弥补所降低的反倾销税率。
(2)在不授予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应用反补贴措施的方法。在铜版纸案上,美国商务部认为中方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因而认为可以对中国的补贴进行合理评估和测算。然而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美方却坚持将中国作为NME国家,采用替代国制度来计算中国企业的税率。在对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双反措施时,美国会把出口国相关企业的国内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基准,并且在测算补贴率后,会在接下来的倾销测算中考虑到因补贴而造成的正常价格的降低,从而使倾销率合理地降低;而美国在对待我国相关企业的做法是采用替代国制度,以别国厂商数据代替我国企业自身数据作为正常价值的基准,在倾销率评估中却不考虑补贴对正常价格压低的作用,从而使倾销率相对于实际倾销幅度显著抬高。或许这就是美国政府规避对华反补贴措施可能会抵消反倾销效力这一矛盾的做法。 
   
  4 美国双反措施的影响分析    
  4.1 引起本国产业的竞相模仿 
  因为双反调查可以带来更高的惩罚性税率,因此美国钢铁、化工、纺织等行业的企业接连提出双反申诉。由于相关利益的存在,美国相关产业有很强的动力去进行反补贴诉讼。 
  4.2 引起他国政府和产业的模仿 
  回应反倾销是指对某出口国的相同商品在不同的进口国先后遭到反倾销申诉的现象。这是由于出口国商品如果遭遇反倾销措施,则会进行贸易流向的调整,从而对第三国市场进行转移和冲击,而第三国政府就可以有理由施行反倾销措施以进行反制。而反补贴和反倾销并用,则可以加强回应反倾销的效力,使第三国以更高的税率打击已经在别国被实施双反措施的出口国商品。 
  美国政府多次判定我国部分企业接受的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并排除了采用中国国内利率作为可比商业贷款基准的可能性,而采用外部利率。而同样的基准问题也出现在政府提供土地补贴的测算中。这些外部基准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商品更易被判定存在补贴,这些做法是新规则,如同以往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价格一样,对我国产品打击巨大。而反补贴的学习效应效果更明显,见效更快。由于补贴政策涉及面广和外部基准的普遍适用性,以及回应反倾销机制的存在,反补贴的可模仿性很强。继美国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以来,南非、澳大利亚、印度和欧盟都纷纷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 
   
  5 我国政府的对策分析    
  5.1 正确认识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出口产品对一些主要贸易伙伴的依赖程度较大,而双反调查也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调查发起国的主体。出口企业要注意开拓有发展潜力的新市场,在开发市场方面要做足文章;而国家也应该引导产品出口的相对分散和均衡,避免倚重于个别单一市场。然而出口市场多元化只是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宏观层面上的战略。由于回应反倾销机制的存在,在已被一国政府进行双反调查之后,就算企业拥有业已建立起的营销网络并将相应产品转移到第三国出售,第三国厂商照样可以提出双反调查。企业应该将分散的市场作为长期的战略,而不是遇到双反措施时的应急之需。 
  5.2 打好WTO的反补贴争端的官司 
  由于我国的补贴措施和出口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中方将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众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申请成为第三方加入到本案中。鉴于本案中的诸多问题都可能成为今后决定我国遭遇贸易壁垒广度和深度的核心问题,我国政府要投入足够的人力和资源来打好这一战。 
  5.3 长期视角:深化我国的市场化改革 
  反补贴案对我国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其挑战了我国的地区和产业政策。我国很多财税优惠都属于可诉补贴,这些措施需要我国政府经过研究和调整以符合WTO规则。我国部分产业比如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改革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避免不规范的做法,我国应继续推行市场化进程,使市场经济地位被更多国家承认。这样不仅在遭遇反倾销时可以以我国国内价格作为参照,在反补贴案件里外部基准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王小雨.土地优惠何以应对反补贴调查[J].中国土地,2008(5):36-38. 
  [2]朱钟棣.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应用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杨仕辉.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对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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