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问题与对策
摘要:30多年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经环境整治、生态示范、生态环境综合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4个发展阶段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表面轻内涵、标准僵化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正面临着3大重要转型:一是由以往的生态环境建设转向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在内的全面的、系统性的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从单纯注重资金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转向更加注重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建设,强调要通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生态环境建设由重城市轻农村转向城乡并重、城乡一体、城乡联动。在这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从多方面着手系统有序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12—0029—04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实现“人—自然—经济—社会”整体生态系统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所取得的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社会深刻认识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文化观和文明观,是人类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所要建立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产物。
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于2007年,但其最初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则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1978年生态环境问题列入国家科技发展长远计划,1984年“保护环境”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4年中国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在全世界第一个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2012年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纵观中国30多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环境整治、生态示范、生态环境综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4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环境整治阶段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从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入手的。1984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8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指出“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仅“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时期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围绕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绿化建设5个方面展开,并被作为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到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生态建设实践是以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为核心的,其主要特点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以往的理论探索和定性管理进入到实际行动和定量管理阶段。生态环境
问题被认为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基础,但尚未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文明形态。
(二)生态示范阶段
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要“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要求全国从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重点流域和地区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展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图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与此同时,国家环保局制订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提出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对象,在全国建设一批“生态良性循环,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的生态示范区。1996年到2004年,国家先后分9批在31个省(直辖市)500多个县、市、区进行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这一时期,中国的生态建设实践主要表现为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引领全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其目的是为“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探索路径、提供示范;其建设范围是以“一定行政区域”为对象——既可以是市、县,也可以是城市中的某一区域,但主要以县级单位为重点;其建设内容虽然仍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为主,但已逐步扩展到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相关领域,强调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②;其关注视野也由国内拓展到国际,如《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要认真履行中国已经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
(三)生态环境综合建设阶段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和生态县建设。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试行)》,首次立足于国家层面,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3个方面提出了生态县、市、省建设的明确标准。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又相继出台《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县、市、省建设——评价——考核——验收体系,进入到生态环境综合建设阶段。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对生态县、市、省建设指标进行了修订。一是取消或弱化了部分经济类指标,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二是去除了一些概念模糊、难以测量或直接相关性不强的社会类指标,如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高等教育入学率等;三是以指向性更加明确的指标替换了原有部分指标,如以“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替换了原来的“单位GDP水耗”,以“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替换了原来的“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等;四是根据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强化了部分环境类指标,如城市单位GDP能耗标准由原来的“≤1.4吨标煤/万元”提高到“≤0.9吨标煤/万元”,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由原来的“<5.0千克/万元(GDP)”提高到“<4.0千克/万元(GDP)”,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五是更加强调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如城市工业用水重复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新增了“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等指标。相对于原有指标,新修订的指标体系弱化了对经济增长的要求,体现出更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向。截止到2012年,全国已经有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吉林、辽宁、山东、河北、安徽、河南等15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超过1000个地区开展了生态县、市、区的建设,其中有12座城市、10个县、16个市辖区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1559个乡镇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生态建设实践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环境整治或生态示范,而是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整体建设。在战略导向上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③;在战略布局上,由强调局部地区的先行示范转向更为重视省、市、县不同层级的整体建设,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区分层推进;在战略视野上,由以城市为主,开始逐步关注和重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四)生态文明建设阶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了空前的国家战略高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国家环保部开始在全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于2013年编制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通过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5大体系29项指标系统性地指导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截止到2013年10月,我国共开展了6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有138个市(县、区)被确定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在全国初步形成了梯次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日渐成熟并逐渐落地。其基本方针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其实现路径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其发展目标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④。在这一时期,生态文明由过去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逐渐发展成为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如果说中国以往的生态实践还主要停留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层面,那么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建基于生态建设之上的全面的、系统的上层建筑,它体现了我国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产生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关注的问题与建设重点不同,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与经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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