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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与相对人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2 14:2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吴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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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档案行政指导实施主体是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和档案行政指导实施人。档案行政指导相对人是指包括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其内设机构,档案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分为组织相对人、个人相对人和其他相对人。

  关键词:档案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实施主体;相对人

  档案行政指导主体是指档案行政指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指导实施方(档案行政主体)与受指导者(档案行政相对方)。档案行政指导是档案行政主体和档案行政相对人两者互动的一种档案行政行为,在档案行政指导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享有并行使档案行政指导权的档案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方主体是受到档案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档案行政相对人。

  1档案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

  档案行政指导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和档案行政指导实施人。通俗地说,就是县以上各级档案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处、档案科、档案馆、档案室;各级档案局的公职人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保管本机关档案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这是因为:“档案行政指导仍属于档案行政工作,因而档案行政指导的主体仍属于档案行政主体,各级档案行政部门,以及经授权的档案馆、室都可以成为档案行政指导主体。”[1]档案行政指导实施主体的范围比档案行政主体的范围更为宽一些。但必须是经过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与个人。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是有区别的。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

  1.1档案行政机关。档案行政机关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档案行政指导主体地位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国家最高档案行政机关(国家档案局)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地方各级档案局)的档案行政指导主体地位是由《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

  《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档案局“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明确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局)是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档案行政指导的主体。

  《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实行档案行政指导的主体及指导的范围。

  1.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档案行政指导主体地位是由《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档案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机关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一)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三)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进行档案行政指导的具体范围、内容。由于上述组织不是法定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可以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视为一种授权条款。

  1.3档案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档案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指档案行政机关委托、以档案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一定档案行政职权并由档案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这种情况在档案行政管理的实践中曾经有一些委托属于典型组织的情况,如,档案行政机关委托当地档案学会进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档案装具进行认定、进行档案学术交流,委托高校对档案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与专业继续教育,等等;档案学会和高校属于典型的组织。也有一些委托属于非典型组织的情况,比如,委托行业档案协作组对辖区内某些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这里的协作组则属于非典型的组织。这种情况,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将会有更多。随着更多的行政权力下放,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过去的某些行政管理职能,而这种购买服务,实质上是一种档案行政机关的委托关系。

  1.4档案行政指导人员。档案行政指导人员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任何档案行政指导都是由人来实施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国家机关、授权组织还是委托组织,只要是从事档案行政指导的人员,都是档案行政指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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