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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险缴费存在问题及对策(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10-22 23:4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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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社会保险的缴纳缺乏监督部门

  部分单位从编制职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工资代扣社保缴费,向社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独立完成,财务部门收到社保缴费单据,银行付款凭据就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门在缴费前后不进行审核,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就很可能造成为参保职工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工资代扣与实缴社保不完全相符。

  三、解决单位社保保险缴费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到缴费基数有法可依

  我国正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社会保险法》已经公布,对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单位要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堵塞漏洞,强化缴费,据实申报。

  2.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心

  社会保险缴费是单位给职工的重要福利待遇之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的主要依据。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

  社会保险缴费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的认识,及时安排人力资源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社保业务培训,并建立履职问责制度,纳入日常考核。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建立参保者年度工资基数签认制度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规定:“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逐月进行登记,经职工签字确认,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企业应当每年一季度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企业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企业上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基数以及缴纳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为此企业采用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职工对单位每月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实际缴费是否相符,个人查询社保缴费有二种方式选择:方式一,带上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清单;方式二,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会编码和查询密码,就可查询到本人的参保情况、缴费情况。

  4.加强社保缴费的审核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缴费分别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来完成编制、审核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编制职工工资发放表、代扣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向社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数据,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每月安排专人负责从社保网站下载五大保险的数据,并做好以下数据的核对工作:

  (1)当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汇总数据与收到的社保缴费单据,银行付款凭据核对。

  (2)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个人实缴明细数据与工资代扣数据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处理,确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准确无误。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使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更加完善。

  四、结语

  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担心负担重、缺乏监督部门等原因,存在瞒报、漏报、少报、错报和代扣与代缴数不符等问题。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责、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积极培养、选拔和任用素质高、懂政策的人员负责社保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财务等各部门的协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切实保证《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保障令(第 13 号)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

  [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

  [5]2014年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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