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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雅各1871年版《诗经》英译本中的语言杂合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0 16:04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袁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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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杂合化的角度分析理雅各1871年《诗经》英译本语言的杂合现象。文章从两个方面入手,用例证法分析了1871年英译本词汇翻译和句法层面的杂合。理雅各的译本多采用音译和字对字翻译的方法翻译原文本中的词汇,译本中有众多的译文有主语及连词缺失和状语从句前置的现象,这种现象即是翻译中的杂合,进而探讨杂合化在《诗经》英译中的作用。

  关键词:《诗经》1871年版译本杂合化

  《诗经》是中国文学的光辉起点,其内容涉及中国早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劳作、宴会、祭祀、压迫与反抗、战争与徭役、风俗、爱情、婚姻等,甚至植物、动物、地貌、天象等各个方面都有所反映,成为研究当时社会的宝贵史料。诗经的语言则是研究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汉语概貌的最重要的资料。它不仅奠定了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也奠定了现实主义文学传统。诗经的创作手法也对中国文学的体裁结构、语言艺术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后人仿效的典范。因此,诗经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人们了解中华文明源头的一个窗口,这也是吸引无数译家对其进行翻译的原因。

  理雅各(JamesLegge,1815-1897)是近代英国著名汉学家,他曾担任香港英华书院校长,伦敦布道会传教士,是第一个系统研究、翻译中国古代经典的人,从1861年到1886年的25年间,将《四书》、《五经》等中国主要典籍全部译出,共计28卷。他的多卷本《中国经典》、《法显行传》、《中国的宗教:儒教、道教与基督教的对比》和《中国编年史》等著作在西方汉学界占有重要地位。他与法国学者顾赛芬、德国学者卫礼贤并称汉籍欧译三大师。他翻译的中国古代典籍忠实于原文本,影响深远,虽逾百年,仍然被西方汉学界视为中国经典的标准译本。

  理雅各曾多次将《诗经》翻译成英语。他的1871年译本是散文体英译本,而后在1876年和1879年分别出版了韵体英译本。他的1871年译本以其厚重的学术性翻译(ThickTranslation)或厚语境化(ThickerContextualization)而成为西方汉学界的标准译本。受原著权威的制约,译文是按清代官方认定的《诗经》原文内容及顺序而未改动。翻译中他首先关注的是概念的准确性,该译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翻译,有包括近200页的译序,汉语原文和注释均同步出现在译本正文中,另有汉语专有名词附录,最后还附有索引。研究此译本我们可以发现《诗经》英译本的语言特征,加深对《诗经》以及典籍英译的认识。

  一、杂合化理论

  近些年来,文化研究对杂合问题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这在后殖民理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霍米巴巴首先将杂合的概念引入后殖民主义理论。巴巴认为“杂合性”(hybridity)是“殖民权力生产力的标志;杂合性这一名称指的是通过否定对控制过程进行策略性扭转的行为……它表现出了所有存在于被歧视与压迫场所中的必然变形和置换”。

  韩子满将杂合文本定义为包含有多种语言文化成分的文本,是由不同语言文化的成分共存于文学翻译的各个环节之中(韩子满,2002:5),并将杂合分为原文杂合和译文杂合。原文杂合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多种文化意象或多种语言特点的杂合,也可以是不同语体或文本类型的杂合,但杂合特点最明显、与语言文化关系最密切,对译者挑战最大的还是多个语种的杂合(韩子满,2002:15)。译文杂合是指译文中既有大量译入语语言、文化、文学的成分,也有一些来自原语语言、文化、文学的异质性成分(heterogeneouselements),二者有机地混杂在译文之中,使得译文既明显有别于原文,也与译入语文学中现有的作品有所不同,因而表现出了杂合的特点(ibid:35)。

  语言不仅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并制约人们的思维。语言的多样性,即区域、民族、时代差异性是翻译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翻译的存在又促进了语言文化的交流和发展。作为中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是研究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汉语概貌最重要的资料,是中华民族先民们语言的精华,典型反映了古汉语的遣词造句的特征。因此在翻译时保留古汉语特征的程度的大小,不同的译者会有不同的选择。接下来本文将从词汇和句法层面探讨一下理雅各译本在语言方面的杂合现象。

  二、词汇层面

  哲夫成城,哲妇倾城。

  懿厥哲妇,为枭为鸱。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诗经·大雅·荡之什·瞻卬》

  Awomanwithalongtongue,is[like]astepping-stonetodisorder.(JamesLegge,1871:561)

  本篇写的是周幽王时朝政混乱,指责了周幽王的倒行逆施,他宠爱妃子听信妃子的谗言,结果使朝政败坏,国将危亡的故事。中国有一个俗语,称多言、爱搬弄是非的人为长舌妇。理雅各将这一俗语字面翻译为“longtongue”,这对西方读者来说属于异质的、难以理解的。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舌头长只是形容一个人客观的物理的特征,他们不会将长舌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联系到一起。而在中国文化中,长舌却形容的是一个人主观方面爱说谎、喜欢挑拨离间的性格,具有贬义。理雅各的翻译结合了汉语中“长舌”的文化意义和英语单词“longtongue”,译文既有译入语的语言成分,又杂合了源语文本中该词的文化含义,属于典型的译文杂合。

  彼留之子,贻我佩玖。——《王风·丘中有麻》

  Someoneistheredetainingthoseyouths;—

  TheywillgivemeKёw-stonesformygirdle.(Legge,1871:123)

  “玖”指的是一种次于玉的黑色美石,可以琢磨成佩饰。理雅各将其译为为Kёw-stone,即保留了“玖”的汉语拼音,又对其物理特性加以说明,即stone。并解释其用途formygirdle。这种译法杂合了汉语拼音和英语单词,对西方读者来说,理解原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异国情调,因此这种译法属于典型的词汇杂合。

  除此之外,理雅各还将诗经中所有诗篇的名字直接异化为汉语拼音,如《伐木》译为“Fahmuh”,《黍苗》译为“Shoomёaou”,《十月之交》译为“Shihyuehchekёaou”,音译的处理方法更加忠实地再现了原文本,将《诗经》中的异质性因素带到英语中。

  三、句法层面

  (一)主语以及连词的缺失

  西洋的语法通则是需要每一个句子有一个主语的,没有主语就是例外,是省略。中国的语法通则是,凡主语显然可知时,以不用为常,故没有主语却是常例,是隐去,不是省略(王力,1984:52-55)。在英语句法上不可或缺的冠词、代词、连词,在中诗也往往都可省略不管。以下试举两例。

  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国风·卫风·硕人》

  Largewassheandtall,

  Inherembroiderrobe,witha[plain]singlegarmentoverit:—

  ThedaughterofthemarquisofTs’e,

  ThewifeofthemarquisofWei,

  Thesisteroftheheir–sonofTs’e,

  Thesister-in-lawofthemarquisofHing,

  TheviscountofT’analsoherbrother-in-law.(Legge,187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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