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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虚拟”与“存在”的关系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9-05 12:4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杜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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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数字化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虚拟生存成为人类生存的新形态,当代人不仅生存于现实世界之中,而且在自己创设的符号化的虚拟世界中生存。在这一新的生存境遇下,当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工作、生活、思维等发生着深刻变化。

  关键词:虚拟;现实;生存;存在主义

  一、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观点

  其一是“存在先于本质”。它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存在”放在第一位,“本质”放在第二位。所说的存在,首先要“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若我不存在,一切则都不存在。人最初没有什么本质,作为纯粹的主观性和虚无性所存在的。人所具有的各种具体的特质和规定性,是后来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并造就的结果。其次,事物的本质是由人赋予的。萨特认为:“物”是消极被动的,它们不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外部世界并没有什么本质和意义,当它们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时,人给予了它们本质和意义。

  其二是“自由选择”,这是存在主义的精髓。自由是存在主义的核心,即人是绝对自由地在选择自己的行动。它认为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如何采取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个人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就等于丢掉了个性、失去了自我,不能真正算是存在。

  二、人的虚拟生存的特征分析

  (一)去中心性与平等性

  某种程度上说,虚拟生存是对传统现实生存的反叛与背离,而这种反叛和背离首先体现在虚拟生存的去中心性或者平等性上。在现实生存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往往都有一个中心,存在着财富、权力、身份、权威铸就的等级。然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信息权力已经分散到各个分散的节点或者个人,每个虚拟主体都可以成为阅读、收听和收看信息的中心,而且是可以成为生产和传播信息的中心。

  万维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说:“它(网络)必须是完全分权式的。那是任何地方的一个新来者能够开始使用它而又不必向任何其他人请求进入的唯一方法。而且,那也是该系统能够迅速扩大的唯一方法。”虚拟生存的去中心性导致了“分权”与“赋权”,从而在新的生存方式上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平等。马克·波斯特将这种基于网络的交流称为“双向的去中心化的交流”。

  (二)虚实二重性

  虚实二重性,即虚拟性与现实性。

  1.虚拟性是虚拟生存的基本特征。虚拟生存是人类从以物质、能量为基础的生存平台转移到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平台的表征。在这种生存方式中,虚拟主体摆脱了现实生存中物质实体和“身体在场”的限制,通过数字化中介系统的符号处理和合成,将现实生活虚拟为“身体缺场”的新的生活,从而使自己超越了传统的现实社会而置身于一个符号的虚拟社会之中。

  2.现实性是虚拟生存的基础特征。虽然虚拟生存的突出特性表现为其虚拟性,但是,并不能因此说虚拟生存是一种完全独立和脱离现实的虚化或者幻化生存,虚拟生存带有很大的客观现实性。

  (三)个性化

  在现实生存中,社会主体总是生存于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以及社会舆论的反观下,个体的自我性或个体性受到一定的压抑,个体总是在精神分析大师拉康所说的“他者”的“镜像”中进行自我形象的建构和自我选择,个体性更多的是“他者”要求的个体性,是自我以“他者”眼光建构的所谓的自我独特性,而自我实际上是“自己的他者”或者“他者的自己”。

  然而,由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等造就的符号化的虚拟生存空间中,真正的个人化时代已经来临了。一是生存的符号化造就的生存的匿名性,使虚拟主体在祛除物理特征后,可以以自己理想的形象展现在网络空间中,而不必顾忌其他生存主体世俗的看法和眼光,将自己在现实生存中被压抑的个体性和自我性展现出来,从以“他者”建构自我变为以“自我”建构自我。二是在以网络技术群为基础的虚拟空间中,虚拟主体生存于一个不存在中心和控制的、具有广域性和开放性的社会结构之中。任何虚拟主体的生存活动都是从“自我”意愿出发,以“自我”为圆点进行信息交流与主体对话。

  (四)开放性与共享性

  开放性是虚拟生存的重要特征,关于此,众多虚拟问题或网络问题专家在阐述网络的特性时对此都有过论述。世界著名信息社会研究专家曼纽尔·堪斯特尔教授在其《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网络是开放的结构,能够无限扩展,只要能够在网络中沟通,亦即只要能够分享相同的沟通符码(例如价值或执行的目标),就能整合入新的节点。”

  与虚拟生存的开放性紧密相连的是生存资源的共享性或非独占性。根据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堪夫提出的“梅特堪夫法则”:电脑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的数量的平方成正比。也就是说,索取信息的人越多,信息资源就越丰富,网络的价值愈大;而网络价值的增大会进一步增加人们联网的需求。正是基于虚拟生存的开放性和网络与其用户数量的正反馈性,造就了虚拟生存资源的共享性。

  正是虚拟生存有着现实生存不可比拟之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虚拟社会中实现生存的意义与价值,使虚拟生存成为当今人类生存的重要方式。但是,虚拟生存的如上特点并不能使其成为人类完美理想的生存方式,对于虚拟生存的特点及其社会影响我们应当全面分析、综合把握、辩证看待。

  【参考文献】

  [1] 让·保罗·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汤永宽,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英]马克·菲谢蒂,万维网之父谈万维网的原初设计与最终命运[M],张宇宏,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3][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北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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