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06-13 09:0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季欣
分享到:

 

  【关键词】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法律问题

  一、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内涵

  残疾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国家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是优抚对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军队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由政府集中财力并组织其职能机构,对全体军人的生活权利和物质利益给予保障,以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的总称。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社会和群众对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依法进行抚恤和优待的一种特殊社会工作。

  二、我国残疾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中形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一)生活保障

  我国对残疾军人的生活保障措施体现在就业保障和经济保障以及住房保障三个方面。

  2011年新修订的《兵役法》规定:"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就业优惠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手续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二)医疗保障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

  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第三十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