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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的含义、现状及推进策略探析(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3-21 10:1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王巧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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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理论研究层面
  在理论研究层面,非遗建档工作获得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截至目前,在中国知网文献总库收录的文章中,以“非遗建档”为相关主题或关键词的文章数量共计160余篇,相关研究大约自2006年兴起,在2011年前后有较快增长。[1]参与研究的人员最初主要是高校的理论工作者,近两年来,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地开始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和总结。但从总体来看,相关研究较为“泛泛而论”,大致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建档工作”概念的“扩大化”。将“建档工作”概念“扩大化”,使之等同于整个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即不仅包括建档保存,还包括开发利用,从而导致相关的研究难以聚焦和深入。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的“笼统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众多类型,且不同项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从表现形式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遗分为:(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目前,很多研究往往忽略项目类型与项目存在状况的差异,而将其“简化”为一种类型、一种情况,从而使相关的研究结论或者“过于笼统”,或者“过于片面”。
  (二)实践开展层面
  在实践开展层面,我国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官方非遗建档工作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自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起,我国逐步建立了文化行政部门指导下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核心组织者,覆盖全国“国家、省、市、县”4级非遗建档工作体系。2005年6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历时4年,普查共计56万余项。与此同时,还构建了与“国家、省、市、县”行政区划相对应的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被文化行政部门列入代表性名录的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常都有对应的保护单位。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一定的资格条件予以认定的。根据文化行政部门对其职责的设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对所负责的非遗项目,负有全面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档案的职责。截至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有1372项,全国各省、自治区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达10307项。[2]但相关实践“政府一元主体”模式倾向明显,且非遗建档工作的受关注程度不够。
  1.相关实践“政府一元主体”模式倾向明显。目前,我国非遗建档工作的“政府一元主体”模式倾向明显,民间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既是非遗建档工作的倡导者、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工作的主要推进与执行者。[3]这种“政府一元主体”模式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第一,由于我国尤其是南方地区“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现象十分普遍,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不仅对当地的传统文化缺乏足够的了解,有时甚至连语言沟通都存在障碍,再加上未与当地的非遗文化共享群体,即非遗档案信息的活态载体,建立起以其为主的建档工作合作关系。因此,信息记录与实物收集不系统、不全面,错记、漏记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由于非遗建档工作需要深入民间,既耗时又耗力,相比之下,政府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笔者调研发现,一般市级的非遗保护中心,从事非遗工作的人员通常只有一到两人,通常连日常的资料整理都难以全面完成,更谈不上下基层具体开展非遗建档工作。
  2.非遗建档受关注的程度与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不相匹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两大类:一是包括“认定、建档”等在内的保存类;二是包括“传承、传播”等在内的保护类。作为保存类的非遗建档工作,不仅是保护类工作的重要基础,而且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下对实现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非遗建档工作对象的范围也远比保护类工作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一方面,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中国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留存并提供精神财富,[4]所以,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价值的原因仅需作为社会记忆保存即可,不必实现活态传承;另一方面,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生存环境快速消失且不可逆转,无法实现活态传承,亟须进行抢救性的信息记录。[5]
  虽然非遗建档工作的意义深远,但是在我国目前建立的“政府一元主体”模式中,非遗建档工作并未获得足够重视。这一方面体现在档案管理领域的主管行政部门一直被排斥在官方建立的建档工作实施框架之外。2005年至今,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式文件中,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地方层面的,都没有提及“档案部门”;[6]另一方面则表现在非遗建档工作进展缓慢。相关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全国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的官方网站都未能提供有关非遗建档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2015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主题为“数字记忆:构建、认同与传承”的数字记忆国际论坛上,我国相关实践部门分享的更多是有关非遗档案信息采集的框架设想,而发达国家实践部门的关注点则是如何利用已有的档案信息实现文化认同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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