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4-08 10:17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王法
分享到:

 


  二、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的收集
  (一)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的主体
  刑事案件的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刑事案件侦查中电子证据取证主体的多样性。具体而言,刑事侦查电子证据取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首先是,司法人员。他们是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取证最主要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其中侦查人员包括公安人员、检察院自侦人员、军队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监狱侦查员和海关缉私侦查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取证主体应该是网络警察;其次是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对案件的经过最为了解,并且是对证据的直接接触和处理者,由当事人收集相关的电子证据在时间上更加及时,内容上直接全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也符合我国取证制度的法律规定。最后是电子技术专家。电子技术专家指的是对电子技术尤其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有着专业技术的人员。由于电子证据自身具有高科技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电子证据提取、保存、处理等难度较高,非专业的处理不仅无法获得有效的电子证据,还会破坏现有证据,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在电子证据收集上应注重专家的作用。
  (二)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原则
  首先是及时性原则,是指当案件发生后,侦查部门应尽快奔赴现场,对证据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现场进行处置。因为电子证据的易被破坏性决定了电子证据极易被篡改、泄露等,所以必须及时截获收集电子证据,防止电子证据被破坏。
  其次是合法性和全面无损性原则。合法性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全面无损性原则指的是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不但要收集电子证据本身,还要做好电子证据附属的信息证据、系统环境证据等的收集工作,且要保证证据的准确无损。再次是专家辅助原则。由于电子证据自身具有的高科技性等特殊属性决定了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应充分运用专家的作用,在遇到技术难题时应及时聘请该领域的专家协助侦查。
  最后是比例原则。是指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其所采取行为的手段必须是达成目的适当手段与造成最小伤害的必要手段,而且手段与目的,必须成相当比例,保证适当性、必要性与相当比例性等三个原则。
  (三)电子证据收集的方法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是现场勘查。对于网络现场的勘察应根据网络分层的结构,分别对网络各层进行勘察。笔者认为在网络分层中,应用层、传输层与网络层等应当进行重点的勘察。应用层是人机交流的直观界面。用户在收发邮件、电子聊天、浏览网页时首先用到的就是应用层,它被使用的频率最高,也是遗留电子证据最多的分层,但是应用层与犯罪嫌疑人最近,因此应用层的证据也最容易被犯罪嫌疑人破坏。传输层与网络层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电子证据就是IP地址。IP地址虽不能直接认定作案的计算机,但是可以用来确定计算机所处范围,缩小查证范围。
  其二是搜查与扣押。搜查与扣押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获得电子证据的重要手段,在搜查和扣押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及时对电子证据提取的过程进行记录等等。
  其三是网络监控、截听获取电子证据。通过网络监控、截听获取电子证据主要是对通过因特网等网络传输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电子聊天等进行监控、截听以获取电子证据的方式。出于对公民人身权、自由权和隐私权的考虑,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电子证据一般都由具有专门职能侦查人员完成。
  其四是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收集或提供电子证据。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现代互联网公司的高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互联网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客户数据和信息,互联网公司对于帮助侦破案件的作用也越来越重大。在网络犯罪中,大量的信息是通过互联网发布、交换的,而这些数据对于破获案件意义重大。
  三、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一)刑事案件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时存在的问题
  1.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取证时在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在电子证据立法方面已有一些工作,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的电子证据立法依然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是非常完善,仍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制度层次较多,但是从法律位阶上看,既有位阶较高的《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等也有位阶较低的地方性规范和地方性证据法规。但是各个法律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电子证据法律体系,没有表达统一的思想,也没有系统的解决电子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问题。现有法律的不够完善,使得我国在刑事侦查中电子证据收集时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