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4-12 10:37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陶梦茜
分享到:

 

  摘 要 我国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立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面对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无疑显得过于笼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非常模糊粗糙。因此,探索相关对策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 环境 民事 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上正式通过的一项公益诉讼制度,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针对破坏环境的主体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立法当中一定程度上尚不成熟,需要更多的学者和公民加以努力改进。
  一、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尚且不够完善。虽然截至2014年,全国已在多个省份设立了百余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但事实上,环境公益诉讼在过去几年开展的情况并不乐观,相对全国法院受理的所有类型的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仅占的比例微乎其微。当然,这个数据并不是单纯说明我国的环境资源纠纷少,而是指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较少,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都遭受了法院的不被受理或驳回起诉决定。故公益诉讼加速破冰,畅通环境公益诉权渠道是我国目前环境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依靠的是相对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以及国际上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应用中,仍然面临着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如何尽快完善当前尚有缺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势严峻
  (一)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过于模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通过新《民事诉讼法》被纳入了民事诉讼体系,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与诉讼中原告的主体标准规定仍然很不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应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很可能并不是案件的直接受害人,很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往往不被法院受理或驳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我国检察机关和相关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还不能充当原告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是,也存在声音认为我国检察机关和相关环保部门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是具有一定可行性和优势的。
  就检察机关而言,在实践中,现阶段确实还没有具体的案例能够指导检察机关该如何去做。检察机关本身在诉讼中承担着法律监督的作用,倘若成为诉讼原告,是否会与自身原本职能相冲突的问题也需要解决。在当前许多上层法律制度还没有改革的情况下,即使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中,但时实际上,检察机关并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最终这条规定也不过沦为“纸面上的法”,难以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新《环境保护法》对于《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所规定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也缺乏进一步的明确和解释。可以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上事实上没有明确原告主体资格的机关,存在较大的制度空间,相关配套法律也具有一定滞后性。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