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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6-09-19 11:55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陈立东 贾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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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超市解决了生鲜农产品货源
  超市以往通过供货商或者直接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这种方式中间环节多,中间商层层加价,超市不得不以加价之后的价格采购农产品,直接推高了超市销售农产品的价格,而且还伴随着来回的装卸、搬运,农产品损耗也要记入到产品售价中。最让超市担忧的是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于中间环节多,农产品将难以追溯。“农超对接”可以有效地解决超市生鲜农产品货源问题,超市通过与产地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直接进入超市售柜销售。蔬果超市的经营者认为,超市采用这种模式进货时,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物流成本和损耗,提升产品的新鲜度,超市可以得到质优价廉的商品,获得市场价格竞争优势,进而吸引更多客流来超市选购,提升超市的盈利能力。如家乐福超市腾出三分之二的面积用来销售鲜活农产品。
  1.2.2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经验,培育农产品品牌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实现快速发展。超市与合作社对接过程中会提出相应要求,需要合作社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实现对接,这会促使合作社负责人详细了解“农超对接”的本质,改进合作社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在“农超对接”这块沃土下快速成长壮大;同时,合作社在与超市的合作过程中会学习超市的市场经营与管理经验,会逐步养成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更强,增加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农民合作社利用连锁超市销售平台积极发展自身品牌,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1.2.3帮助农户解决销售出路,增加农户收入
  在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下,农户由于获取市场信息困难,往往根据经验生产,一旦市场价格波动大,农户极易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大农户还会碰到农产品销售出路问题,往往在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大片的农产品因销售渠道问题而烂在田里,形成“菜贱伤农”的情况。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户只需要按照订单生产,产品达到超市的要求,超市根据购销合同无条件收购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解决了农户产品卖难问题。农户与超市合作,超市采购的价格比农户卖给收购商或经纪人的价格要高,农户如果生产的产品质量好的话,超市会提高收购价格来激励农户生产高规格化的农产品,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超市还可以作为对农户生产的激励将中间商的利润返还给农民,提升农户的合作意愿,降低农户毁约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农超对接”中,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户的组织化水平,在与超市谈判时,可以获得更多合理收益。
  1.2.4消费者享受新鲜安全的绿色化食品
  超市作为“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会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实现产品的安全可追溯性,确保产品达到超市上架销售要求,这样消费者可以买到放心的新鲜规格化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以追究责任。超市采购部门直接到产地收购农产品,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商品更加低廉和新鲜,并且超市的商品明码标价,不缺斤少两,消费者权益得到保证。超市的购物环境干净、整洁,提高消费者的购物心情,特别是超市会安排特定区域销售特色品牌农产品,消费者还可以买到无公害的绿色有机农产品。
  2“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2.1农户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
  农户不能提供符合要的规格化农产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存在着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二是农户的意识差。大多数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差,能够了解和认识到“农超对接”模式本质的农民更是寥寥无几,这对农超对接的推广工作更加不利,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农民则更难享受到农超对接带来的益处。三是农户毁约的机会主义成本低。有些农户虽然与超市签订了订单合同,但是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时会将产品卖给出价更高的收购商,使得超市货源出现问题而利益受损;或者是农户将生产的次品放在一起卖给超市,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使得超市受损等。
  2.2超市经营成本高,投资风险大
  超市从田间采购的农产品要上柜销售,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清洗、去根去叶、包装和安全检测等工序,这部分人工费用要计入超市经营成本;消费者挑选过程中产生的浪费以及农产品因水分蒸发、自然腐败等产生的损耗也要计入到超市经营成本中;超市雇佣科技人员对农户进行生产培训与指导产生的费用也要纳入到超市经营成本中。以上这些都推高了超市的经营成本,加大了超市的市场经营风险。“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要对农产品保鲜、冷藏、安全检测等设施进行投资,加大了超市的投资风险。一旦超市无法吸引客流,实现盈利的话,这将动摇超市参与“农超对接”的信心,不利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推广。
  2.3超市税收负担重,超市付款周期长
  目前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不需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然而超市企业经营农产品是需要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超市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享受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其原因:一是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一,往往无法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连锁超市企业大多跨区域经营,但我国还存在地区分割,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跨区抵扣。税收负担直接影响着超市与农户对接的积极性。超市结款周期同样也影响着农户参与对接的意愿,农户由于生产观念和生产需要,喜欢现金交易,超市通过银行付款,往往周期较长,这与农户的意愿相悖,影响着农户与超市对接的稳定性,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发展。
  2.4农民合作社发展滞后,没有形成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
  农民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起着连接农户与超市桥梁的作用,它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农超对接发展的好坏。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合作社对政策依赖性强,往往成立的时间不长,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更不用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合作社很难令超市和农户满意。二是合作社规模小,农民入社率低。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有3000万,约占我国总农户的12%,合作社负责人的文化水平以及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能力影响着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影响着合作社的规模,影响着合作社的社会地位。三是合作社功能单一,品牌意识差。许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中仅仅起着联系的作用,把农户的农产品介绍给超市。其实农民合作社有许多事可以做,比如负责农产品的运输、仓储,更高水平的比如负责农产品的冷链物流、农产品的品牌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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