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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者,谁之过?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1-11 16:0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何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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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格蕾辛悲剧是《浮士德》中成书最早的情节之一;在歌德于1773年开始创作的《浮士德初稿》里,“格蕾辛悲剧”已经是构成该剧的两个主要情节之一。格蕾辛既是18世纪文学作品中频频出现的“杀婴女子”们中的一员,又是歌德对于杀婴犯罪几次接触后多次反思的产物,这一著名“爱情悲剧”背后隐藏着作者歌德对于人性的反思。

  关键词:歌德;《浮士德》第一部;杀婴女子;格蕾辛悲剧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与《浮士德》中的其他重要人物如梅菲斯特、海伦等不同,格蕾辛并没有出现在中世纪的浮士德传说中,而是歌德自己独创的一个角色。然而格蕾辛却从此成为最广为人知的经典悲剧少女之一,她与浮士德的悲剧爱情故事也引得无数读者悲叹扼腕。然而这场爱情悲剧究竟是谁造成的呢?歌德创作这一角色的动机与目的又是什么呢?《浮士德》第一部创作过程中的几次改动,又是缘何而起?

  一、杀婴母题的历史事实

  从中世纪开始,杀婴行为就一直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妇女尚无法独立养活自己的孩子,只能选择将其杀死。杀婴行为直到新时期早期,都被当做与杀死成年人一样的罪行加以处罚。将其单独提出作为一条罪行列入刑法,并为其制定特定的刑罚则是从1516年国王卡尔五世颁布“班贝克哈布斯堡法”开始的。根据该法例第131条规定,杀死婴儿的妇女将与“一条狗、一只公鸡、一条蛇以及几只猫一起被装进袋子里扔进水里溺死”。这项残忍条例也被称作“卡洛琳娜条例”,它甚至允许动用刑讯逼迫犯人承认罪行。

  由于杀婴犯罪频发,除溺刑外,桩刑、活埋以及火刑等残酷的刑罚也被用来惩罚杀婴罪犯。百姓们只要告发杀婴者便能得到50古尔登的奖励。这些严酷的刑罚并没有起到警示的效果,17世纪杀害非婚生婴儿的犯罪反倒大大增加。主要是因为非婚生子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有非婚性行为的女性将被送上耻辱柱,并在公众面前被施以笞刑。女佣会失去工作,而农民或者手工业者的女儿则会被赶出家门,等待着她们的是极其贫困的生活,她们也根本无力养活自己和孩子。所以杀婴行为才屡禁不止,到了18世纪,人们甚至将杀婴称作一种正在迅速蔓延的“瘟疫”。

  引人注意的是,杀婴女子的形象到了18世纪后期直至19世纪突然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学作品中:最有名的当属瓦格纳的《杀婴女子》以及歌德《浮士德》第一部中的格蕾辛悲剧了,此外伦茨的短篇《策尔宾或新的哲学》、斯布里克曼的叙事谣曲《依达》、奥托·冯·葛明根的市民戏剧《托伊奇家长》、席勒的诗歌《杀婴女子》也都以这样的女子形象作为主题。

  这一井喷现象并不是因为杀婴案件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开始频频出现,而是因为人们市民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市民还没有觉醒的情况下,贵族诱奸或者强奸市民少女常常被看做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的愤怒往往是针对单个的人而非某一阶层。等到市民阶级有了强烈的市民等级意识,他们才开始把这类事件看做是贵族阶级与市民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所造成的恶果:于是,反对贵族伤害市民少女,反对把未婚母亲看做罪犯,就成为市民阶级反对贵族阶级斗争的一部分。[1]18世纪末最著名的教育家与社会改革家约翰·海因里希·佩斯塔洛奇就曾对杀婴现象的社会原因作出反思:他认为杀婴行为对于国家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实质的危害,而只不过国家规定了女子不能婚前生子,所以杀婴行为在破坏国家这一法规方面对国家产生了威胁。国家不禁止,也无法禁止这些女子满足自己肉体的欲望,甚至根本不在乎这些行为是否自愿。这也是为了告诉穷人们他们是灵肉一体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但国家却不能允许人们在婚前成为人父人母,不允许他们在满足自己欲望的同时不采取政治上的行动(即结婚)。而对此的全部惩罚都落在了更为弱小的,也是更无辜的女性一方身上。

  同样满足了自己的欲望的男子,与杀婴女子一样都是凶手。可是对于国家来说,只有这个满足了自己欲望的少女才是杀婴的人。佩斯塔洛奇认为国家此时不应像那些卫道士一样将弦绷得紧紧的。国家要求未婚少女不能怀孕的规定是不公平的,而它对此所设的罪名以及严酷的刑罚才是杀婴犯罪的罪魁祸首。国家不应通过惩罚不贞的少女来维护民族的贞洁,不应通过处死嫌疑人来杜绝杀婴犯罪,而应加强人民对上帝的敬畏、忠诚、信仰等美德,这才是对二者最好的调控。

  启蒙思想家们也纷纷通过对于杀婴话题的讨论来表达他们对专制独裁国家的不满,对个性独立自由的提倡。正是在这样的思潮影响下,瓦格纳创作了狂飙突进戏剧代表作之一《杀婴女人》。剧中的女主人公爱娃是屠夫的女儿,她被风流军官格律宁斯艾克诱奸后怀孕,在等待情人来娶她的过程中被人欺骗,以为他再也不回来了,于是逃到一位老妇人家生下孩子并将其用针刺死。这件事情被发现后,爱娃也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剧作出版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杀婴女人也因此成为了经典的舞台形象。

  二、歌德与杀婴母题的接触

  瓦格纳的《杀婴女人》引起了歌德的不满,他认为瓦格纳剽窃了他当时已经写成的并在一定范围内朗读过的《浮士德》中的“格蕾辛悲剧”。歌德的猜测是否属实,这无法证实。但是歌德的确很早就与杀婴题材有过接触。

  歌德的青年时期——即18世纪,有关杀婴犯罪的现行法规仍是上文提到过的“卡洛琳娜条例”,只是具体刑罚已经逐渐由斩首代替了残酷的溺刑。

  歌德与杀婴题材的最早接触可以追溯到他的大学时代,1771年8月7日于斯特拉斯堡大学的一场学术辩论中就讨论过杀婴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这一问题。1772年,一名叫苏珊娜·玛格丽特·布兰特的女子因杀婴被判处死刑。苏珊娜在法兰克福一家名叫“独角兽”的旅馆当女仆,她被一名来自荷兰的金匠学徒所引诱,她成功地瞒过了其他人自己怀孕的事实,悄悄地在洗衣房里生下了孩子并杀死了他。这个事情后来被她的姐姐发现并举报,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审讯,苏珊娜按当时的刑法被处以斩首示众,行刑地点就在法兰克福的某个广场上。这段期间,歌德正好结束了在莱比锡的法律学习,回到家乡法兰克福担任律师。他虽不曾亲自参与处理该案件,但是他的许多亲戚与业内熟人都直接参与了该案件的审判。因此,歌德一方面极有可能接触过该审判的卷宗;另一方面,作为法兰克福轰动一时的大事件,歌德应该也目睹了处决苏珊娜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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