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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现象研究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2-07 14:37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李丽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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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为了避免假离婚现象,应加大对假离婚者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关键词】假离婚;危害;对策

  一、假离婚的界定及成因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而现今竟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不惜以离婚为代价,这种拿婚姻当工具的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28岁的颖三个月前刚离婚。离婚的原因竟是一场合谋:颖在外地工作期间,丈夫亮在外欠了高利贷,亮说,你在外面辛辛苦苦挣的钱不能拿来替我还高利贷,我们先假离婚过几年再复婚。于是二人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了"假离婚协议":颖放弃分割亮名下的财产,亮也不分割颖在外地工作挣的钱,等过段时间再复婚。然而一段时间后,颖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亮、一个女人和一个两三岁的小孩,手牵手散步。亮说他刚和那个女人结婚,男孩是两人的儿子。原来亮一直在骗颖,说自己在外欠高利贷不过是为了离婚。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颖说,亮开了一个公司,还有车和房子,假离婚时她都没有去分割这些财产。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上述案例中颖和亮最初就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决定串通暂时离婚之后再复婚的,这是通谋离婚行为。而实际上亮却是为了达到真正的离婚目的而离婚的,这是诈骗离婚行为。案例中虽然最初二人离婚本意是假,可是离婚却已是现实,假离婚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都是真离婚。

  出现此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原因主要在于:婚姻法规定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许多夫妻就是钻了婚姻法的这个空子,将所欠债务归于无财产一方,声称是对方个人债务与己无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再加上婚姻法对此种做法虽在法理上持批判态度,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处措施,这便让当事人更加肆无忌惮。

  除了上述为躲债而假离婚的情形之外,还有许多因为某项政策而假离婚,如为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而假离婚,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为骗取低保、骗取出国机会而假离婚等等。

  二、假离婚的危害

  离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然而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需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假离婚者滥用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婚姻家庭制度

  "假离婚"行为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践踏,其有损法律的尊严,使得离婚制度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那些名义上"假离婚"实际上仍同居生活的夫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婚姻家庭。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者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其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必将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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