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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实证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07 15:2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张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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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学生对于基本权利保护的认识和评价

  我国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肩负着保护基本权利的职责,但其具体职责及方式不同。当问及“当你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你会到哪个机关寻求保护”时,读过宪法与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的回答情况基本无差别,大多数大学生在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去“人民法院”,其次是“人民政府”,再次有少量的学生选择“人民检察院”、“人大常委会”,也有少数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从此项题目的选择情况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国家机关的基本权利保护功能和保护效果的认识并不充分,特别是对我国权力机关的人权保护功能缺少认识,反映出国家机关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稍显被动,未能积极有效地使公民了解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及方式。

  3.大学生行使基本权利的情况

  当问及“你对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状况是否满意”时,近八成大学生选择“不太满意”与“不满意”,且其中读过宪法的同学选择此两项的比例比未读过宪法的同学选择此两项的比例略高一些,仅有不到二成的同学选择了“满意”或“比较满意”,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对于这个问题表示茫然,因而选择“不知道”。可见大学生们普遍对其自身行使民主权利状况并不满意或者感到困惑,但也说明了大学生群体对于权力行使的消极态度。当问及“你是否关心过人大代表的选举”时,在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中,选择“关心”的占6.9%;选择“比较关心”的占的33.5%;选择“不关心”的占54.0%;另外有选择“无所谓”,占5.6%。在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中,选择“关心”的占6.3%,选择“比较关心”的占32.3%,选择“不关心”的占48.3%,另有选择“无所谓”占13.1%。结果可谓是触目惊心的,选举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然而即使是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也有近一半的人不关心人大代表的选举甚至持“无所谓”的态度。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识稍显匮,他们对于国家机关各自的基本权利保护功能及效果有一定的认识但并不充分,另外,大学生行使基本权利的情况没有想象中那样乐观。

  (五)大学生对宪法实施的评价

  1.对我国宪法实施的评价

  当问及“你觉得我国宪法实施的如何”时,读过宪法的大学生对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评价不高,认为“好“的和“比较好”的仅占23.4%,认为“差”和“比较差”的合计超过73.1%;未读过宪法的学生则对我国宪法实施的状况满意度高于读过宪法的学生,认为“好”的和“比较好”的各占12.5%、39.7%,合计超过一半,这一结果值得深思。但回答不知道的是15.6%,高于读过宪法的,从侧面说明,未读过宪法的学生对宪法实施的关注低于读过宪法的学生。

  2.对我国近几年的民主建设的发展的评价

  宪法实施的价值之一即是促进我国民主建设的发展。当问及“你认为我国近几年民主建设的进展如何”时,读过宪法与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的回答情况基本无差别。并且,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有超过半数的大学生认为我国近几年的民主建设还是有一定的发展。但是认为我国近年的民主建设的进展不大的,读国宪法的占21.7%、未读国宪法的占27.6%,没有进展的占13.9%、6.7%,这一情况从侧面说明我国的宪法实施状况仍然存在不足。当问及“你是否看好未来发展的状况”时,读过宪法与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的回答情况截然相反,读过宪法的大学生看好未来发展的仅占20.8%,不看好的却占55.2%: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看好的高达58.3%,不看好的仅占16.1%,这一现状值得我们深思。

  3.促进宪法实施的方法

  当问及“你认为下列哪些方法更能够促进宪法实施”时,我们在选项中提供了三种方法,分别是设立宪法诉讼制度、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开设宪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无论是否读过宪法,大学生选择率最高的均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其他选项,在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中,“设立宪法诉讼制度”的高于“开设宪法学基础知识课程”;在未读过宪法的大学生中,“开设宪法学基础知识课程”高于“设立宪法诉讼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甚理想,理应采取切实有效地方法促进宪法的实施,增进人民对宪法的认同感,显示宪法根本法的地位,从而加快我国民主建设的步伐。

  三、原因及对策

  (一)大学生宪法意识薄弱之原因分析

  不可否认,我国现行宪法颁布30年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当代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并没有达到我们想象中的那种程度,也许大学生对于宪法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个群体对于宪法中蕴含的价值认识不充分,对于宪法在推进我国民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不甚了解。

  究其原因,首先,虽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宪法知识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在调查中,仅有三成多的大学生读过宪法,且这其中有高达八成的同学是法学专业,可见宪法并未得到广泛的宣传与教育,由于对宪法知识的不熟悉,自然也导致大学生群体的宪法理念难以形成。且我国现未有系统的宪法教育,在我国高校,学习法律学知识的学生只是专业法学学生,而其他学科的学生多是通过“两课”课程来获得零星的法律知识。

  其次,宪法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表述过于简单,使基本权利的适用缺乏可操作性。

  最后,我国宪法的非讼化是致使大学生这个素质相对高的群体宪法意识不强的另一个原因。“并且受到我国诉讼制度某些弊端的影响,公民对诉讼怀有恐惧和偏见心理,尽量避免用艰难的诉讼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个法律制度之有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宪法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就使得宪法被束之高阁,人们也不愿去接触,久而久之,宪法与大学生之间的距离自然也越来越远。

  (二)提高大学生宪法意识之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没有想象中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使大学生群体的宪法意识有所提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普及教育宪法的宣传和普及可以让公民加深对宪法的了解,从而加大对宪法的接纳程度,最终有利于宪法的实施。从历次的普法以及国外的经验来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宪法普及教育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要将教育的对象定位为全体大学生,尤其是非法科学生。另外,大学生宪法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需要时间的累积,针对校园的各种普法活动是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当然也是提高他们宪法意识的一个重要方式。

  2.提升人们宪法至上的理念法治的最终目标在于确立一种以“宪法至上”为核心的法治秩序,同时在公民心中确立一种宪法至上的信仰。宪法至上可分为形式上的至上和实质上的至上。“前者指宪法典宣布自身的最高效力,后者指人民的法律意识中有宪法至上的观念,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认为,其他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更有用处。因此,要想把宪法学从“冷宫”中救出,就需要提升宪法学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这是大学生全面的了解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的关键所在。

  3.推进我国宪法适用的司法化进程。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指出“法律是从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道理”,法律意识也是在经验中逐渐形成的,宪法意识同样也是如此.让宪法进入司法程序,使其直接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不仅能提高大学生群体的宪法意识,更能提高中国社会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参考文献:

  [1]韩大元,王德志.中国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报告.政法论坛.2002.

  [2]张太保.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3]莫纪宏.全面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求是.2002(8).

  [4]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

  [5]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7.

  [6]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朱福惠.宪法至上:法治之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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