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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产业模式变化和相应著作权保护体系特点的研究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5 15:4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罗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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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媒体产业发展迅猛,市场广大,并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着相应的发展模式。在媒体产业的模式转变过程中,中国面临着电子信息供应短缺的困难。而这些被新媒体所传递的电子信息又经常发生著作权问题。本研究将分析中国现存著作权法体系的特点以及中国相应的保护方法,特别是针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处分,行政裁定和司法程序等内容。中国现在很有必要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化政策、著作权法以及明确相应的版权规定。

  关键词 中国媒体产业 模式变化 版权 保护方式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二十一世纪已经进入知识型社会,数字经济时代。伴随IT革命,网络应用普及化进一步提高,以电子信息等知识体系为中心的新模式变化必须与之相适应。而当今中国的媒体产业正在经历着革命性的变化,同时市场在不断扩大,根据中国政府相关的产业政策,媒体产业的模式也在快速地转变与形成中。中国的媒体产业不但没有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反而以年增长率为约18.8%速度快速增长。

  这促进了中国媒体的电子化转变和移动TV,交互TV,网络TV,高楼TV,DBM等新媒体产业的发展,这些新媒体模式的巨大改变都表示我们正在经历的是知识型社会。这种社会市场结构的变化形成了电子信息供应不足的现象以及媒体之间的不良竞争。特别是电子影像内容的竞争会导致很多著作权侵权的问题,这都强烈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2 中国的媒体产业现状

  2.1 中国的开放和媒体产业的结构变化

  中国大众媒体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开始发展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媒介体制才走上了市场竞争的道路。中国领导转变了文化产业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传播方式中媒体膨胀,媒体集团出现,根据市场竞争原理,独立财团媒体经营等特点突出。2010年中国媒体产业总规模达到了5808亿以上,比2005年增长了两倍多。中国电视广告市场也是全世界十大文化产业大国中唯一没有受到经济危机影响的。2009年,在大部分的文化产业先进国家电视广告市场均下降10%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增长了6.9%。这显示了中国电视广告市场的发展潜力,2006年后的十年间,中国电视广告市场还会以10%的速度增长。

  同时,以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网络经济等为内容的网络产业生产总值在2010年末也已达到1544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57.1%。根据2011年12月中国网络信息中心的资料,中国网络使用者数量已经超过五亿,光2011年就增了5580万的使用者。2012年的网络全国普及率为38.3%,移动网民规模为3亿5600万,移动电话使用者数量也超过了9亿。中国的社会性网络服务市场规模也从2010年的32亿元增长到2011的43.8亿元,增长率达到了37.1%。这预示着2014年其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

  2.2 中国电子信息流通和不法复制现状

  根据中国最近的电子信息流通状况来看,购买及交换方式的信息流通数量正以很快的速度在增长。以电视情况为例,2009年比2005增长了157%。2009年11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北京市从2009年开始每年召开两次电子信息说明会,努力为全国的电子信息著作权供应交易提供一个很大的平台。北京电视剧市场交易额达到了全国交易额的三分之一。

  中国原来是由国营媒体承担媒体及媒体相关产物的制作,在过去的十年里,为了提高电子信息的竞争力,允许在限制的范围内设立民营企业媒体,因此国内民营资本的媒介也能进入到市场当中。随着这种势头,新媒体的种类和频道数量增长速度飞快,市场变化巨大。具有代表性影响则是导致媒体信息和电子信息绝对的供应不足现象出现。

  3 中国著作权保护的时代发展过程

  中华民族共和国建国初就开始对版权进行保护,从不同时间阶段出发,通过一些行政文件可以发现各种著作权的相关规定。1990年,中国制定了新著作权制度。1990年后半阶段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取得其会员资格,对知识产权中贸易管理部分的相关公约进行了说明,该条约是根据会员国知识产权法的最低标准来制定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大部分内容都为符合国际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在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参考公约相关规定,于2001年10月27日开始,中国的著作权法正式制定并实施。2001年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了遵守公约相关规定,根据新技术出现的挑战提出一些措施。

  2005年5月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为了保护网络版权,增加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个措施是针对侵犯著作权所有人已告知的内容且不消除的情况,对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罚金处分的一种条款补充。同时2006年公务员为了适应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还另外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近2010年2月26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财产权纷争的判决,2001年进行第一次重新修订,为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保护标准又进行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特别是这两次修订,伴随国际公约的确定,著作权的国际标准确立,根据网络著作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网络媒体的挑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具体情况。所以,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修订问题论坛和国家版权局的专门委员会等正在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的修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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