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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的认定(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5-09 20:0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张德华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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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狭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是能够为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获赔正当性提供证明的部门法,然而即使是这几部法律对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也是非常粗浅和简陋的。例如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的规定中,其中“人身”、“财产”应为物质的概括,而非具体权利,从而将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纳入了《民法通则》中的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第2条对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对保护法益进行了列举规定和一般概括,其中“财产权益”一词应包含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以上所列条文中,关于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规定,实则都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寻求的对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应当获赔的正当性解释。这些条文关于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规定,体现了法律条文对各种侵权行为的一般概括和侵权法并不排斥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获赔的本意。现实中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在很多领域都有发生,表现形式多样复杂,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亟待借鉴国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界定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的类型,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范围,并建立可操作的类型化处理模式,明确扩大对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

  3.损害赔偿责任控制标准缺失

  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层面,存在表现形式多样、因果关系复杂、过失形态各异及涟漪效应等众多现实问题。前文论述中已对多数学者和法官认为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不应获赔的理由,即诉讼泛滥、法益取舍、法律确定性及损害可预见性的需要提出了质疑。然而这些理由虽不能阻止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获得赔偿,却是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案件中,必须予以面对和处理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无具体的相关规定。鉴于法国法采用了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在实践中通过过失和因果关系来限制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法律也应予以借鉴,通过过失和因果关系来控制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

  三、完善我国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立法的思考

  为了使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予以认可,肯定其获赔的正当性,笔者建议在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一般规定下,设立一章对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做出一般规定。例如,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在侵权责任编开宗明义,规定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内涵。笔者建议,应在今后立法中明确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范围,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范围

  侵权法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是用以填平损害,弥补受害人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在某些特殊领域,例如食品侵权中,也存在惩罚性赔偿责任。而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法中损害赔偿责任之一种,鉴于其赔偿数额通常较为巨大,为了维护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避免行为人承担与其过失程度严重不符的赔偿责任,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损害赔偿数额原则上应遵照侵权法上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即遵循填平原则。而具体可以纳入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应损害数额便由过失与因果关系两个控制标准予以具体过滤和界定。

  (二)建立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责任控制标准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人身损害和物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主要是通过过失和因果关系两个要素来决定的。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的责任控制也完全能够借助过失和因果关系这两个标准予以实现。

  1.过失控制标准的建立。过失是行为人做出某一行为的主观可责难程度,过失通常存在两种判断方式,即主观判断方式和客观判断方式。相对而言,客观标准,即“合理人标准”更加可行。具体判断中,法官仅需找出案件所处情形下的“合理人”的注意义务,将当事人在实际案件中所尽到的注意义务,与之进行比较,便能判断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过失。

  首先,被告对最终损害是可预见的。即法院要求在侵权人的角度来看,被侵权人承担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其风险几乎必然发生,方可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被告对原告是可预见的。即原告应是被告在一定范围内能够预见的,与其有某种密切联系的某类人。否则,被告既然无法预见原告的存在,更加难以预料其过失行为会给原告造成损失,自然也难以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此种情况下,要求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将不具有法理依据。

  2.因果关系控制标准的建立。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一大特点,便是因果关系复杂,很多损失一旦发生,便呈现连锁效应。为了维护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避免给过失侵权人带来过重的负担,应将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限定在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上。即当侵权行为直接作用在被侵权人的经济利益上,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时,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方能得以成立。如若其中介入了其他因素,侵权行为只是间接引起另一方的过失侵权中纯粹济损失,该过失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便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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