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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构架思路探讨(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5-29 16:23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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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婚姻法中,对于人道主义也有着重要的体现。新婚姻法中一直都在贯彻人道主义关于个人追求幸福时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要求,并且要给予他人最大程度上的关心。在新婚姻法中关于婚姻家庭内部各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关于对严重危害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关于对离婚制度有关内容的充实等处都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婚姻法还切实依据当前社会条件下影响婚姻家庭的最为突出的矛盾,在对弱者进行保护、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上作出了积极的调整。比如,离婚时设定的过错赔偿制度,该条款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是新婚姻法中的一大亮点,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同时也弘扬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精神。

  二、新婚姻法的伦理性价值

  新婚姻法与伦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所以,在我国婚姻制度逐渐向合理化、公平化和人文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下,新婚姻法中的伦理性价值是十分可贵的。

  伦理道德对于法律的影响始于立法环节,立法环节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重要环节。立法活动在通过一系列行为规范的制定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的基础上,更要体现出一种正确的社会伦理观念,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形成导向,特别是要在立法中体现出人类伦理文明方面发展的基本需求和对人个体尊严的尊重。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我国存在的旧的婚姻法在很大程度上缺失这种伦理观念,即伦理关怀缺位的问题。其含义是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充分体现出伦理道德观念的情况,使得法律对于一些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到位,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同时也指在伦理关怀缺位条件下导致的法律功能失调。而法律中若出现伦理关怀缺位的现象,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这就和婚姻法的本质特征相悖。以伦理的角度来探讨新婚姻法的基础构架,实际上就是为了寻求婚姻法的应然状态,即婚姻法的规定应该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即使有限制人民利益的方面也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新婚姻法的伦理性,就是在旧的婚姻法的基础上融入了新的伦理概念,体现了立法主体和司法主体对于伦理本性的有效把握,更是基于现实环境发展下对法律制度的一种合理超越。伦理观念要求体现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合理追求,而法律则要求体现人们追求事物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可以说伦理是法律的前提。法律本身能否得到社会的普遍伦理认可和支持对于其执行的成功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法律的不断进步和演进,我们不能一味关注实然问题而忽略法律的应然性,这样就会使法律缺少必要的理论指导。伦理概念的加入对于婚姻法的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探索和反思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当今婚姻法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需要补充的是,新婚姻法中的伦理价值对于家庭生活的和睦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新婚姻法中的伦理性基础,不断研究探索其意义,使新婚姻法的实行为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伦理性是婚姻法的本质特征,只有正确认识到新婚姻法中伦理性存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才能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将人们的注意力从利益为上转移到人的本身上来,使人们更加关注情感,尊重婚姻,从而促进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裴桦,王丽霞.论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新视野.2011(5).

  [2]曹贤信.亲属法伦理本质的人性之维——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发的思考.重庆大学学报.2013(5).

  [3]李洁.新婚姻法的伦理性问题.青春岁月.2011(24).

  [4]帅青.从新婚姻法看当前婚姻道德伦理观.剑南文学.2012(10).

  [5]任晓艳.新形势下夫妻财产问题伦理探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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