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行为定罪研究
【摘 要】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就包括网络诽谤犯罪。近几年网络诽谤现象不断增多,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诽谤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帮助人们更好的了解此类犯罪。
【关键词】网络;网络捏造;网络散布;言论制造者;内容传播者
0 前言
科学技术是人类进步最为有力的推动了,人类社会每一次的进步都依赖于科技革命的作用。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是科技革命的最强产物,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人们在社会中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不可或缺的生存工具,它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其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危害。网络诽谤犯罪层出不穷,甚至发生率在逐渐攀升。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诽谤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使人们进一步的了解网络诽谤犯罪。
1 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
网络诽谤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术语,“主要是说通过电子邮件、BBS(电子公告牌系统)、即时通讯工具、博客等各种网络传播手段,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毁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犯罪,是指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
2 网络诽谤行为的犯罪构成
2.1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有社会危害性,首先就是由于其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决定。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构成犯罪。网络诽谤犯罪的犯罪客体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2 犯罪客观方面
要介绍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方面,须从下面几个方面说:
2.2.1 网络捏造
网络诽谤中的“捏造事实”是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借行为人自己的想象编造出来的虚假的事实,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进行了具体化和类型化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如果行为人明知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而实施,在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在客观上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就应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虚假事实是他人捏造的而进行传播、转发,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则不构成诽谤罪。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辅导服务咨询与期刊合作加盟
陆老师联系QQ: 913775405(普刊)
蒋老师联系QQ: 867306987(核心)
刘老师联系QQ: 271374912(核心)
联系电话:18015016272
17327192284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
期刊推荐
- 《课程教育研究》 旬刊 国家级
- 《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技术)月刊 国
- 《价值工程》旬刊 国家级 科技统计源期刊
- 《高教论坛》 月刊 省级
- 《法制与社会》旬刊 省级
- 《中国教育学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语文建设》 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中国绿色画报》 月刊 国家级
- 《社科纵横》季刊 社科类优秀期刊
- 《求索》月刊 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艺术品鉴》 月刊 省级
- 《中华建设》月刊 国家级 建设类优秀期刊
- 《教学与管理》旬刊 北大核心
- 《当代经济》 旬刊 省级
- 《新课程研究》旬刊 省级 教育类优秀学术期
- 《文教资料》 旬刊 省级
- 《学术界》 月刊 双核心
- 《吉林教育》旬刊 省级 教育类学术期刊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继续教育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期刊
- 《财经界(学术版)》半月刊 国家级
- 《电影评介》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公路交通科技》 月刊 北大核心
- 《新闻传播》月刊 省级 新闻类优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