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法规的完善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摘 要 监察法规是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行为规范化的依据。为保障监察机构的正常稳定运作,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很早就将监察法规的制定作为立法重点。如汉代的《刺史六条问事》、唐代《巡察六条》、元朝《设立宪台格例》等都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监察法规。监察法规的制定使监察机构的活动逐步法律化、规范化,这不但对监察机构正确的行使职权有促进作用,能够做到纠而有据,劾而有理,并且对监察官员有较强的约束。中国古代的监察法规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形成独立体系的过程,可以说封建监察法规是十分严密的。
关键词 监察法规 刺史六条问事 元朝
作者简介:王宁,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05-02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着历史的演进逐步发展,渐渐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些监察类法规规定了监察机构的设立、监察活动的法律依据以及监察官吏的职权、责任和纪律等。中国古代较早的且具有法律性的监察制度是汉初制定的《监御史九条》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丰五年初置部刺史。”因此汉武帝制定了《刺史六条问事》,为之后监察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并且影响深远。隋唐时期颁布的监察法《刺史巡察六条》与《巡察六条》在沿袭并继承汉代的《六条问事》基础上,又作了重大改革,使封建社会的监察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元明清三代的统治者对于监察立法的重视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分别制定了专门性的中央监察法。以清朝制定的《钦定台规》为例,《钦定台规》不仅是以皇帝名义颁布的单行监察法规,而且是古代封建社会监察法中内容最为全面的监察法规。
一、汉隋唐时期的监察立法——“六条诏书”的发展
(一)汉代“刺史六条问事”
汉武帝时期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地方监察法规,即“刺史问事六条”。规定对地方官吏按以下六条监察。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两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似,旁诏守利,侵渔百姓。三条,两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两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两千石子弟恃怙荣市势,请托所监。六条,两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豎。
六条以皇帝的诏令颁布,所以又称“六条诏书”。第一条是针对地方上的豪强大族。其没有直接规定惩治诸侯王,但范文澜指出:“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豏诏书的其余五条针对的是贪赃枉法的两千石郡国长吏。如周乘“为交趾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属县解印绶弃官者四十余城”。豐“六条”虽然内容简略,但指明了当时监察的重点是地方,监察的主要对象为郡守和强宗豪右,从而限制他们互相勾结不利于中央集权。同时,“六条”限制了监察人员的职责范围,即不得超出“六条”,否则要受罚。所以说“六条问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地方监察法规。
(二)隋朝的“刺史巡察六条”
隋统一后,隋炀帝恢复了对地方的巡察,同时制定了新的监察法规——“巡察六条”。其内容是:
一条,察品官以上理政不能。二条,察官人贪财害政。三条,察豪强奸滑,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四条,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者。五条,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六条,察德行孝悌,茂才异性,隐而不贡者。
尽管隋朝的“刺史巡察六条”继承了汉朝的“刺史六条问事”,但内容上有重大修改。首先,“巡察六条”将监察对象扩大到“品官以上”,从而使监察机构的触角深入到基层政权。其次,“巡察六条”不仅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还强调考察地方官吏的理政能力,例如对水旱虫灾的报告。最后,“巡察六条”重视检查地方官吏对重大问题是否“隐而不申”,即检查下情是否能上达,目的是保证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监控。隋朝是我国监察制度的转折点,此后,我国监察制度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唐朝。
(三)唐朝的“巡察六条”
唐初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监察区,设十道巡按,以“六条问事”:
一条,察官人善恶。二条,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三条,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四条,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五条,察德行孝佛,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六条,察黯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唐代的“巡察六条”比隋朝内容更加具体,如户口、地方财政收入、德行孝佛等都在监察之内。然而唐代地方监察的重点已从政治监察为主逐步转向政治、经济并重,经济监察的成分超过了前代。但是与监察机构相比唐代监察法规的发展十分缓慢。“巡察六条”虽然对“刺史问事六条”作了修订,但内容仍然十分简略,主要局限于阐述监察地方的职权,其形式也没有跳出汉代“刺史六条问事”的框架,并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监察法规,严重影响了监察制度的发展。豑
二、元时期的监察立法——封建监察法规的完善
(一)元朝监察体制的进步
元朝之前还没有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监察法规,例如汉代《刺史六条问事》、发表文章唐代《巡察六条》,这些法规主要是地方监察条例,其内容简略。直至元朝,侍御史高鸣主持制定了《设立宪台格例》,随后不断完善监察法规,第一次使监察制度得到国家法律保障。同时,为明清监察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1.中央监察立法——效力针对于御史台
元政府在御史台的建设上可谓不遗余力,而且对于监察机构相配套的行为规范及监察立法同样极为重视。《设立宪台格例》是其在建立御史台后颁布的较有代表性的一部,目的是规范中央御史台的监察行为,其后又陆续颁布了若干法律规范。此处重点讲一下《设立宪台格例》,其是元代较早的一部监察法律规范,是元代御史行使监察权的基本法。它颁行于至元五年,主要针对中央御史台监察职能运行作出规范。而具体内容囊括了司法、行政、经济、军事等活动的监察,是较为全面的立法。从《设立宪台格例》中可以看出,御史台中的监察御史需要承担一部分地方监察的职责,这其中就包括:地方行政监察、地方经济财政监察、地方司法监察、地方军事监察等。除此之外,元朝中央监察法律规范还有《监察则管体察》、《台察咨禀等事》等。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辅导服务咨询与期刊合作加盟
陆老师联系QQ: 913775405(普刊)
蒋老师联系QQ: 867306987(核心)
刘老师联系QQ: 271374912(核心)
联系电话:18015016272
17327192284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
期刊推荐
- 《课程教育研究》 旬刊 国家级
- 《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技术)月刊 国
- 《价值工程》旬刊 国家级 科技统计源期刊
- 《高教论坛》 月刊 省级
- 《法制与社会》旬刊 省级
- 《中国教育学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语文建设》 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中国绿色画报》 月刊 国家级
- 《社科纵横》季刊 社科类优秀期刊
- 《求索》月刊 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艺术品鉴》 月刊 省级
- 《中华建设》月刊 国家级 建设类优秀期刊
- 《教学与管理》旬刊 北大核心
- 《当代经济》 旬刊 省级
- 《新课程研究》旬刊 省级 教育类优秀学术期
- 《文教资料》 旬刊 省级
- 《学术界》 月刊 双核心
- 《吉林教育》旬刊 省级 教育类学术期刊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继续教育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期刊
- 《财经界(学术版)》半月刊 国家级
- 《电影评介》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公路交通科技》 月刊 北大核心
- 《新闻传播》月刊 省级 新闻类优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