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特对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的扬弃(2)
对于所设定的法律,用何种标准来衡量其是否违反功利原理呢?边沁认为,可以将苦乐具体量化,以此作出判断。标准为:一是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对人的苦乐影响。如果一个行为是乐多于苦,就对人们有利,该行为就符合趋乐避苦的功利原则,反之就不符合。二要看法律的内容覆盖关系人的范围,具体衡量标准就是能否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三要从法律规定对受利受害的人数影响比例来确定,受利的人多久符合功利原则,如果受害人多就违反功利原则,违反功利原理的法律就应弃之不用。
在法律与功利的关系这个问题上,边沁运用功利主义思想,深入探索和论证二者的联系区别,首先,法律的基础是功利原理。他写道:“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它的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关于法律特别有所规定的行为,唯一能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总之,这是使他们得到满足的唯一方法。”豓行为所指向的是功利还是祸害,是我们判断法律所规定行为的性质的基础。
其次,法律制度的衡量标准是功利原理。“法律规定的惩罚都是损害,这些惩罚惩罚都是恶,按照避苦求乐原理,如果惩罚被允许和使用,原因就在于惩罚可能排除更大的恶。”豔法律制定的标准就是要能够排除恶,增进幸福。
再次,法律的后果应该符合功利原理。边沁说,除了痛苦与快乐之外,任何法律的后果,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行为后果,又有什么呢?边沁认为,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方式的好处,或者所禁止的行为方式的祸害,都会以功利原理表现,都会以痛苦或快乐的方式体现,这种法律的后果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增强人们的幸福,最大程度降低人们所遭受的苦难。
总之,边沁法学思想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以功利主义法学思想贯穿在其的法律论证中,用功利原理分析法律的渊源、特征和立法等问题,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应用开辟了新的视角和方向。
二、分析实证主义对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在边沁提出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后,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也有许多追随者,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密尔,他在继承和修正前人功利主义的同时,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补充,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他兼顾了自由和正义的价值,还在功利原理的基础上提出幸福主义,这些都对有力的推动了功利主义法学的发展。
奥斯丁是真正将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并贯彻始终的贡献者,但是,奥斯丁更重要的角色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和开山鼻祖,奥斯丁将边沁等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和前人的实证主义相结合,提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奥斯丁像边沁一样也信奉功利的生活哲学,他认为功利原则是检验法律的最终标准,他继承并发展了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强制命令的学说,因此,奥斯丁的分析法学有时被称为是实质上的功利主义法学。
三、分析实证主义代表人物哈特对边沁功利主义法学的扬弃
如果说在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中处处闪现着功利主义的身影,那么在哈特《法律的概念》中的功利主义则更像一种流溢着的精神,只能在文章的字里行间读出其韵味而无法窥见其形。
首先的问题或许在于直面这样的一个疑问,哈特果真是功利主义者吗?这个问题显然无法从其对奥斯丁分析传统的继承这一点或者直接而浅显的回答。但毫无疑问,哈特是功利主义者,他依然对功利主义保持着清晰的认识。解读《法律的概念》的方法之一就是视其为一篇描述性社会学论文。这种描述性体现在哈特声称其著述的目的“是想促进对法律、强制和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⑨。如果这种描述性的文笔旨在以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揭示法律的多样性以及正在发生的法律实践,那么毫无疑问这是与包含着价值预设的功利主义相互抵悟的。在规则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构成性互动—规则有助于构成社会,但社会生成了规则。对个人活动的理解有赖于对社会实践意义的理解,这种理解本身也是一种实践亦需要的理解,结果我们就不得不从一种语言游戏过渡到另一种语言游戏。为了解决这种无穷递归我们必须要在某处停下,因为哈特坚持只从事不带任何论证目的的描述性分析,他马上看起来似乎是在鼓励法律虚无主义。为了这种合法性判准的获得,哈特不得不预设一种功利主义,将法律规则仅仅只是作为维系自由社会福利的一种工具。其存在只是人们为了维护最低的生存条件,其正当性完全在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哈特所谓的描述性分析离不开某种正当性观念的支撑,必须以某种具有价值倾向性的立场为依托。“所以,分析主义找到了功利主义这一思想,也是理论的必然,功利主义也构成了对于主权者意志(边沁和奥斯丁时代)及新的规则为主导的法律意识形态(在哈特时代)的一种必要限制”豗。
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基础上,哈特提出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组成的自足的规则体系。这种自足的体系体现在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的结合所形成的强大的解释力。规则的思想意味着不是个别的命令而是类型性的准则是行为的理由,人们应该根据规则行为并以规则为行为效果的判准。以规则为行动的准则既意味着遵守规则的规律性活动的普遍性也说明了偏离规则的可能性。在接受规则和拒绝规则之间存在一种批评反省的标准的存在。这说明规则不仅关系着外在的行为样态同样也与一种心理活动联系起来。这种心理活动可以是对规则的赞同、接受,也可以是对规则的对抗或者对规则漠视不置可否。但为了维护这种类型化规则的存在,同时也是为了社会秩序的存在,大多数的人必须服从规则。哈特非常强调以法律体系参与人的视角看待法律。在这种理论中的规则内在方面绝非一种情感问题。“对比外在可观察的物理行为,规则的内在面向经常被错误地呈现为只是一种情感问题。无疑地,当社会群体普遍接受规则,并且以社会批判与遵从的压力支持规则时,个人可能通常会感受到类似限制或强制的心理实验。”这种心理实验正是功利考量得以发生的最佳场域。批判性反省一方面体现为对规则的认识,另一方面体现为根据一种认识而产生的行动意愿。以认知和意愿综合而来的内在接受最终以功利的考量推动行为的发生。
虽然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各个思想家的表述不同,但分离命题是分析法学者所共同拥护的命题。一般将这一命题表述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法律实际上是什么”与“法律应当是什么”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种分离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识,即,一方面概念上分离,法律和道德二者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在社会的意义上不分离,二者有着相关性。这种分离的用意在于避免政治意识形态对法律的侵袭,分离理论本以逃脱意识行为为目的,但有论者曾言这种分离“与其说产生于分析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不如说产生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这里所谓的政治哲学就是当时正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功利主义。
四、结语
作为完整理论体系的功利主义思想对近代以来的西方思想传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诸多信条对西方自由主义有很多贡献,在政治经济法律改革和变革中也不泛出现其的身影。单就法律而言,功利主义的影响从边沁等人开创的功利主义法学诞生,在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实证主义得到了巩固。在继承和发扬过程中,不论是功利主义法学的自身发展,还是其继承者分析实证正义的创新,都受惠于功利主义原理。奥斯丁的分析主义法学不仅全面吸纳了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之作为理论基石建构法学理论体系,这一学派的研究风格被在奥斯丁之后以哈特为代表新分析法学很好地传承了。在其早期著作中,哈特对功利主义思想也颇为接纳,但是由于此时的功利主义已经向规范伦理学转变,使哈特更多的是采用一种准功利主义的立场,当然,无论如何,功利主义思想在这些法学流派中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辅导服务咨询与期刊合作加盟
陆老师联系QQ: 913775405(普刊)
蒋老师联系QQ: 867306987(核心)
刘老师联系QQ: 271374912(核心)
联系电话:18015016272
17327192284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
期刊推荐
- 《课程教育研究》 旬刊 国家级
- 《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技术)月刊 国
- 《价值工程》旬刊 国家级 科技统计源期刊
- 《高教论坛》 月刊 省级
- 《法制与社会》旬刊 省级
- 《中国教育学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语文建设》 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中国绿色画报》 月刊 国家级
- 《社科纵横》季刊 社科类优秀期刊
- 《求索》月刊 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艺术品鉴》 月刊 省级
- 《中华建设》月刊 国家级 建设类优秀期刊
- 《教学与管理》旬刊 北大核心
- 《当代经济》 旬刊 省级
- 《新课程研究》旬刊 省级 教育类优秀学术期
- 《文教资料》 旬刊 省级
- 《学术界》 月刊 双核心
- 《吉林教育》旬刊 省级 教育类学术期刊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继续教育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期刊
- 《财经界(学术版)》半月刊 国家级
- 《电影评介》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公路交通科技》 月刊 北大核心
- 《新闻传播》月刊 省级 新闻类优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