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摘 要 不管是三鹿奶粉事件还是肯德基抗生素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对于食品保护来说,刑法是最后一道屏障,能够在法律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中存有的不足进行分析研究,继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体系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 三鹿奶粉 肯德基 食品安全
作者简介:王朦影,上海海事大学,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54-02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所谓的食品安全有广义以及狭义的区别,在狭义方面主要是指对食品依照其用户在进行食用以及制作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一种安保,主要是在食品的消费以及生产过程中没有有害物质以及因素的加入,从而能够使得消费者的安全不会受到危害,这样的危害主要包括对摄入者自身及其后代的影响;对于广义的食品安全来说,还有因为食品中的某一种必须的营养成分却是而造成的比例失调,消费者如果长期如此就会出现健康上的问题。
我国在食品相关法规中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定义,必须要满足无毒以及无害的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食品所应当具有的营养要求,对消费者以及食品摄入者不会带来慢性的或者是急性的危害。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将原有的食品卫生用食品安全替代了,这样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我国食品安全在制度方面的进步,当前国际上针对食品安全也基本上有了共识,所谓的食品安全主要就是指食物在养殖、包装、加工、销售、运输等活动中应当符合国家的要求以及标准。
二、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状况
(一)调整范围比较窄
对于刑法来说,其直接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因为受到传统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的司法以及立法过程中比较重视“惩罚犯罪”作用,但是却没有真正意识到“预防犯罪”自身所具有的价值。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惩防并重”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可是在当前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是体现出传统的刑法在事后的惩罚色彩,并没有突出预防的方针,在对风险的预防上不够重视。
第一,从相关性的直接罪名层面来看,其惩罚范围主要是在销售以及生产环节,但是对原材料供应环节却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制裁,预防的效果也不够显著。第二,我国的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罪名,主要是在事件发生之后以及引起社会争议之后才对其进行惩处。有些行政处罚的力度还不够,甚至没有将其一些严重的威胁行为归入到犯罪范畴之中。第三,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没有将犯罪主体不作为的这一行为归入到犯罪的范畴之中,这样就很难进行量刑。第四,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中预备行为没有相应的刑法规制。比如准备有害有毒材料、建设有害有毒工厂等,应当在从源头封堵,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犯罪萌芽扼杀。
(二)严重食品犯罪行为的归类不当
笔者认为将销售和生产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归入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名范畴之中并不妥。对于这两个罪名来说,其客体都是相对复杂的,也就是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大部分人自身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应当对其进行区分,这主要是因为犯罪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客体决定的。从这一层面而言,以上两种罪名的客体并不一致。
(三)没有充分利用财产刑
当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更加倾向对罚金的适用,突出了罚金自身所具有的作用,这样就会使得没收财产这样的刑法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或者是容易被忽视。所谓的没收财产就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的所有财产一部分或者是全部没收,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剥夺,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大众心中的伤痛得到安抚,增强大众对法律的认同度,对于那些想要实施食品犯罪的人来说,这样的刑法更具有威慑力,能够有效打消其犯罪的意图。就像有的刑法学者所说,对企业犯罪或者是经济犯罪进行抑制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对其进行迅速的形式追究,同时还应当向企业犯罪这样的犯罪形式,让国家将犯罪分子所得的不法收益进行没收和剥夺。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的策略
(一)调整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的保护观念
在当前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还无法满足当前的公众诉求,其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前社会食品安全的制度体现的一些理念和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相关刑法体系进行逐步完善的时候,也应当对这样的新理念进行吸收,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新的诉求有更完善的回应。具体来说,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应当体现以下几个理念: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辅导服务咨询与期刊合作加盟
陆老师联系QQ: 913775405(普刊)
蒋老师联系QQ: 867306987(核心)
刘老师联系QQ: 271374912(核心)
联系电话:18015016272
17327192284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
期刊推荐
- 《课程教育研究》 旬刊 国家级
- 《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与技术)月刊 国
- 《价值工程》旬刊 国家级 科技统计源期刊
- 《高教论坛》 月刊 省级
- 《法制与社会》旬刊 省级
- 《中国教育学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语文建设》 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中国绿色画报》 月刊 国家级
- 《社科纵横》季刊 社科类优秀期刊
- 《求索》月刊 14版北大核心期刊
- 《财会月刊》旬刊 14版北大核心
- 《艺术品鉴》 月刊 省级
- 《中华建设》月刊 国家级 建设类优秀期刊
- 《教学与管理》旬刊 北大核心
- 《当代经济》 旬刊 省级
- 《新课程研究》旬刊 省级 教育类优秀学术期
- 《文教资料》 旬刊 省级
- 《学术界》 月刊 双核心
- 《吉林教育》旬刊 省级 教育类学术期刊
-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继续教育研究》月刊 北大核心期刊
- 《财经界(学术版)》半月刊 国家级
- 《电影评介》半月刊 14版北大核心
- 《公路交通科技》 月刊 北大核心
- 《新闻传播》月刊 省级 新闻类优秀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