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从赵作海案看我国法律程序的缺失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8-05 09:26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李意
分享到:

 

  摘要:

  程序正义是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常常被忽略,从而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严重损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任何尊严,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本文以赵作海案为例,对程序正义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防止被告人权利被忽略。

  关键词: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

  一朝获狱,十多年身陷囹圄。最终亡者归来,正义姗姗来迟,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纵有国家赔偿,然十多年的光阴,家庭的破败,谁来为这无形的损失买单?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曝光,赵作海案便是其中一典型。在近几年的司法实务中,程序问题确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例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多方面试图与国际接轨,以实现公正。然而在实务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程序正义难以得到保障。笔者仅从赵作海案出发就这一问题做粗略分析。

  一、赵作海案与刑事诉讼程序

  提及赵作海案,公众关注更多的是警察失职导致无辜者承受牢狱之灾。而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我们应该进一步探析警察失职背后的法律问题。在笔者看来,赵作海冤案正是我国法律程序缺失的一大体现。赵作海案中,我们可以看出至少有三个方面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第一,此案中对赵作海的定罪违背了证据的适用原则。首先,该案违背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明确规定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然而在赵作海一案中,这一证据原则并没有得到保障。在赵作海一案中,赵作海称其曾被打,其九次认罪,数次喊冤。且公安非法收集证人证言,但这些证言并没有被排除,反而成为定罪的依据。其次,赵作海一案中违背了“违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在此案中,据以定罪的证据主要是赵作海的口供以及其妻子和杜某的证言。最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而此案中,无头尸体的身高与“死者”明显不符,而公诉机关在公安机关未做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然起诉,并且法院审理判决赵作海死缓,这明显与刑事诉讼法相违背。

  第二,该案违背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然而在我国没有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贯彻的往往是有罪推定。在赵作海案中,在推定无头尸为赵振裳,而赵作海与其有仇,身体有伤的情况下,便认定赵作海是犯罪人,逼供赵作海承认作案和作案工具匕首,确认赵作海就是罪犯。如此种种,有罪推定的思想暴露无遗。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疑罪从无的思想在我国程序法中有所规定。然而在实务中,却很难得到贯彻。赵作海案中认定赵为杀人凶手的证据明显不确实、充分,但法院在此情况下仍然作出了有罪的判决,这不得不让人思考在我国司法中程序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第三,本案存在严重的超期羁押现象。赵作海从拘留到被起诉,审前羁押时间超过3年。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公安机关一直搁置案件,不做任何处理,也没有给予赵作海变更强制措施,致使其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二、英美法系的程序正义

  而我国刑事审判中,被错判的又何止赵作海一个?只是,并非所有的错案都能像赵作海案一样“亡者归来”,守得云开见月明。我们的程序法并非没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程序问题往往被忽略,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司法中的一大弊病。我国法律体系在学习外国法的进程中不断进步,但许多外国法优秀的部分却并没有得以发展,在我国,由于缺乏程序的保障,由此造成的错案不计其数。这并非说国外没有冤假错案。一如美国这样的法制健全的国家,也不能避免错案的发生。但是我们看美国的错案,不难发现即使是错判,其也是在公正的程序下运行的。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