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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国家社会价值论(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12-25 09:31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郭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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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新中国,国家代表的是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所以,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与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范围是大部重合一致的。比如上述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及国字号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人产生的档案,首先都是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它们也必然是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而社会形成的档案,其中的一部分是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即对其中涉及国家利益的档案与对社会治理、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历史见证与研究、社会发展有价值的档案。这部分直接历史记录,大多存在于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中。

  2.2  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该包括国家形成档案的全部,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等全部档案及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的一部分。因为非国字号的企业档案、社区档案、村级档案、社团档案等全部档案,是其各界、各领域在社会交互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它们都在社会交互中被利用着,其社会利用价值是与生俱来的。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不然。家庭、个人虽具社会性,但它毕竟只是社会的细胞。一家庭只有至少与另一家庭或个人交互作用,它的社会性才能实现表现出来。其形成的档案也必然带有这种性质。一旦一家庭档案、社会人档案与国家、社会(哪怕是一家庭或个人)发生交互作用,形成社会需求,为社会所用(包括其潜在需求、预期需求),它才能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3  档案管理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

  3.1  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国家力量的强弱,自然取决于社会,取决于社会力量。社会力量是国家力量的基础。但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相比,国家的力量神圣而强大。这是国家性质决定的。国家本身是阶级社会为避免阶级之间的火拼至同归于尽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它生来就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治理社会,稳定社会、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组织聚集社会力量而为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则是国家力量的基础。没有社会力量也就没有国家力量。

  3.2  国家档案力量与社会档案力量。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表现在档案上,可以说国家规模的档案,或者说国家档案全宗的收集、保管与利用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实现。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只能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建立,来永久保护,为社会广泛利用。国家规模的对国家与社会有永久保管价值的档案保管与利用,只有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才能担当实现。与国家档案力量相比较,社会档案力量应当是对国力的辅助与补充。当然,这种辅助与补充既是社会档案保管利用现实的需要,又是国家档案事业建设的需要。这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在收集上,非国字号档案形成者形成的档案,需要其自身来整理归档。其二,在保管上,其定期、长期保管价值的档案也需要其自身来保管。其三,在档案利用上,其档案对国家与社会有用、需用部分,也需要其立档单位、保管、持有者的服务来完成。其四,国家与社会的某些档案事务还需要立档单位、社会专门和专业团体、专业个人的有偿服务,需要志愿者组织、个人的参与力量。从国家档案馆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的主体地位观察,从国字号档案室是国家档案馆永久保管档案基地的基础地位来考察,其必须保持的国家力量永远是惊人强大的。由于国有档案实体在国家档案全宗中占据主体地位,相对而言,无论社会力量如何参与,都只能是参与辅助,而决不会改变其自身的辅助地位,决难形成与国家力量的均势状态。

  现在,我们档案界流行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档案管理实行计划经济那一套,毕业论文格式档案主体以国有档案为主,档案力量,以国家力量为主。而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家档案主体在削弱,档案社会力量在走强。现在,已经形成了档案国家力量与档案社会力量的均衡态势。这判断与现实还是有距离的。它并不太完全符合我国目前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笔者以为,从宏观上讲,决定档案国家主体与社会主体地位,决定档案事业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占比状况的决定因素,不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而是国体。资本主义国家,国体私有制,其国家档事、社会档事平分秋色,档事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表现均势,甚至档案社会力量超过档案国家力量都是很自然的。我国不然。新中国建立不久,就确立了国家规模档案事业建设的目标。确立了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了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其中包括世界独一无二的党政档案统一管理。这样的档案管理原则是与我国档案国有为主体的实际相适应的。改革开放后,“国家档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更被以档案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笔者相信,今后,《档案法》如何修改,这一条是不会有什么动摇的。这样的法律规定,广义理解,就是举全国之力,实现国家档案全宗的齐全完整,安全保护与利用。这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历史与现实,这种历史与现实是不会因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的。档案国家力量与档案社会力量的统一,国家为主、社会为辅的力量格局也不会改变的。

  当然,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代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在,国家档案与社会档案占比变化是非常大的,其相应的档案管理国家力量与档案管理社会力量的占比也是有很大变化的。非国有经济飞速发展,非国有经济档案的高速增长与膨胀,加之家庭档案的日益普及与提高,其社会档案藏量的与日俱增,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档案力量必然同步增长,其在一定时期与国家档案力量对比出现均势状态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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