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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通道费盈利模式的中国零售业零供关系研究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10-23 13:5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庄惠明 郑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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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研究》(12CJY043);第5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3154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庄惠明,男,厦门大学国际贸易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学理论经济学在站博士后(第二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贸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
  郑剑山,男,福建莆田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一、引言
  自 2004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取消对外资零售企业在地域、股权比例、数量和经营方式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全面开放零售业市场,外资零售企业随之在我国迅猛扩张,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和麦德龙等几大国际零售巨头均在华大量铺设店面。截至2011年,沃尔玛、家乐福、乐购在华门店总数分别达267、203、103家 ,外资大卖场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同时也将以收取通道费为主的盈利模式带了进来,并且很快演变成我国零售行业的“显规则”,甚至由于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不规则的竞争环境等问题的存在,高额通道费在我国获得了其他国家均没有的发展势头。根据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及FM-CG研究中心2011年度的一项专题调研报告,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屈臣氏、百联在内的中国境内零售百强企业所收取的通道费平均占其综合收益的20%-50%,零售商逐渐退化成了收取商业租金的“二房东”,而不是经营商品的零售商,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发展越来越少。和外资零售商不一样,本土零售商还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多方面都需要改进,一味效仿这种“好吃懒做”的盈利模式,是否会断送其持续发展的后路呢?此外,在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来实现双赢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时代,零售商单方面利用其在渠道方面的垄断势力增加通道费种类、数额来转嫁成本,是否是明智的选择呢?
  二、文献综述
  从国外相关文献来看,对于通道费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Chu(1992)、Lariviere and Padmanabhan(1997)、Sullivan(1997)为代表的“效率促进论”,认为通道费是众多新产品竞争稀缺的超市货架空间的结果。通过收取通道费,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实现了新产品营销的成本分担和风险转移,不仅可以促使制造商提高新产品的研发水平,而且能够有效地促进零售价格的降低,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效率促进论”说明零售商对新产品收取通道费是合理的,但却无法合理解释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对成熟商品收取通道费的行为。二是以Shaffer(1991)、MacAvoy(1997)、Marx and Shaffer(2004)为代表的“市场势力论”,认为通道费是零售商实施其市场势力的结果,会损害到生产商利益,破坏零供关系,通道费还会使零售商对不同的生产商产生歧视,特别是大、小型生产商会受到差别待遇,从而不利于生产商之间的正常竞争。然而“市场势力论”的有关结论并没有获得实证检验的支持,如Farris and Ailawadi(1992) 通过分析美国食品行业数据发现,制造商的利润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一直稳定增长,而同期的零售商利润却相当稳定,这结果表明零售市场的集中并没有导致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的市场力量显著增大。Messinger and Narasimhan(1995)分析了日本零售超市企业的会计及股票市场数据,也发现产业利润并没有从制造商向零售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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