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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通道费盈利模式的中国零售业零供关系研究(4)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3-10-23 13:52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庄惠明 郑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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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献综述
  从国外相关文献来看,对于通道费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Chu(1992)、Lariviere and Padmanabhan(1997)、Sullivan(1997)为代表的“效率促进论”,认为通道费是众多新产品竞争稀缺的超市货架空间的结果。通过收取通道费,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实现了新产品营销的成本分担和风险转移,不仅可以促使制造商提高新产品的研发水平,而且能够有效地促进零售价格的降低,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效率促进论”说明零售商对新产品收取通道费是合理的,但却无法合理解释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对成熟商品收取通道费的行为。二是以Shaffer(1991)、MacAvoy(1997)、Marx and Shaffer(2004)为代表的“市场势力论”,认为通道费是零售商实施其市场势力的结果,会损害到生产商利益,破坏零供关系,通道费还会使零售商对不同的生产商产生歧视,特别是大、小型生产商会受到差别待遇,从而不利于生产商之间的正常竞争。然而“市场势力论”的有关结论并没有获得实证检验的支持,如Farris and Ailawadi(1992) 通过分析美国食品行业数据发现,制造商的利润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一直稳定增长,而同期的零售商利润却相当稳定,这结果表明零售市场的集中并没有导致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的市场力量显著增大。Messinger and Narasimhan(1995)分析了日本零售超市企业的会计及股票市场数据,也发现产业利润并没有从制造商向零售商转移。
  国内学界关于通道费在中国的具体发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和国外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并没有简单形成“效率促进论”和“市场势力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分析的角度和视角更加的宽泛。一些学者基于客观的角度分析了通道费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李骏阳等(2007)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零供关系中通道费问题的的形成原因,他们认为零售企业降低了供应商收集产品和消费者偏好信息的费用,资产的专用性决定了零售市场中的通道费的必然存在,并结合目前零售市场上的数据和零供博弈案例进一步说明了这种关系,并没有形成明确批判通道费的观点;同样也有不少学者对我国不合理的通道费进行了批判:张赞、郁义鸿(2011)对零售商垄断势力下的通道费及其福利效应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在零售商具有买方垄断势力下,收取通道费会使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都上升,进而使零售商的利润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同样也把超市当成一种助推物价的“幕后凶手”;如刘继峰(2012)对商品零售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由于当前我国在法律、制度上的缺位,造成了拥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对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发生,并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指出这种滥用行为所导致的通道费过高、不合理会使得零售产业发展扭曲。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通道费看法不一,各自成派。国外主要以“市场势力论”和“效率促进论”为主,而从国内研究来看,针对中国通道费发展的特殊性,“效率促进论”的学者很少,更多的是“客观分析—政策建议派”和“批判派”。从相关文献也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研究主要是从费用的合理性、产生的原因、不利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改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研究,对于通道费运行的内在机理分析较少,而对于原因分析更多的是从零供双方之间势力差异、国家法律环境不完善等展开研究。因此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尝试着区分了内外资零售商、大小型供应商等来深入挖掘通道费盈利模式对零供关系的作用机理;同时,在原因部分从主营业务贡献率不高、国内竞争环境扭曲、当前成本压力上升对通道费刚性③增加的影响这一方面进行了拓展分析;并对我国零供关系的健康发展提几点思考。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5-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研究》(12CJY043);第53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3M53154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庄惠明,男,厦门大学国际贸易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学理论经济学在站博士后(第二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贸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
  郑剑山,男,福建莆田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一、引言
  自 2004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取消对外资零售企业在地域、股权比例、数量和经营方式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全面开放零售业市场,外资零售企业随之在我国迅猛扩张,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和麦德龙等几大国际零售巨头均在华大量铺设店面。截至2011年,沃尔玛、家乐福、乐购在华门店总数分别达267、203、103家 ,外资大卖场不仅在数量上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同时也将以收取通道费为主的盈利模式带了进来,并且很快演变成我国零售行业的“显规则”,甚至由于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不规则的竞争环境等问题的存在,高额通道费在我国获得了其他国家均没有的发展势头。根据上海商情信息中心及FM-CG研究中心2011年度的一项专题调研报告,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屈臣氏、百联在内的中国境内零售百强企业所收取的通道费平均占其综合收益的20%-50%,零售商逐渐退化成了收取商业租金的“二房东”,而不是经营商品的零售商,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发展越来越少。和外资零售商不一样,本土零售商还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在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多方面都需要改进,一味效仿这种“好吃懒做”的盈利模式,是否会断送其持续发展的后路呢?此外,在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来实现双赢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时代,零售商单方面利用其在渠道方面的垄断势力增加通道费种类、数额来转嫁成本,是否是明智的选择呢?
  二、文献综述
  从国外相关文献来看,对于通道费的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Chu(1992)、Lariviere and Padmanabhan(1997)、Sullivan(1997)为代表的“效率促进论”,认为通道费是众多新产品竞争稀缺的超市货架空间的结果。通过收取通道费,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实现了新产品营销的成本分担和风险转移,不仅可以促使制造商提高新产品的研发水平,而且能够有效地促进零售价格的降低,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效率促进论”说明零售商对新产品收取通道费是合理的,但却无法合理解释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对成熟商品收取通道费的行为。二是以Shaffer(1991)、MacAvoy(1997)、Marx and Shaffer(2004)为代表的“市场势力论”,认为通道费是零售商实施其市场势力的结果,会损害到生产商利益,破坏零供关系,通道费还会使零售商对不同的生产商产生歧视,特别是大、小型生产商会受到差别待遇,从而不利于生产商之间的正常竞争。然而“市场势力论”的有关结论并没有获得实证检验的支持,如Farris and Ailawadi(1992) 通过分析美国食品行业数据发现,制造商的利润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一直稳定增长,而同期的零售商利润却相当稳定,这结果表明零售市场的集中并没有导致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的市场力量显著增大。Messinger and Narasimhan(1995)分析了日本零售超市企业的会计及股票市场数据,也发现产业利润并没有从制造商向零售商转移。
  国内学界关于通道费在中国的具体发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和国外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并没有简单形成“效率促进论”和“市场势力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分析的角度和视角更加的宽泛。一些学者基于客观的角度分析了通道费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如李骏阳等(2007)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零供关系中通道费问题的的形成原因,他们认为零售企业降低了供应商收集产品和消费者偏好信息的费用,资产的专用性决定了零售市场中的通道费的必然存在,并结合目前零售市场上的数据和零供博弈案例进一步说明了这种关系,并没有形成明确批判通道费的观点;同样也有不少学者对我国不合理的通道费进行了批判:张赞、郁义鸿(2011)对零售商垄断势力下的通道费及其福利效应进行分析,他们认为在零售商具有买方垄断势力下,收取通道费会使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都上升,进而使零售商的利润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同样也把超市当成一种助推物价的“幕后凶手”;如刘继峰(2012)对商品零售中滥用优势地位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由于当前我国在法律、制度上的缺位,造成了拥有市场势力的零售商对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发生,并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指出这种滥用行为所导致的通道费过高、不合理会使得零售产业发展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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