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规则升级版之探析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2-24 17:00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徐忆斌
分享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简称CAFTA),是中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自贸区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日后中国参与其他的区域经济联合起到了示范效应。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2+7”合作框架,为未来十年中国与东盟伙伴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思路,也为打造CAFTA升级版明确了合作领域。从整体上讲,CAFTA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仍不完善,特别是涉及到内部许多制度的协调以及一体化需要的相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对于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本文从法律规则升级角度入手,对CAFTA主要规则进行破解与提升。

  一、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则升级分析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下简称“货物协议”),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它主要基于WTO规则,同时兼顾CAFTA自身的需要,并着重体现了对东盟四个新成员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的优惠待遇和特殊照顾,体现了自贸区灵活性。

  总体上来看,“货物协议”规则有如下特点:其一,明显的WTO规则倾向。“货物贸易协议”在条文规则的订立上很多都以GATT1994为参照,有的条款规定甚至是对GATT中的相关条款原封不动的援引。如“货物协议”第2条规定GATT1994第3条“国内税和国内法的国民待遇”为它的内容一部分。如其直接规定在非关税措施和知识产权等方面适用WTO规定等。在采取保障国际收支平衡措施时以GATT1994和《关于执行GATT1994国际收支条款谅解》为根据。其二,突出自贸区自身需要。如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东盟国家完全给予中国承认,而且还承诺对中国不适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和第16条(特殊保障措施)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保条款)。又比如,东盟农产品的“早期收获计划”、“原料及短缺产品”的一般例外,以及商品贸易的常规路径(NormalTrack)与敏感路径(SensitiveTrack)划分等等。但就目前来看,货物贸易规则中仍存一定的不足,不解决则可能会影响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

  一方面,防范出口障碍的政策不力。“货物协议”安排使得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会由于关税降低或取消而相应的增加出口总量。但是,出口的激增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进口国造成不小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成员国选择非关税壁垒的可能会增加,如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等,这无疑也是需要未雨绸缪的。另外,商品出口地区和产业结构分布上,我国与东盟国家相似度较高,无疑增加了双方间政策协调的难度。只有在贸易政策方面紧密协调,才能有效避免成员国对各自出口产品政策支持而造成的恶性竞争。在CAFTA这样较为松散并且成员之间国别差异较明显的一体化制度安排中,规则中缺乏统一规范的贸易政策协调机制以防范出口障碍,贸易发展则会存在较大风险。

  另一方面,抵御贸易竞争压力的规则欠缺。在CAFTA推进中,最早实施的是“早期收获”安排,而在关税方面,有的是双方互免,但更多的则是我国单方减让,在这些农产品中我国的竞争力并不强。为了建立自贸区,中国对此并没有提出国内农产品实行特定产品和例外产品保护,这体现了贸易大国的实力。但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入世时已对农业做出了较大的结构调整,而在此基础上,东盟“早期收获”产品的大幅减税进入我国后,现有农民的生产经营可能将无法适应这种不利的竞争地位,进而农业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于以上的问题,从内部来看,中国解决应自身应对向东盟市场开放市场后的冲击。自贸区的构建造成市场的开放,这必然会带来体系内部的重新洗牌,冲击和影响在所难免。虽然自贸区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参照与援引了WTO规则,在处理各成员国间关系时仍然有效,关键是要处理好体制内与体制外在规则适用时的协调,防止出现在一体化体制外强化而在一体化内弱化的不平衡现象。就外部来看,自贸区应着力在相关一体化法律机制方面进一步努力,如CAFTA贸易体制中涉及关税、非关税和贸易救济等措施方面,在一体化机制上也应着眼于与贸易有关的相关制度环节,比如相关委员会的设立、相关的人员安排,以及建立特定的联系与商洽机制,避免出现违法等现象的发生。只有通过内外不断磨合,才能解决CAFTA货物贸易方面存在的隐患,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规则升级分析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国与东盟就服务贸易的交往活动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开始,为我国创造了一个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良性循环的法律环境。总的来看,CAFTA下以“服务协议”为基础的制度,是与中国及东盟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特点联系起来的,但结合欧盟(下简称EU)、北美自贸区(下简称NAFTA)的规则和实践,本文认为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一、准入程度不高。目前,CAFTA区内市场开放的程度还不高,存在着很多限制。就承诺减让表而言,“服务贸易协议”采用的是肯定列表方式,而NAFTA采用的是否定列表方式,前者更为灵活,而后者更为透明,约束性的肯定列表往往无法穷尽各种可能,因此这就导致很多隐蔽的措施得以堂而皇之的得以采用。而且,CAFTA中大多数国家皆为发展中国国家,普遍的特点是服务业人数不多,发展成熟度不足,这就更加导致在很多领域充斥着各种贸易壁垒。因此,这种减让表制定方式,会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障碍,影响双边服务贸易提供者的积极性,并且令升级版中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大大减缓。

  第二、资格认可欠灵活。根据“服务贸易协议”,为使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一缔约方可承认在另一缔约方已获得的教育或经历、已满足的要求、或已给予的许可或证明。这样的规定给服务提供者的跨境流动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但应注意到,这种统一的标准并不是在每个服务贸易领域都是适用的,这与有些服务行业的特定性质有关。在CAFTA中,适合有统一标准的服务贸易领域,将应该加强资格的认可,这对于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也将起到有益的反作用,也将对高级人才的吸引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但是,目前CAFTA自贸区内还缺乏具体细化的关于资格认可方面的规定。

  第三、具体承诺较局限。“服务贸易协议”第17条规定了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的参与;规定其他各国应通过具体承诺的方式,通过商业基础上的技术引进,加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国内服务的能力、效率和竞争力;促进该四国进入销售渠道及信息网络;对它们有出口利益的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和服务提供方便,实现自由化;且对该四国展现适当的灵活性,允许它们开放较少的部门和较少的交易种类,并按照它们各自的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因此“服务贸易协议”在具体承诺方面并未过于深入和开放,提供的开放程度较为局限。

  鉴于CAFTA体制内的市场准入与开放程度还不高,应通过不断地规则和减让谈判,促进市场准入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自贸区全部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CAFTA其必须从中国与东盟各国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实际出发,坚持逐步自由化开放的模式。从规则上可以发现,“服务协议”允许成员方就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幼稚产业以及一些关键服务行业给予特殊保护。因此,若要促进区内服务贸易升级,应正确处理好自由化与逐步开放之间的关系。在CAFTA区内要着重体现出自贸区对相对发展滞后成员国家的保护,保证自由贸易区内真正实现互利互惠,这就与NAFTA中的差别待遇有相同的作用。

  另外,就一体化机制而言,中国应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起或指定类似“货物贸易协议”中的组织协调体制或机构,比如设立相关服务咨询点,一方面监督和促进协议的实施,增强服务贸易的机制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服务承诺的透明度。“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将逐步地减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限制,为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这一区域法律制度的安排必将对中国和东盟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影响深远。因此,应采取具体措施切实落实相关一体化法律机制,形成中国与东盟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联动效应,对CAFTA建设发挥积极推动。

  三、投资协议的规则升级分析

  2002年签署的“框架协议”是CAFTA的法律基础性,其提出的“逐渐实现投资机制的自由化”的目标,为各成员国相互直接投资的协调指明了方向。但从一定意义上看,“框架协议”中关于投资的规则较为原则和笼统,内容不够具体。因此,中国与东盟在2009年8月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下简称“投资协议”)。在便利投资、提高投资规则与规章的透明性、提供投资保护、加强投资合作以及最终在整个中国及东盟地区实现投资体制的自由化方面,都具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及法律意义。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