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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3-17 23:09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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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政支持方式单一

  财政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较少,只有财政贴息等几种。同时由于财政和银行各自独立,不够协调,中小企业实际能享受到的很少。此外财政分配制度不够完善,财政早已拨付了资金,但资金分配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制定出具体的分配方法,分配环节还经常有腐败现象的存在,资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3.政策性信用担保很缺乏

  从河南省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看,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结构性、经营性和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表现在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经营性缺陷表现在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专业人才。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经营性制度缺损约束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政策方面

  1.中小企业税法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法体系。所有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部分内容涉及到中小企业,增值税没有涉及中小企业。我国税法体系通常采用小条例大细则的形式,变化多,稳定性差,临时通知、补充规定不断,操作起来随意性强。其次,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仅涉及了解决社会就业、残疾人福利等方面,界定困难,经常发生假冒骗取优惠政策的情况。第三,现有政策目标定位过低。仅仅有给予新办企业和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正常运作中的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几乎没有[3]。

  2.税收优惠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仅限于降低税率和起征点,形式单一,优惠力度小,优惠条件高,很难达到扶持中小企业的效果。例如,我国对小微企业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这条税收优惠设定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3个限制条件,实际上大多数中小企业享受不到。

  3.地方政府税收话语权太少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从表面看是在事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分清财权,实质上,中央政府将税收的立法权上收,地方政府少了税收的话语权,这次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大大下降,财政自给率越来越低,严重障碍了地方政府实现政府职责[4]。例如对于中小企业,很多地方也想“放水养鱼”,比如说降低增值税的税率,但是地方政府心有力而余不足,只能听从中央政府的决策,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创造性,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促进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财政政策方面

  1.扩大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规模

  第一,逐步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技术创新领域;加快设立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第二,增加财政补贴种类和数额。如: 研发补贴、就业补贴、出口补贴、贷款利息。第三,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基础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多方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完成海量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

  2.健全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机制

  (1)建立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此机构提供中小企业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2)拓宽融资渠道。地方财政可提供担保帮助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引导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健全的信贷担保体系是获得贷款最为有效的方式。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设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再担保体系来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

  4.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方式

  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公共财政政策着力点应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有利的融资条件。鼓励构建中小企业区域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联保、互保制度。

  5.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

  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一般不能享受到政府采购的政策。今后应加快开展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尽快出台《河南省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按照中小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设计差异化税收政策

  以“分类服务、激励引导、扶持做大”为基本理念,按照不同行业设计差异化的税收体系。细化税收设计,将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分为孵化期、初创期、上升期、稳定期。孵化期为半年,免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初创期为半年,给予大幅减少税收的政策,综合税负不超过20%;上升期为1年,给予适度减税的政策,综合税负是正常税负的80%;稳定期为1年,综合税负是正常税负的90%。

  第一,增值税方面:(1)降低中小企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建议为10%-15%之间。孵化期为11%,初创期为12%,上升期为13%,稳定期为15%。(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建议将小规模纳税人仍分为商业类企业和工业类企业两种,工业类企业征收率依然为3%,商业类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降为2%。(3)下放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权利,鉴于地区经济相差较大,可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起征点。

  第二,所得税方面:降低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建议按照中小企业的月所得划分不同类型。月所得低于3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月所得3-5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所得5-10万元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80%;月所得大于10万元的,实行正常税率。

  2.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话语权

  中央层面要下放税收的立法权,地方政府能够进行税收创新。1)建议给予地方政府相当一部分的设税权让其创新。2)无论税种设定权在哪级政府,建议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决定开征或停征某一税种。3)地方政府要对地方税的税率高低具有决定权;4)增加地方政府对某一税种的减免权限;5)增加地方政府对共享税种分成比例确定权。

  3.加快出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对银行放贷于中小企业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银行的营业税。第二,对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小企业的投资收入制定相应减免税政策。第三,制定风投的税收优惠,风投最初的3~5年免企业所得税。第四,对中小企业改造的投资可抵免所得税。第五,国家可研制出一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能力的评级指标,将其分成有发展潜力的和不具有发展潜力的两大类,并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4.规范和清理有关中小企业的税费制度

  第一,构建系统的、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综合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应扩展到更多税种,例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第二,下决心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杜绝对中小企业的各种乱收费、摊派和寻租腐败。

  参考文献:

  [1]时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3):20-22.

  [2]谢旭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J].行政管理改革,2012,7:4-7.

  [3]范宝学.促进辽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144-146.

  [4]赵宇亮.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及税收政策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33(2):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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