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库

教育   经济   科技   财会   管理   
医学   法学   文史   工业   建筑   
农学   水利   计算机   更多>>
 首 页    论文大全   论文精品    学术答疑    论文检测    出书咨询    服务流程    诚信通道    关于我们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法创新思考(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4-25 15:48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张予倩
分享到:

 

  从经济政策向经济法律转变

  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是人情化、熟人社会合作方式,其虽然具有良好的人情基础,但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不利于合作的长远发展和责任认定。因而,未来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逐步改变过去的经济发展思路和观念,改变过去单纯以经济政策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和模式,转而实现以法制化与经济化双重模式的全新发展模式。

  (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现状

  由于农村经济本身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发展都相对落后,政府和农民群体都没有意识到轻法律、重政策的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弊端,因而在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过于依赖于人情和彼此之间的熟悉程度进行合作,缺乏必要性的规范化、契约化的约束方式。与此同时,针对三农问题开展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是总体而言并没有真正实现城乡差距的缩小,没有真正结合现有农村居民的知识结构、技能素质以及主体观念而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措施,由此无法充分发挥政策和农村劳动力的优势。由此,无疑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长远的农村经济建设与规划。

  因此,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农村经济建设现状,必须要认真反思传统农村经济规划的错误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不利局面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真正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从三农问题以及其形成背景等实际因素出发,采取更为合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不再是单单依赖于传统经济政策导向下的农村经济发展,而是以多元化、更加细化的发展模式和政策建议。过去的用政策协调和推动城镇经济建设虽然能够缩短时滞,但是层层细化、贯彻、落实加之政府和个人的影响,政策的实际效果经常不符合制定的初衷,这无疑与最初的农村经济建设理念相违背,不仅仅是发展的滞后,更为重要的是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带来了巨大的物力、人力的浪费,对于资源本就稀缺的农村而言,对于其长远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制约和影响。可以说农民在经济收入和地位上均是弱势群体,对于未来的政府而言,要想真正促进农村建设,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要多听取他们的意见,真正从农民角度出发,采纳他们的建议。

  (二)经济法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新思路

  1.建设法制化的责任机制和经济政策。首先责任主体要实现法制化。良好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才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因而对于任何规划还是政策性文件都要予以充分的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要让其真正落实到实处,而非是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因而就需要通过经济立法在客观上加以明确,真正从细则上对其进行规范,由此保证文件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其次要将经济建设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法制化。真正以量化的经济发展手段与原则对于官员和地方政府的政绩予以考评,而不仅仅是到了出现事故之后的追究,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良好的考评制度和经济建设标准化流程,以更加全方位的对现有的政府进行考量和评价。最后责任类型要实现法制化。政策责任是以内部责任为主体的行政责任体系。通过一整套完善的责任评价制度,以此更好的约束政府行为,提高官员的责任心,借助于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评判方式,以提升整体政府的服务与工作效率。

  2.实行法制化经济政策实施和制定。实行法制化的目的有三,其一是多元化政策制定主体要被单一化的法律制定主体所取代。由此充分避免了利益主体之间的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避免了企业本身的寻租现象,从而真正能够让政府的抉择符合市场化发展需求,而非是仅仅为了满足某些人的利益,减少制定政策者因知识和信息的局限性而对政策加以干扰。其二是相对本位的政府机制将被中性的法律机制代替,可以有效降低政府决策失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自身的决策风险。其三灵活性的政策实施被强制的法律实施所代替,以此能够以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保证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实践性,实现城镇化建设高速率和有序性。

  3.经济政策纲领和目标的法制化。农业法是1993年制定并于2002年经过修改的,反映我国关于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其中的部分法律并没有充分反映在现代农业法或是相关法律中。例如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战略转移以及农业税等问题,而上述问题需要未来我国政府在相关法律的制定中积极吸取教训和经验,利用好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实现我国现有城镇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避免了过去传统农村建设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全而带来的监督以及实际操作层面的无法可依、无理可据的现实,从而限制了我国现有城镇化发展速率以及效用。因而,未来要进一步依据城镇化建设目标对现有法律进行优化,明确与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将不同法律制度进行融合与借鉴。

  结论

  城镇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展目标,城镇政治、文化、经济和环境保护都是城镇建设的一部分。经济建设是实务界和理论界最新研究课题。其中在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创新属于法学研究领域。当前城镇建设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场伟大变迁,在从经济政策到经济法律、从经济关系到契约关系、从强制变迁到诱致变迁的过程中,用创新的思路对经济进行立法,以法律为保障,实现经济的飞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凯丰,董捷.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金融改革创新[J].经济论坛,2013(3)

  2.杨林.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些思考[J].渭南政报,2013(3)

  3.孙岩.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新经济导刊,2013(8)

  4.尚柏仁.城镇化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乡村发现,2013(2)

  5.马忠华.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措施[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6.崔莉,李洪山,李静.网络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J].商业时代,2012(7)

  7.薛冬梅.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现状及其前景探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2(1)

  8.吴康,姚志军.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解决公共服务供给短缺问题的新路径[J].人力资源,2011(12)


期刊库(http://www.zgqkk.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投稿辅导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寻求投稿辅导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投稿辅导/国家级投稿辅导/核心期刊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无关。投稿辅导_期刊发表_中国期刊库专业期刊网站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0-1501-6272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咨询电话:18015016272 投稿邮箱:zgqkk365#126.com(#换成@)
本站郑重声明: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   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版权:周口博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3 . 期刊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