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购买意愿和风险看B2C消费者的保护(2)
(三)遭遇格式条款
由于B2C交易时网络交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不能进行时实的面对面交流,因此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沟通有限造成商家利用控制交易条款的优势,预先设定有利于自身的格式条款,进而消费者面临不得不接受的霸王条款的侵害。
(四)遭遇信息泄露
B2C商家在交易的过程中会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收集和确认,但由于监管机制的缺乏和工作人员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现实中诸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广泛泄漏。
根据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他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外,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侵犯其他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B2C交易中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风险的现实表现,使消费者无法感知到B2C交易平台网站的可用性、关怀性、互动性,无法感知到B2C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消费者,侵害到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和安全保障权。
四、B2C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
在商品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传统商业交易行为还是现代信息化的交易活动均是如此。就B2C而言,如果对消费者的保护出现法律缺位,并将消费者置于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那么他们只能越发无力。同时,如果放纵少数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的生产经营者,那么就会将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在这样一个充满真实保障的风险、买卖方交互作用的风险、交易界面的风险、信息搜索的风险、自主性的风险、产品相关的风险的没有保障的B2C环境中,消费者是不可能有任何购买意愿的。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立法部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事项已经迫在眉睫(特别是要将B2C电子商务的特殊环境考虑其中),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首先,需要制定并完善B2C电子商务有关的实体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减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建立B2C网上交易的电子认证机制,加强网络信用体系的建设,明确消费权利、经营者义务及交易平台服务商的责任。具体来说,B2C交易平台要谨慎地发挥其平台作用,充分考虑消费者信息的安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交易流程和明确定义承担责任方式;另一方面,B2C商家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出售的商品或服务要完全真实描述,并且保证信息的描述没有歧义存在。
第二,完善消费者救济机制。一个全方位、多手段、低成本的既方便又快捷的争议纠纷救济机制将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将有效维持消费者对B2C商务建立起的信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几种传统的救济方式:在B2C交易中权益受损后,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部门申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除了这些传统的司法救济制度,建立一个包括在线协商和解、在线调解、在线快速仲裁和在线投诉等四种方式在内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配套诉讼制度,比如管辖制度与电子证据制度。此外,小额诉讼程序凭借其自身程序的优势也将在B2C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因此为了给B2C消费者营造出安全有序、诚信健康的交易环境,不仅要制定完备的实体法与程序法,还需要完善网络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机制。这也就离不开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自身以及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并且建立出一套以电子认证、信用评价机制为主的商业信用制度。国家应当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着力建设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另外,注重国际合作也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道路,吸收其他国家的重要经验。
B2C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时代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正因为其是全新的商业模式,B2C自身所具有的缺陷与不足,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规范B2C交易,使广大的网络消费者能够在一个安全、洁净的网络空间中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利益。
参考文献:
[1]陆勇.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信息化研究,2012(1).
[2]孙祥.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风险来源及其影响[J].心理学报,2006(4).
[3]章晓丹.B2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河北金融,2011(7).
[4]王守中.我国B2C消费者初始信任的建立[J].消费经济,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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