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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人民币汇率问题(2)

人气指数: 发布时间:2014-06-10 16:20  来源:http://www.zgqkk.com  作者: 廉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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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汇率操纵构成补贴的定义及构成要求

  对照 SCM 协定的条文,若一国的汇率政策,目的是为了取得贸易上的竞争优势,且已构成了汇率操纵,那么对于补贴的专向性构成要件的认定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1)汇率操纵构成财政资助或者价格支持的情形

  判断汇率操纵是否构成 SCM 协定中的补贴,关键是看汇率操纵行为是否构成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审查在调控汇率的行为和措施中,是否有公共费用的发生和支出。

  卖出债券和投放基础货币等措施具有公共费用支出,构成财政资助或其中的价格支持。而其他的措施不属于财政资助范围,也就不属于补贴的范畴。可见,并非所有操作汇率的措施都属于财政补贴。

  (2)汇率操纵和利益授予的关系

  具备了财政资助的构成要件后,还要审查出口企业是否因此而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必须是通过对汇率的操纵而获得的,与没有资助时的从市场获得的地位相比,是更有利的。缺乏上述要件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认定汇率操纵构成禁止性补贴。

  2.2.3人民币汇率制度不构成禁止性补贴

  所谓禁止性补贴就是指符合 SCM 协定补贴定义、被直接认定为具有拟制上的专向性且应当予以禁止的补贴,此类补贴包括了“法律上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和“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唯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两种。

  SCM协定对被视为补贴的政府行为作了严格限制,将宏观的汇率制度排除在禁止性出口补贴之外。由于不存在公共财政或服务向私有实体转移,所以中国的汇率制度不符合政府财政资助的要件。此外,中国的汇率制度旨在实现宏观经济稳定而非出口实绩。所以该汇率制度事实上不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且很明显,多种货币做法、货币保留计划、出口信贷计划与中国的宏观汇率制度无关。因此,中国汇率制度并不符合SCM协定对禁止性出口补贴的要求,也就不构成禁止性出口补贴。

  3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是我国独立行使货币主权的表现

  3.1国家货币主权的定义及行使方式

  国家货币主权是指国家在其国内发行和管理本国货币的最高权力,以及在国际上独立执行对外货币政策、平等地参与处理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权利。货币主权作为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享有独立自主地行使本国的货币主权,只不过这种自主性必须在其所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允许的框架内,不能违背该国对外所作的承诺或其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IMF就是限制和协调各国对外行使货币主权的国际组织。因为加入IMF就意味着各成员国已经一致同意授权IMF行使原只属于各国的部分货币主权,从而使各国原有的货币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要接受IMF宗旨和章程的约束,承担IMF协定中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外汇安排、汇兑措施、国际收支和划拨等方面的义务。

  3.2中国行使货币主权的正当性

  我国对IMF的承诺是保证履行IMF协定第8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事实上,这一承诺在1994年的汇率体制改革后就早已完全兑现。所以,当前我国所实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是在已经履行了IMF协定义务的基础上遵照其要求进行的,西方国家根本没有理由对之加以指责和干涉。

  4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应对措施

  综上,我国现行汇率制度是符合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关于汇率义务的相关规定的,我国在遵循有关国际组织规章的前提下有权力自主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汇率制度。中国并没有根据某一国家所提出的汇率要求而进行汇率制度改革的义务。但是,面对国际社会的种种压力和国内经济的种种困难,中国政府应该如何应对,人民币汇率应何去何从?本章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在此对我国政府如何应对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一些措施建议,以供参考。

  4.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汇率机制改革

  我国要进一步加快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继续减轻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继续加快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从根本上解决中美贸易长期巨额逆差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一国的汇率问题,而要着眼于整个世界经济的平衡。从调整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管理;坚持引进外资的质量,加大“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要确立放慢海外上市节奏,积极发展本土资本市场的战略安排;进一步运用好货币对冲操作手段;增加双边贸易协定,提高亚洲区内货币的结算功能;更重要的是应该积极落实并长期坚持内需主导战略。

  4.2加强货币金融立法建设,培养风险意识,建立预警机制

  我国要加强我国货币金融立法建设、制定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建立预案应对报复措施,同时要改变观念,积极实践和创新。学习更多新的调节手段和方法,要学会自己创造适合国情的新方法和新手段。

  参考文献

  [1] 韩龙.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外汇措施与汇率安排——探寻 IMF与WTO 对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关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1).

  [2] 陈斌彬.从国际法的视角看我国当前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合法性[J].法律科学,2005(5).

  [3] 张宇燕,张静春.汇率的政治经济学——基于中美关于人民币汇率争论的研究[J].当代亚太,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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